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部學校在職教職工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近年來,我校教職工在職學歷教育發展迅速,教職工的文化結構和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但也存在着工學矛盾突出,費用報銷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教職工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適用對象及範圍
適用對象:全校在職在編教職工。
適用範圍:各種脫產、半脫產或函授學歷教育。
在職學歷教育的原則
堅持積極鼓勵,向高學歷發展的原則,多出人才,快出人才。
三、凡報考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層次學歷教育的人員,必須工作滿一年以上。
四、報考的審批程序
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交學校政治處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查,報校長或校長辦公會批准。未經審批的,不得報銷費用,不得安排學習時間。
五、費用
學習費用採取個人承擔與單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解決。具體辦法:
(一)報名費、書費、學雜費、面試和考試期間的交通費個人自理。
(二)學費:大專: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0%;本科:單位和個人各承擔50%;研究生:單位全部承擔,博士研究生並報銷往返車船費。
參加學歷教育,只能享受一次報銷學費。
經審核同意聘用的人員,在本校工作滿二年以上,經批准參加大專或本科學歷教育,參照正式工待遇執行。
單位承擔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待取得畢業證后,憑發票按財務管理規定再審核報銷。
六、考試複習及面授時間安排
入學考試前、面授學習、期末考試前,各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適當安排一定的複習時間。
已被錄取的,參加考試、學習的時間按在崗對待。
超過2個月以上的脫產學歷教育,學習期間不享受崗位津貼。
七、其他要求
凡享受了上述學習待遇的人員,必須為本校服務一定年限。具體規定為:
參加專科學習的,畢業后在本校最低工作3年。
參加本科學習的,畢業后在本校最低工作5年。
參加研究生學習的,畢業后在本校最低工作8年。
在要求工作的年限內申請調離或辭職,應退還學校已報銷的教育培訓費用,碩士、博士研究生應按1.5倍標準退還。
本辦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執行。
政法幹部學校在職教職工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範文推薦:
相關範文
- ·電力集團公司職工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 ·師範大學教職工國內進修及學歷教育管理
- ·大學工學院技術、技能培訓等非學歷教育
- ·中小學教師高層次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 ·市民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 ·電子科技大學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 ·機關工作人員在職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
-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暫行管理辦法
- ·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退費管理辦法
- ·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 ·非學歷教育學生管理辦法
- ·xx學校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 ·醫院員工學歷培訓和專業進修的管理辦法
- ·教職工租賃學校住房管理辦法
- ·大學教職工請銷假管理辦法
- ·黨員教育管理辦法
- ·“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
- ·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學習筆記
- ·政法幹警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心得體
- ·監獄民警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心得體會
- ·致全市政法幹警的新春慰問信
- ·政法幹警三項活動心得體會
- ·政法幹警反腐倡廉心得體會
- ·在職教師應聘自薦書
-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章制度
- ·煉鐵廠職工教育管理規定
-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幹部職工參加學習培訓
- ·鄉機關黨員幹部職工學習培訓制度
- ·機關幹部職工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心得感
- ·教職工目標量化考核辦法
- ·學校管理-市普通小學學籍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