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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內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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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內部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市**局內部制度

  目 錄

  一、工作制度……………………………………第01頁

  (一)總 則……………………………………第01頁

  (二)決 策……………………………………第01頁

  (三)資金管理…………………………………第02頁

  (四)工作程序…………………………………第02頁

  (五)監 督……………………………………第06頁

  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第06頁

  (六)機關財務管理……………………………第06頁

  (七)會 議……………………………………第08頁

  (八)學 習……………………………………第09頁

  (九)作 息……………………………………第10頁

  (十)公文處理…………………………………第11頁

  (十一)安全保衛………………………………第11頁

  (十二)環境衛生………………………………第12頁

  (十三)小汽車使用管理………………………第13頁

  (十四)引資爭資………………………………第14頁

  (十五)其 他…………………………………第15頁

  三、廉潔自律制度………………………………第15頁

  ※文明公約………………………………………第17頁

  一、工 作 制 度

  (一)、總則

  第1條 為了明確工作職責,規範工作程序,按照科學、民主、公開、規範、合法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在全盤工作中處於核心地位,對全盤工作負總責,且行使最後決策權。

  第3條 實行在局長領導下的層級管理制。分管副局長對局長負責,股長對分管局領導負責,副股長對股長負責,辦事員按工作分工,對直管領導負責。

  第4條 按照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全體員工有責任完成局領導安排的分工以外的臨時性工作。

  (二)、決策

  第5條 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局長)或書記委託副書記召集,全體黨組成員組成,必要時相關股室負責人列席。主要議題包括傳達落實上級重要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全局工作規劃和重大改革及工作方案,研究財政預決算草案,交流通報全面工作進度和財政經濟情況,研究機構人事變動及調整,向上級推薦幹部,決定對局屬各單位和個人的獎懲,研究機關事務管理中的重要事項,研究黨務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研究其它須由黨組決定的事項。

  第6條 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副局長召集,各股室(局,中心,下同)正職以上幹部參加,根據需要擴大到其他有關人員。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的分工範圍內的會議可以自行決定。局務會議主要議題包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研究制定財政預算草案、財政模擬決算;布署安排各項工作,通報工作進度,講評階段性工作;執行局黨組的決議;研究制定財政資金的籌集、調度、分配、使用方案;研究起草相關財政政策、改革方案;研究財政管理的辦法;其他須由局務會研究的事項。

  (三)、資金管理

  第7條 對已列入財政支出預算的資金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審核把關,局分管負責人簽字撥付。

  第8條 上級下達的專項資金和國債資金、財源建設資金、建設單位繳存的基建資金、單位列入政府採購的商品、勞務的採購資金和單位繳存的預算外資金在扣除調劑資金后應返還單位的資金、罰沒收入按規定應返還單位的辦案補助資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中的工資性支出、低保資金、醫保資金的固定性支出由股室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把關,分管負責人簽字撥付。相關業務股室和局分管負責人應保證資金專款專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透支。

  第9條 社保資金、低保資金、醫保資金、房改資金、糧食風險資金、價格調劑資金、扶貧幫困資金、防洪保安資金等其它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局分管副局長報經局長、市政府主管領導審批。

  第10條 財政預備費的動用須由局務會議制定方案,由局長把關報經市人大或主管副市長審批。其它任何人無權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動用財政預算資金。

  第11條 財政資金調度由預算股提出方案,經分管局長審核后,由局長簽字撥付。

  第12條 所有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各種專項資金、基金的籌集、征繳、存儲、分配、撥付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進行,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挪用和不按制度撥付,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在這一系列過程中搞任何形式的以權謀私和場外交易。

  第13條 以局或局直屬單位(包括二級法人)的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貸款(借款)、擔保或以財產抵押貸款(借款)必須由局長(法人代表)簽字同意。

  (四)、工作程序

  第14條 預、決算編報程序。年初由預算股提出預算口徑,經局務會議並報市政府批准。行財、農財、社保、農稅及非稅收入管理等單位負責各口預算收支編製,預算股負責審核、匯總。年度預算報經市政府、人大逐級審批通過後,財政局正式行文下達。各業務股室每月定期與預算股核對收、支指標數,屬於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收支數,由會計管理中心每月負責與各業務股室對帳。年終決算以前,預算股與各業務股室各項預算指標必須全部核對清楚,決算數各業務股室應以預算股數據為準。年終各業務股室負責收集、整理、編製、錄入、審核各口決算報表和編報財務分析,預算股匯總編製年度財政決算報表,企財(統評)股匯總編製全市財務決算報表。

  第15條 單位預算內資金的撥付程序。每月月初,各股室根據單位提出的用款計劃,按綜合預算收支掛鈎和平均進度經審核后,在未超出預算撥款計劃進度的前提下,開具“用款計劃審批表”送預算股,預算股根據各股室的用款計劃撥付。個別單位需超預算進度計劃撥款的需經分管局長在單位用款計劃表上簽字批准,並在次月抵扣。

  第16條 上級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預算股收到上級專項指標通知單后,經局長同意,將專項指標通知到各有關業務股室建立台帳,業務股室根據使用單位用款計劃,經審核報分管局長審批後送預算股撥付。凡上級有文件精神規定要求業務股室設立專項資金專戶的,由業務股室根據專項資金指標,開具用款計劃由預算股將專項資金直接撥入有關業務股室開設的專項資金銀行專戶上。業務股室要根據項目單位的申報,按項目建設進度,經主管局長審批后核撥資金,實施項目管理。

  第17條 農稅收支結算程序。農業稅由各鄉鎮(場)解入農稅收入過渡戶,再由農稅局全額繳入金庫;預算股按正稅的規定比例列農業稅災、社、減免款退庫,撥入農稅過渡戶,再由農稅局提出分配方案,經局領導並報市政府批准撥付到各鄉鎮(場)。鄉鎮(場)和單位徵收的農業特產稅、契稅、耕地佔用稅,解入農稅收入過渡帳戶,農稅局全額解入金庫,所需徵收經費列入年初預算。本級提留的農業稅徵收經費和鄉財政經費,由預算股按規定的比例撥入農稅局帳戶;上級追加農稅系統的專項資金,不管是否帶帽,一律由預算股按預算追加指標撥入農稅局。凡需安排到鄉鎮財政(農稅)所的經費,按年初計劃和具體情況由農稅局提出方案,經局務會審定后,並由分管農稅的局長簽字后撥付。

  第18條 罰沒收入的入庫和辦案經費補助返還程序。罰沒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徵收股室必須及時督促執罰執收單位將罰沒收入按月足額繳入金庫。罰沒收入的辦案補助的返還,凡是納入綜合預算管理的單位由徵收股室提供完成任務進度表,由辦案單位填寫辦案補助表,由對口股室根據綜合預算加蓋股室公章和股室負責人簽名后,送預算股撥付;未納入綜合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辦案經費補助由徵收股室根據年初確定的比例,報經主管局長審批后交預算股撥付;對超任務計劃的單位,年終由對口股室與徵收股室根據單位的實際和當年財力情況提出方案,經局務會議並報政府主管領導批准后交預算股撥付。

  第19條 財政統發工資審批程序。工資中心年初匯總編製年度統發工資預決算,根據各業務股室核定的人員和工資額,建立個人工資檔案;按月編製工資用款計劃交預算股辦理撥款,及時向代發銀行提供工資數據庫及數據文檔;按規定的代扣項目,將代扣的個人工資性扣款划入相應賬戶。預算股年初匯總編製年度工資總預算,按核定的收入比例,將資金及時划入“工資資金專戶”。各業務股室分別負責各對口單位的人員和工資預算及異動情況審核,編製對口單位年度工資預算,核定其人員及工資額,及時報工資中心。

  屬新增到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經市編製人事部門審批后,由各對口股室登記、核定,再由工資中心整理匯總填列“新增統發人員工資錄入卡”,每月經分管局長、局長並報市主管領導審批后,按程序追加預算,再列入統發。對確定發放的政策性調整工資,經市人事局審批后,由對口業務股室審核匯總後交工資中心,工資中心匯總填列“統發人員增資錄入卡”送分管局長審批后,登錄單位人員工資台帳列入統發。

  第20條 政府採購中心工作程序。年初,各業務股室負責初審各採購單位上報的年度採購計劃,交採購中心複審匯總編製全市政府採購計劃,再報主管局長批准,採購中心組織實施招標採購。凡經批准使用預算內資金購買物資、設備以及服務的項目,有關業務股室應將採購資金直接撥入採購中心資金專戶;經批准使用預算外資金購買物資、設備以及服務的項目,採購中心和有關業務股室應督促單位在採購實施前一周內將資金划入採購中心資金專戶。

  會議和接待經費歸口採購中心管理。採購中心年初制定會議接待實施方案,並始終參與制定和審核經費開支,定期做好與接待處的結算工作,向主管領導和預算股報送會議接待費開支情況。預算股按年初確定的包幹辦法,將會議接待費及時撥入採購中心專戶。

  第21條 預算外資金管理程序。預算外資金繳存:單位收取的預算外資金,填開“繳款單“直接繳存非稅局在各專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專戶。繳款單除銀行和單位留存外,分別交非稅局和對口業務股室各一聯。納入集中會計核算的,非稅局應及時開具資金結算單,連同收據記帳聯退還會計核算中心進行帳務處理。

  預算外資金撥付:用款單位向對口業務股室申報預算外資金用款計劃,填開“審批單”;根據其收入繳存情況和核定的撥款比率,業務股室初審,非稅局複審並開出“撥款書”予以撥款。

  對帳:每月初,非稅局編製“預算外資金餘額表”交各業務股室或會計管理中心,各業務股室和會計管理中心應及時核對各單位帳戶餘額,年終決算數非稅局數為準。

  票據領用:行政執法單位凡需領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基金收據、罰沒款等票據的必須持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財政部門核發的“委託收費證”以及合法的執罰收費文件,由單位財務或會計管理中心統一到非稅局或農稅局領取。所收票款應按收支兩條線和票款同步、收繳分離的管理辦法及時解繳。續領收據的必須將上次使用完的票據存根交回銷號,經核對無誤方可領購新的收據,納入“大廳收費”的執收單位,統一使用湖南省財政廳監製的《湖南省收費基金繳款憑證》電腦票,統一由政務公開中心領取,再由中心分發到銀行,單位不再領取手工票據。

  第22條 財政監督檢查程序。監督股為財政監督檢查牽頭單位,負責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確定監督檢查方式。凡財政部門組織的檢查,應由監督股和相關業務股室提出計劃,成立檢查組,統籌安排檢查事項,統一編製有關文書。檢查結束后,檢查組應對查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寫出檢查報告,由被檢查單位簽章。對檢查組提交的檢查報告,依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違紀事實,報局長或主管局長審核後下達處理決定;對違紀金額小、情節輕微的問題,經批准可當場作出處理決定。對查出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應按程序分別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五)、監督

  第23條 全局的全體員工既是各項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同時又是監督者,對於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每一位員工都可向自己的上一級乃至局長反映。全體員工不僅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同時有權拒絕執行違反規章制度的指令。對於違規操作人員,一經發現,不論何種情況,按其所在崗位職責追究相應責任。

  第24條 局紀檢監察室和財政監督股應認真發揮監督職能,加強制度建設,抓好內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求每年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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