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租賃學校住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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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租賃學校住房管理辦法
學校竹園小區住房配售完后,校內尚有一批舊房空置,為了更好的利用好學校住房資源,同時解決一部分教職工的住房困難,學校住房管理辦公室經過認真的市場調查,結合學校房產管理辦法,於2014年2月18日在校園網上發布了《關於辦理教職工租用學校住房登記手續的通知》,至3月8日共收到教職工(含外聘員工)申請62份。由於地域的不同,西區住房十分緊張(33人報名,現只有8套住房),為緩解此突出的矛盾,根據學校有關住房管理規定,特提出教職工租用學校住房的辦法如下。
一、選房的順序
1、學校在編職工無房戶。
2、學校在編職工孝感市城區範圍內無房戶。
3、學校外聘職工無房戶。
4、學校外聘職工孝感市城區範圍內無房戶。
5、學校在編職工孝感市城區有房戶。
6、學校在編職工校內有房戶。
7、學校外聘職工孝感城區有房戶。
8、其它情況者。
9、在同一順序內,合租者優先。
二、住房的管理
1、所有的租用住房由學校住房管理委員會統一分配和管理,由學校後勤與校產管理處負責落實執行,保衛處負責進行入住人員建檔登記。
2、所有的租用住房實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三年,一年一檢查,視履約情況再確定是否續簽。
3、所有的租用學校住房,不得私自轉租和挪作他用,一經發現,立即收回租用住房,拒不執行者,按同期房租的兩倍收取房租。
4、所有租用學校住房的教職工,不得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破壞性的裝修。租用的房屋所發生的裝飾裝修費用由租住者個人承擔,退出時還原房屋入住前初始狀態,若不能還原,學校和后租者不承擔此項費用。
5、水電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按學校標準由租住者個人交付。
6、學校按每人500元收取押金,退房時無人為因素損壞房屋退還押金。
7、學校有重大建設或用途,承租住房教職工必須無條件退出。
三、租金的收取標準
1、在編無房的教職工按過渡房標準收取。即:三年內單租3元/月/m2;合租者2元/月/ m2,三年後單租者6元/月/ m2,合租者4元/月/ m2。
2、除在編無房的教職工外,其他按下列標準收取,單位(元):元/月/ m2
年限 西區 醫學分院 永新路
單租 合租 單租 合租 單租 合租
三年內 6 4 5 3 4 3
三年後 10 10 8 8 8 8
四、租金收取辦法
先交租金后入住,租金一年一交。具體辦法在合同中約定。
住房管理委員會
201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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