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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群眾建議意見“公議銷號”制定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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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群眾建議意見“公議銷號”制定的具體規定 標籤:給教師的建議 群眾路線

  

關於建立群眾建議意見“公議銷號”制定的具體規定

  為了認真落實縣委關於群眾建議意見“公議銷號”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實轉變我局幹部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密切和改善黨群、幹群關係,鞏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成果,特制定我局“公議銷號”制度具體規定。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1、成立群眾建議、意見“公議銷號”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段湘平;副組長:譚冬珠、沈雲欽、寧資平;成員:譚新元、吳昔生、譚佑冬等同志。

  2、“公議銷號”的具體工作由譚新元、譚佑冬兩同志具體負責群眾建議、意見的收集、整理、分類,建立台帳,張榜公布,組織評議、銷號等工作。

  二、廣辟渠道,徵集意見

  1、建立局長接待日。每月1號、11號、21號,正副局長在機關接待室辦公一天,接待來客來訪,收集各方意見建議,答覆解決疑難問題。

  2、在下屬各單位和局機關公別設立意見徵求箱,收集群眾建議、意見。由局銷號工作組對局機關意見徵求箱每天開箱一次,對下屬各單位的意見徵求箱每個星期開箱一次。

  3、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不定期召開職工代表、相關單位、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及提意見人代表參加的意見徵求座談會,徵求各方的意見建議。

  4、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黨組成員經常深入下屬單位徵求意見建議。

  5、具體負責的同志要加強與縣信仿辦聯繫,每月查收有關意見建議。

  三、及時公布,認真督辦

  1、建立群眾建議、意見登記台帳。銷號工作組對收集到的建議、意見3天內要予以整理、分類、登記在冊,並報局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周五對建議、意見進行討論商榷,對集體的意見建議要確定承辦股室、責任人、辦事期限;對個人的建議意見,由領導小組先進行交心通氣,除屬人生攻擊的以外,其餘的要明確整改措施和改正期限。

  2、設置詳細的建議意見“公議銷號”兩聯單(台帳承報聯和承辦聯),其中承辦聯作為督辦的通知和辦理結果的回執單。

  3、設立群眾建議、意見“公議銷號”公布欄。張榜公布收集到的群眾建議意見內容、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預定解決時間、辦事結果、公議意見。

  4、制定措施,認真辦理。群眾建議意見的承辦單位接到承辦通知單后,2天內要拿出整改辦理措施,視建議意見的難易分別以半個月、1個月、1個季度為期限進行辦理。

  四、加強管理,組織評議

  1、對群眾的建議意見在預定期間辦好的經局領導小組內部評議后,組織召開有職工代表、相關單位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及提意見當事人代表參加的會議,通報群眾的建議意見整改情況。與會人對整改情況予以評議。評議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滿意者、基本滿意者經一個星期懸榜后無異議的予以銷號,不滿意者限定期責令繼續整改。

  2、創辦“公議銷號”情況通報專刊,逐季度向各單位通報一次群眾建議意見辦理整改情況。

  五、建立機制,獎懲兌現

  局機關建立幹部群眾建議意見辦理整改檔案,作為評先評優和推薦任用依據。對群眾意見建議辦理整改不力的幹部,視情給予批評教育,對造成損失或嚴重後果的,給予以黨紀、政紀處理,要視情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六、明確責任,協調配合

各股、站、辦、室及下屬單位和局機關幹部要按照本辦法的統一要求,自始至終,抓緊抓好抓實,不走過場、為搞虛架子,樹立良好的人民公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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