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分公司關於試用幹部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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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範的幹部任用制度,培養一支講政治、懂業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幹部隊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幹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第二章崗位及條件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幹部崗位。第四條試用幹部應具備的條件:(一)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務、技術或管理骨幹。(三)年齡:40歲以下(四)認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富有創新精神,身體健康。第三章報名和選拔第五條試用幹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第六條選拔程序(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願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後擇優試用。(三)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重了解其熟悉業務範圍和主要專長。(四)試用幹部的選拔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幹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條試用幹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放。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並取消相關待遇。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製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享受相關待遇。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於受三級經理編製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的,繼續按試用期待遇執行。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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