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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薪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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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薪資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公司員工薪資制度

  日期:編號:

  制定:人事培訓部批准:總經理

  目的(PURPOSE):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以利於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政策與程序(POLICY&PROCEDURES):

  1.薪資構成

  員工的新資由月薪及年終雙薪(年終分紅)構成。

  月薪=標準工資+獎金

  標準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工資

  如下圖所示:

  年終雙薪(年終分紅)

  薪資   獎金

  月薪   崗位工資(30%)

  標準工資 福利津貼 (30%)

  基本工資(40%)

  標準工資為員工的合同工資,根據每位員工的任職崗位、資歷、能力等確定。

  基本工資占標準工資的40%,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應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福利津貼占標準工資的30%,含國家規定的所有生活津貼及政策性補貼。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崗位工資占標準工資的30%,通知雞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年終雙薪(年終紅利)是為體現酒店對員工的關心而設立。於每年的二月份(春節一前)根據酒店上年度的營業情況給與額外發放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員工上年度實際工作月數

  年終雙薪=員工上月平均標準共資×————————————×1(個月)

  12(個月)

  年終雙薪只限於對酒店的正式員工發放。

  2.獎金

  獎金即月獎金,是為體現酒店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更好的調動

  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根據酒店每月經營狀況,由董事會決定提取月營業額的作為獎金髮放。獎金實行“獎金分數制”,即結合職級、部門及工作崗位設定不同的獎金分數差別,計發獎金。

  優點:

  1)職級越高,獎金份數越多。有利於調動管理人員科學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門的員工進行運作。

  2)在獎金總額不變的全體下,部門員工的人數越少,每個員工分得的獎金總額越多,即每份獎金所含的現金越多。有利於各部門主管控制本部門的員工數量,實現酒店人員編製的自動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獎金額為300,000元,獎金份數總計為500份,則每份獎金為600元;如果獎金份數為1,000分,則每份獎金為300元。

  3)獎金份撇傾向於權太運作員工,有利於調動前台員工的積極性。

  3.職級與工資

  根據工作崗位及酒店實際情況,酒店所有員工共分為十三個職級,即:

  行政級 1-2級

  經理級 3-5級

  督導級 6-9級

  員工級 10-13級

  詳見附表《員工職級與職位分配》。

  4.特殊津貼

  經批准的特殊津貼(如工種津貼,外語津貼等),按酒店有關規定辦理。由惹事培訓部負責核准,總經理批准後由財務部具體發放。

  5.工資及級職確定

  所有薪入職員工,其工資及職級由人事培訓部經理確定。其中5級及以上職級員工由總經理確定。入職時,人事培訓部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確定員工的職級、填發《人事變動表》通知員工到職。

  6.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指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時間。員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 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員工將再入職時及在勞動合同中有特殊說明。

  7.超時工作

  7.1、酒店不鼓勵員工超時工作。

  7.2如果確屬工作需要級臨時性職的工作安排,導致員工超市工作,部門主管應詳細填寫《加班申請表》報人事培訓部備案,並於超時工作發生一個月內安排員工以時間補休。

  未能及時安排的補休,如果沒有部門經理及時的說明及知會人事培訓部,將被視為員工自動放棄。故員工本人亦有責任提醒直屬上司或部門主管及時為其安排補休。

  補休時需填寫《假期申請書》完成請假程序。

  任何時間的朝時工作入予以時間行使補償,只能以相等於超時工作時間長度的時間予以補休。

  7.3如超時工作無法以時間補償,需發放超時工作薪資時,應於加班發生次日前填寫《加班申請書》,註明超時工作的詳細理由,報請總經理審批。

  經總經理批准的朝時工作,可予以發放超時工作薪資。超時工作薪資按如下標準執行:

  ○於正常工作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1.5

  ○於公休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2倍;

  ○於法定假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3倍。

  7.4員工如屬工作效率及個人原因沒有按時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導致超時工作的,酒店不予考慮一時間或薪水補償。

  8.計算辦法

  8.1、標準工資

  ○員工的制度工作日為21.5天,即每月滿計算為21.5天。不足滿勤者以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工資。

  每月應發工資=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當月日工資數額

  ○日工資計算

  日工資數額=當月標準工資數額÷21.5

  8.2月獎金

  9.發放辦法

  9.1標準工資

  標準工資與每月的10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9.2月獎金

  月獎金於每月的20日由人事培訓部級財務部核算后發放。

  9.3年終雙薪

  年終雙薪於每年的終了、春節前發放。

  9.4發放形式

  所有薪資均通過授權銀行,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10、試用期薪資

  10.1、所有薪入職的員工均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員工指享受基本工資及福利津貼,薪資按批准職位的標準工資換算。試用期滿,正式合格的員工,予以增加發放崗位工資。

  10.2、員工如遇晉陞、調職等人事變動,均需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薪資同上。

  10.3員工如遇降職、工資調低等人事變動,如果調整職位對應薪資低於員工薪資的直接享受所調整的薪資。

  11.假期薪資

  11.1病假

  員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視為醫療期,享受醫療期待遇:

  參加工作年限 本酒店服務年限 醫療期   醫療期工資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個月(6個月內累計)  70%

  5年以上   6個月(12個月內累計)  70%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個月(12個月內累計)  70%

  5年~10年   9個月(15個月內累計)  60%

  10年~15年  12個月(18個月內累計)   60%

  15年~20年  18個月(24個月內累計)   60%

  20年以上   24個月(30個月累計)  60%

  醫療期期間工資的含義僅指基本工資。

  11.2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3其他有薪假

  僅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分娩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只享受基本工資;

  年假、婚嫁、慰悼假、探親假享受基本工資和生活津貼。

  11.4其他經酒店管理當局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訓等,只享受基本工資。

  12.事假

  事假為無薪假,扣除請假當天的全部工資(按日工資核算)。

  當月十佳超過三天,將影響月獎金的分派數額。

  13.代扣款項

  13.1義務教育費

  當月實發薪資在300~500元之間的,為3元

  當月實發薪資在500元以上的,為6元。

  13.2個人所得稅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13.3社會保險費

  酒店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等)其中有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有酒店代扣代繳。

  13.4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規定的應代扣款項。

  14.其他:

  14.1、實習生及臨時工執行統一的標準工資,即全額工資。不執行試用期及崗位工資,但可享受月獎金。

  14.2.外聘員工執行統一的標準工資,即全額工資,不享受福利津貼及獎金。

  15.附註:

  15.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5.2本規定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人事培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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