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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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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考核制度(一)

  1、對教師實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結合,校方考核與學生評價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2、校方的定期考核由校長負責,每學期一次,主要考核教師的道德水平、業務能力、敬業勤業和教學成效,以教學成效為主。占考核成績的60%。

  3、生評價由校長主持,採取問卷評分和個別訪談的方式,主要由學生對教師的教學能力、教學態度、關愛學生等問題進行評分。占教師考核成績的40%。

  4、教師學期考核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計入教師的檔案。

  5、校方可以根據需要舉行不定期的教師考核。

  教師考核制度(二)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對象

  全校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餘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批改、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範圍內,或學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實驗課開設率每低於1個百分點,扣1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准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5分。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加5分。

  5、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教師考核制度(三)

  一、總則

  一、教師從參加工作開始參加考核,考核原則上一學年一次。

  二、教師考核成績記入學校教師個人業務檔案。

  三、教師考核成績與期末評比先進、職級確定等掛鈎,並起主導作用。

  四、 教師考核成績按分數分為ABCD四個等次,分別是優秀,良好,一般,較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業務考核、綜合評定兩個方面進行。

  一、業務考核:

  指對教師的業務能力和個人素質方面進行考核。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主任 負責,業務評定的形式可多樣化。以百分制評定,分值權重占考核總分的50%。

  二、綜合評定:

  指對教師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評定,主要考核的內容有責任心、對學生的愛心和耐心、教育教學效果、同事間的協作精神、個人修養、家長反饋意見等。綜合評定實行逐級評定製,以百分制評定,分值權重占考核總分的50%。

  三、加分與扣分

  有下列情況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為學校帶來顯著影響的。

  2、積極為學校出謀劃策,並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級學生生源穩定率達100%,主要任課教師均可加分。

  4、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校外競賽或活動,獲獎或獲得良好社會反響的。

  5、其它各類為學校工作帶來良好效應,被家長委員會提名或行政會提議加分的。

  有下列情況的,要酌情扣分:

  1、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學出現失誤被家長投訴屬實的,一次扣除10分。

  3、與家長爭吵,並有粗暴言行的,一次扣除20分。

  4、 因工作失誤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害、學校形象損害的,酌情扣除5-20分。

  5、所任班級學生轉學,經查實屬家長對教師不滿的。一人次扣10分。

  6、索取家長財物或利用家長關係為個人謀取私利,一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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