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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獎金”不能成為逃避違規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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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獎金”不能成為逃避違規的借口

  近期,廣西桂林市永福縣縣委書記頂風發放巨額“春節補貼”事件引起社會關注。(5月12日 京華時報)

  5月4日,網上曝出廣西桂林市永福縣為26位領導幹部頂風發放100多萬“春節補貼”。對此,永福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羅代璋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春節補貼’是網上炒作,這筆錢就是領導幹部的考核獎金”,是根據《永福縣2013年度績效管理與考評工作方案》發放的。把所發錢的稱謂由“春節補貼”糾正為“考核獎金”。難道就可以發放了么?顯然,這種犯錯不正視錯誤,反而找託詞逃避的做法就是一廂情願。

  無論是發放補貼還是獎金,中央“六項禁令”中第四條都明確規定:“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很明顯,永福縣在春節期間發錢,肯定是違規行為。事件已經發生,逃避問題不是辦法,正視問題,知錯改正才是最好的方法。

  事件已經發生,過多的討伐也解決不了問題,與其口誅筆伐的批評,不如共同想想防止再次發生的方法。筆者認為,要防止類似事件發生。一方面要繼續加大對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等條規的學習和貫徹力度,要從思想上、認識上自覺築起反“四風”的城牆。另一方面各地都要把這起事件作為一面鏡子,通過永福縣違規行為照自身可能存在的問題,從鏡子中知美醜、知不足,及時糾正錯誤或違規行為。

  逃避問題給人的感覺就如掩耳盜鈴。孰能無過,關鍵中的關鍵還是知錯能改。永福縣顯然怕曝露自己的行為,這種刻意掩飾的行為其實就值得好好反思。曬出不想曬、不願曬的,大膽接受批評,及時改正才會再次贏得公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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