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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鐵廠職工教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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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鐵廠職工教育管理規定 標籤:教育的智慧 愛的教育 三生教育 教育走向生本 教育骨幹

  煉鐵廠職工教育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一、按照公司"深入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全員培訓"、"着力打造以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人才隊伍"的要求,不斷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力度,完善職工培訓機制,完善和規範各類培訓的組織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分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分廠各級各類培訓。

  第二章 部門與職責

  三、分廠設立職工教育領導小組,負責管理分廠職工教育工作。

  四、綜合辦公室為分廠職工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設兼職職教幹事。主要職責是:

  (一)完成公司及分廠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辦公室必須在幹部例會上彙報分廠上月的職教工作情況;

  (二)按職工教育領導小組部署,編製全廠職工培訓計劃和審核各教研責任單位的培訓計劃;

  (三)根據培訓計劃檢查各單位的培訓進度,根據實際調整培訓計劃;

  (四)負責檢查培訓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提出意見;

  (五)負責兼職教師的聘用和考核;

  (六)負責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

  五、第一高爐車間、第二高爐車間、原料車間、維修車間、噴煤車間和生產科、設備科為分廠職工教育工作的教研責任單位,按月落實《煉鐵廠年度職工教育工作計劃》,並在次月1日前上報當月本單位培訓台賬(一式兩份),培訓台賬包括學員考勤、教師講義簡案、試卷或心得體會(一至三份)、成績登記表和培訓評價表等。如遇QEOM體系等審核檢查應按要求提前報送培訓台賬。

  如需新增、變更或取消培訓項目或自主開設的(計劃外)培訓,應於每月1日前上報綜合辦,由綜合辦按照審批流程辦理手續,並經審批后實施。責任單位應根據培訓計劃具體實施培訓項目,並認真組織培訓考勤、授課、評估、考試和計劃外培訓的現場拍照等。

  第三章 培訓與考核

  六、培訓應講求實效,要針對實際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授課,切忌應付。授課教師課前應認真備課,製作電子課件或實物模型。無製作課件(實踐環節培訓除外)的,講課津貼減半發放。原則上,高級技師、技師授課以實踐為主,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授課以電化教學為主,理論授課要求製作PPT、PDF或WORD等格式的電子課件,授課結束后,課件統一存入分廠職教資料庫。

  七、綜合辦根據培訓計劃對各培訓項目舉辦情況進行跟蹤抽查和考核,各車間、科室未按申報要求完成計劃培訓項目及配套台賬的,未按要求完成的,一項考核車間1000元、科室300元,考核主管、分管領導各50元,車間應在經濟責任制中加強職工培訓工作的考核。培訓、評估有弄虛作假的,發現一次扣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次。

  必須加大核心員工的培養力度,突出抓好新進廠人員和高爐工長等煉鐵工序五大專業工種關鍵崗位技術工人的培訓,鼓勵一專多能,不斷增加技師和高級技師的數量,形成一支忠誠度高、肯學習、能創新的核心員工隊伍。

  等級工程師、中級以上科技管理人員、技師以上技術能手、班組長以上骨幹是一個企業的骨幹、基石,應積極承擔傳授技藝的兼職教師培訓授課任務。原則上,公司級專家、分廠級專家、聘任的高級職稱人員(不含"只聘不增"人員)和高級技師每年授課課時不少於3個課時(已承擔導師帶徒任務的視同完成額定課時)。未完成額定課時任務的,扣減崗位工資100元/課時;連續兩年未完成額定課時任務的,公司級專家、分廠級專家各加扣崗位工資1200元,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低聘中師或技師一年。

  綜合辦公室建立上課台帳,作為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級工程師、各級幹部的年度績效考評依據。

  八、對違反學習培訓規章制度,擾亂職工培訓正常進行的以及破壞培訓設施的職工視情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一)參加學習培訓的學員必須簽到,不得相互代簽,如監督不力扣責任車間兼職職教幹事30元/次。

  (二)學員應準時參加培訓,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培訓的,應有書面請假條,且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審批。上班時間培訓,無故缺課、遲到和早退等違反培訓紀律行為的,按照《三鋼職工違規違紀處罰管理辦法》規定處罰。業餘時間參加培訓的,無故缺課扣崗位工資100元/天,遲到或早退扣崗位工資50元/次。

  (三)在培訓過程中,職工應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和教師的要求,禁止從事上網、聊天、聽音樂等和上課內容無關的各類活動;在沒有徵得任課教師的同意下,不能隨意進出教室;手機應關機或靜音,不能在課堂內接打電話。違反以上規定的,扣崗位工資50元/項·次;情節嚴重且不聽勸告的,按擾亂課堂秩序處理,扣崗位工資200元/次。

  九、各級職工崗位技能培訓都必須組織考試,以檢驗培訓效果,考場原則上安排在分廠,無故缺考的一人次扣獎150元。確因特殊原因(例如:職工因鉛療、探親的)不能參加考試的應進行補考。分廠開展的重點工種、薄弱工種崗位培訓、技術比武成績與職工的獎金、崗位工資掛鈎:成績優秀的給予一定的獎勵,不及格人員一人次扣獎50元(其中低於30分的人員一人次扣獎100元;故意交白卷者抵觸考試者,一人次扣獎200元),並安排補考,補考後仍不及格者,分廠將對其採取轉崗等處理。個別文盲職工可採取口試的方式進行。

  十、車間以上單位組織考試,應提前通知綜合辦公室,辦公室必須派人負責考場紀律的檢查及考核,車間應保證有一位車間幹部、一位所在崗位工段長參加監考,車間對考場紀律負責,發現違反規定及作弊情況,車間發現由車間自行處理,分廠發現扣責任車間100元/人·次。

  十一、職工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

  (一)參考職工進入考室,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稿紙,只准帶鋼筆、圓珠筆、鉛筆、膠擦、圓規、三角板(工長考試可帶計算器)等。參考職工不準在允許帶進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及其它地方寫有公式或文字,違反者按作弊處理。

  (二)參考職工必須用藍、黑色鋼筆或藍、黑圓珠筆在試卷上答題,字跡要求清楚、整齊。

  (三)參考職工在考室內必須保持安靜,獨立思考,獨立完成答案。在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冒名頂替等,違反者按作弊處理。參考職工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試題的任何內容,如遇試題字跡不清,可舉手向監考員詢問。

  (四)遲到三十分鐘,不準進入考室,考試三十分鐘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談論。考試時間一到,參考職工立即停止答卷並依次退出考室,任何人不準將試題、試卷和草稿紙帶走。

  十二、各級組織職工培訓必須協調好工學矛盾,盡量不在培訓中途安排參訓職工工作。

  第四章 學歷教育

  十三、職工參加各類學歷教育統一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一)凡報考人力資源部組織的需佔用上班時間的學歷教育,必須專業對口,經本人書面申請,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主管科室審查,廠長簽字批准後方可報考;

  (二)職工參加業餘學歷教育學習,提倡專業對口;

  (三)職工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公司另行規定的學歷教育除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四)經廠長批准,參加各類專業對口的學歷教育,還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學歷更改手續之後,方可畢業后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以職教獎勵基金管理規定為準)。

  第五章 附則

  十四、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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