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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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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標籤:簡歷範本 三項制度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詳細;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五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五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五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一百五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一百五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合同原件交由財務部專人統一管理,按年收集,統計繳納印花稅。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一百五十九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後按公司薪酬制度編製工資表,報財務部門審核。

  第一百六十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的領導批准,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並經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六十一條 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11天至14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2個月的獎金。對曠工者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連續曠工15天經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 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工資,具體按如下執行:

  1.病假在1個月經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 (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年工齡(指參加工作后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十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

  第一百六十七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九章 安全保衛制度

  第一百七十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條 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指派專人負責,對本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設保衛幹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條 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

  第一百七十四條 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接保險要求購買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條 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倉庫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企業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

  第一百七十六條 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接駁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第一百七十七條 落實防盜措施:

  1.辦公大樓應有門衛;辦公房間無人在內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2.財務室、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3.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鐵閘鐵窗,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條 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晉陞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八十條 ,為鼓勵員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陞,是指公司對符合晉陞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陞的對象。對員工的晉陞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二節 分則

  第一百八十三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予晉陞工資一級;

  1.忠於公司,在公司效力滿1年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4.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5.有其他突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可給予晉陞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一百八十四條 晉陞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

  第一百八十五條 晉陞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八十六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按本公司規定,每個月的 獎金退後一個月發,本制度適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百八十九條 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 獎勵

  第一百九十條 本公司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陞提級。

  第一百九十一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迹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迹突出;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一百九十二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 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百九十四條 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一百九十五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一百九十六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是企業管理的實踐者。他們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制度是文件,是命令;執行是落實,是實踐;制度是執行的基礎,執行是制度的實踐,沒有制度就沒有執行;沒有執行,制度也只是一隻空殼。所以要想貫徹落實企業管理制度還需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需要加強企業管理制度和執行所設的內容在員工中的透明度。員工是企業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的主要對象。如果員工連遵守什麼、怎樣遵守都不明白或不完全明白,就是沒有目的或目的(目標)不明確,後果將導致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流產。企業管理制度是員工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制度遵守得好壞,取決於員工的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如果員工把平時的工作表現和制度執行的好壞程度分開來衡量自己是不恰當的。因為制度和工作在性質上不可分,是相互聯繫和依存的。制度遵守得好,工作起來就好,就順心,沒有壓力;反過來,工作上的每一次過失和失誤,大多是不遵守制度、遵守制度不徹底而引起的。因此,遵守企業管理制度雖然提倡自覺性,但同時不能忽略強制性,對少數員工實行罰款、辭退、開除等執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2、企業管理人員在制度和執行上應做到“自掃門前雪”。管理人員有宣貫公司管理制度的義務和責任,制度的擬定者和執行者都應把心態放正,不要滲雜個人感情在制度中。同時要杜絕一問三不知。在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上對執行者要做到相互監督,落實,要防止陷進“一根煙、一杯酒、你我大家是朋友”的工作怪圈,這非常不利於企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企業管理制度執行本身就具有強制性的特徵。沒有過硬的強化手段,有些剛建立的企業管理制度就是一紙空文。一般地講,制度的制定,來自於基層,也適應於基層,為基層服務。因此,建立持久的強化執行方案是完成管理制度最有效的方法。當一種企業管理制度,經過一定階段強化執行后,它就逐漸形成了一種習慣,甚至可以成為一種好的企業傳統發揚下去。

  企業管理人員應有好的決心,才有好的制度執行力。優秀的領導應從宏觀角度去監督指導企業管理制度執行的程度,隨時檢查糾正,調整執行方案、執行方法,不斷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推動公司制度的執行在幹部、員工的行為中的深入度,堅持用誠實可信、勤懇踏實的務實敬業作風去感化和影響自己的下屬,為自己的工作服務,為企業服務。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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