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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察形象建設的思考——內強素質 外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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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察形象建設的思考——內強素質 外樹形象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國家、政府,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樹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對維護黨的領導,維護政治穩定,維護社會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加強警察形象建設,就必須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方針,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起可親、可愛、可敬的警察形象,溝通警民感情,改善警民關係,最終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一、警察形象的含義及影響警察形象的原因

  何為警察形象?形象是指一個社會組織及其行為通過傳播在公眾心目中所確立的綜合印象,即公眾對一個社會組織的全部看法和總體評價。而警察形象則是指人民警察給予人的直觀的、具體的、形象化的總看法、印象或感受,即社會公眾對警察的總體評價。它是民警價值觀念、職業素質、道德修養、廉政意識、服務作風、辦事效率、警容風紀的綜合反映。警察形象體現了公安機關的精神風貌,是民警內在精神品質和外在行為方式的集中體現,包括儀錶形象、紀律形象、業務形象、服務形象和知識形象等。

  近年來,公安機關一直在轉變管理理念,強調樹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賴的警察公眾形象,在加強隊伍建設、改變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執行“五條禁令”、開展“三項教育”、推出警察卡通形象、警察形象大使等一系列活動,使警察的總體形象有了明顯地變化,服務熱情、工作規範、執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眾中得到樹立。但是,公眾眼中的警察形象還是不盡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來自公安機關內部的原因。

  1、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第一,由於人事管理上進口不嚴,出口不暢,導致少數素質低下的民警進入公安隊伍,影響了隊伍整體形象;第二,少數民警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動搖,反映到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等方面,出現了許多社會群眾不滿意的行業不正之風,問題雖然發生在極個別民警身上,但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影響極壞,嚴重敗壞了警察整體形象,破壞了警民關係。

  2、日常執法工作不盡人意。一是落後的管理方式,與社會、大眾的需求產生較大的距離,機械呆板的工作方法無法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造成群眾對公安工作績效不滿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機關的聲譽;二是部分民警執法不夠規範,以罰代刑、以罰代教、以罰代拘等“三亂”現象時有發生,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三是公安宣傳工作不力,未能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3、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治警不嚴,懲處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不能做到有令則行,有禁則止。一方面隊伍中少數害群之馬未能得到及時處置,不能使得後來者引以為戒;另一方面,無法約束民警的思想、行為,導致民警違法違紀現象屢禁不止。

  (二)來自群眾方面的因素。

  1、期望過高,失望越大。相當一部分群眾把民警當作“神”而不是當作“人”來看,他們希望民警是萬能的,既是偵察破案、打擊犯罪的能手,又是排憂解難、保護社會安寧的衛士。然而,一旦希望無法及時實現,消極的看法就會產生,進而可能轉化為負面效應。

  2、認識偏頗,混淆視聽。在頻繁的警民接觸過程中,一些群眾由對少數民警形象、作風的非議甚至鄙夷而形成對民警群體的錯誤認識;由對一些民警工作績效的不滿意導致對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懷疑;由極少數民警身上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產生對整個公安隊伍的不信任。這些有失偏頗的認識因素交織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閡。

  3、認知有限,造成誤解。由於部分群眾法律知識有限,對刑法等實體法有所了解,而對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別是對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和刑罰的執行等有關規定不夠了解,以致對正常的警務活動產生誤解。例如取保候審、保外就醫、假釋、監外執行等正常法律措施,常因人犯“復出”而被群眾誤解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敗行為,由此產生不滿和對立情緒。

  (三)來自社會其他方面的原因。

  1、行政干預,濫用警力。一是由於公安機關執法權限較大,一些地方黨政部門往往將公安機關當成萬能鑰匙,其他部門一遇上難辦的事就讓警察去管,無形中擴大了公安機關的對立面,從而損害警察形象;二是非警務活動過多,損害警民關係,影響民警的執法形象。

  2、魚目混珠,損害形象。六、七十年代,穿制服、戴大蓋帽的行政執法者唯有公安一家,在老百姓眼裡公安機關就是“大蓋帽”,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有着絕對權威。改革開放以來,隨着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各類行政執法人員不斷增多,工商、交通、財稅、城管、衛生及聯防保安等各式“大蓋帽”滿天飛,由於素質參差不齊,加上假冒警察招搖撞騙,嚴重影響了“大蓋帽”在群眾心目中的整體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機關的形象受到損害。

3、保障不力,經費不足。首先,因公安經費保障不足,使正常工作無法開展,“以罰代刑”、“以罰代拘”現象時有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警察的文明執法形象。其次,警力不足,任務繁重,戰役過多,超負荷工作,而經濟利益卻得不到保障,挫傷了廣大民警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影響了民警的執法服務形象。

  二、加強警察形象建設的必要性

  公安工作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公安機關是黨委政府與群眾間最主要的溝通橋樑。民警是公安機關聯繫和伸向社會公眾的觸角,扮演着黨委政府的公共關係人員的角色。公安民警的形象直接影響着黨和政府以及公安機關的形象。因此,建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意義重大。

  (一)加強人民警察形象建設是新時期公安機關完成新的歷史使命的需要。“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是公安機關在新時期肩負的三大政治和社會責任。沒有良好的警察形象,公安工作就不可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就不可能完成任務。只有加強警察形象建設,才能造就出一批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合格人才,才能從容應對並正確解決各種複雜問題,更好地完成公安機關的光榮使命,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公安機關應有的貢獻。

  (二)加強人民警察形象建設,是深入貫徹和努力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實現人民的願望、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反映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與其一脈相承。通過形象建設,人民警察可以更好地為民、愛民,讓人民滿意。

  (三)加強人民警察形象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隨着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法律體系越來越完善,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對人民警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警察的言行不當也越來越容易引起廣大群眾的誤解或糾紛。因此,只有良好的警察形象,才能更好地推進依法治國進程。

  (四)加強人民警察形象建設是樹立新形勢下警察公共關係理念的需要。加強警察形象建設,有利於不斷促進警察與社會各階層群眾的溝通,實現警察與群眾零距離接觸,在與群眾密切接觸中樹立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在經常溝通與交流中達到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從而樹立警察公共關係新理念,使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方針在新形勢下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

  三、人民警察形象建設的目標

  警察形象應是人民公僕形象,讓人民滿意的形象。因此, 人民警察形象建設的目標就是提高全體民警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心理素質,樹立起誠心為民的公僕形象、嚴格執法的文明形象、愛崗敬業的良好形象和安於淡泊的廉潔形象。加強人民警察形象建設,改善警民關係,就必須與時俱進,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方針,多策並舉,多管齊下,使人民警察高大形象在群眾中不斷得到升華。

  (一)內強素質。

  俗話說:“身正不怕影斜”。說到底,一個部門的形象是自己樹立的,警察形象的好壞不是由別人吹捧或批評所決定的,是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毀譽的“切換鍵”。因為,警察形象中的儀錶形象、社會形象是外在的,而服務形象、執法形象是內在的,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在形象決定和制約外在形象,而內在形象又是由素質決定的。因此,要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最重要的是練好“內功”,在提高素質上花氣力,着重提高警察自身素質和管好警察自己。

  1、提高民警思想認識,不斷增強五個意識。一是服務意識。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發展和完善,特別是入世之後,政府的職能已由“管理”向“服務”轉化。對於公安機關來說,“服務”決不是警務工作份外的負擔,而是一種法定的、必須履行的職責,是應該提倡的職業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時期的公安機關是集專政、打擊、管理、服務於一身的多元職能的公安機關。民警只有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寓管理於服務中,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讓群眾滿意。二是宗旨意識。隨着時代的發展,社會對人民警察的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強宗旨意識,認真思考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進工作方法,完善服務態度,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才能樹立起人民警察誠心為民的公僕形象。三是“誠信”意識。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社會“誠信”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所謂“誠信”,就是誠實守信,即誠心為善並付諸實踐,履行承諾而取得他人的信任,這是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一貫要求,也是我國加入WTO后的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務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公安機關作為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公安機關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到政府的形象和聲譽。因此,公安機關既要做社會信用體系的管理者、維護者,更要成為社會信用體系的示範者、實踐者。四是法律意識。隨着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追求平等、尊重的意識也越來越強烈,對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方面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公安隊伍整體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尊重法律、保障人權”是現代警察所必須樹立的執法理念。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執法為民,實現司法公正,在群眾心中樹立人民警察嚴格、公正執法的文明形象。五是形象意識。形象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形象反映素質,折射作風,表現文明,影響聲譽,影響環境,所以有人說:“形象重於生命”。“樹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會形象”,這既是胡錦濤總書記對公安機關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公安大討論要實現的一個重要目標。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規範警務活動和民警管理。良好的形象,要靠制度規範和制約。只有通過對公安機關的工作、行為、裝備進行規範,有效提高隊伍的工作效能,重塑“文明之師、威武之師”,才能有效改善警民關係,實現警民共治。一要繼續貫徹落實“五條禁令”、《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加強警容風紀形象建設。警容風紀是警察形象和素質的外在表現,是展示警察風貌的窗口。人民警察講究禮儀,保持嚴整的警容,目的在於展示公安機關的優良作風,做到舉止文明,令行禁止,朝氣蓬勃,雷厲風行,在行為舉止方面顯示出人民警察的威嚴,把他們鑄造成新時代人民衛士。二要健全業務培訓機制,落實業務知識培訓制度。只有通過多種形式的嚴格培訓,有效提高民警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實戰技能,才能保證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改善執法形象。為此,要努力提高隊伍的科技水平、執法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和口才交際能力。三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使民警隊伍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保持隊伍純潔。要大力推行崗位目標責任、末位淘汰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制度,增強廣大民警競爭和危機意識,充分調動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增強民警的崗位責任感和榮辱感,以良好的工作姿態樹立人民警察愛崗敬業的良好形象;要以“治長”為重點,以“從嚴”為核心,建立健全從嚴管理隊伍的制度,堅持教育與處理並舉,對民警實行“嚴治、嚴管、嚴教、嚴查”,加大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從根本上改善公安機關的執法形象和服務水平;要建立健全用人制度,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嚴格執行“凡進必考”制,從源頭上把住進人關,大力清理不合格人員,下大力氣治理和解決刑訊逼供、濫用職權等問題,並將其與“治警打假”有機結合起來,確保隊伍純潔。

  3、解決經費保障,改善警察形象。解決經費保障,讓警察不再有後顧之憂,勢必極大的調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積極性,確保社會安定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治安環境的進一步好轉,有利於改善警察形象,密切警民關係,意義重大。

  4、提高公安工作績效,努力創造安定的社會治安環境。社會穩定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的必然要求,是繁榮先進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公安機關必須牢固樹立穩定第一的思想,把維護穩定置於頭等重要的位置,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依法嚴格治安管理,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維護良好的治安秩序。這是樹立人民警察社會形象的基本要求。

  5、落實警務公開制度,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促進形象轉變。警務公開是把為人民服務承諾落在實處,使為人民服務具體化和規範化。實施警務公開,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減少公眾和警察合作的盲目性,增加了公眾對警察的理解和支持,有利於警察加強服務意識和提高工作質量,促進形象建設。

  (二)外樹形象。

  俗話說:“三分長相,七分打扮”。要樹立起良好的警察形象,除了警察自身表現要好外,更要藉助外力,提高警察的影響力。外樹形象,簡單地說,就是運用警察公共關係新理念,展示現代人民警察新形象,即提高警察組織自身的影響力,為社會提供最佳服務,樹立良好的組織形象,爭取更大更多的公眾支持,獲得最佳的組織效益和社會效益。

  1、加強與外部的溝通聯繫,爭取各種組織、團體和社會公眾的支持與協助。一是要與人大、政協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安機關聘請的黨風警風監督員保持密切聯繫,經常聽取他們對公安工作的意見;二是要經常與紀委、監察、信訪等部門保持聯繫,與基層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密切合作,徵詢意見;三是要加強與民間社團的聯繫,邀請他們前來參觀、座談,獲取他們的支持;四是要深入社區、農村,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通過請人民監督員、設立民警違紀舉報投訴電話,邀請輿論監督等形式來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改進警察隊伍中的不良作風,促進人民警察形象建設。

  2、利用新聞媒介,增強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新聞媒介主要指廣播、電視、報紙、雜誌、書籍等大眾傳播工具。公安機關要充分利用報紙、刊物等傳播工具,宣傳公安工作。一是要向社會宣傳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宣傳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上達成共識,從而為公安工作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創造一個有利於嚴格執法的社會環境。二是要大力宣傳公安機關在履行職能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績,既要宣傳民警的工作,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喚起群眾對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間的感情交流。三是要大力宣傳公安隊伍的模範典型,挖掘題材,創作精品,教育感染群眾,讓群眾真正了解公安民警、信賴公安民警。四是要向群眾公開和宣傳公安機關的辦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構築一個有利於密切警民關係的社會環境。五是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減少公開曝光,防止產生負面效應。六要要開設與民溝通的渠道。如設立警民論壇,徵集交流話題,搭建警民心與心溝通的橋樑,組織開展親民活動,實現警察與群眾的零距離接觸,加強溝通,促進理解,樹立形象。

  3、要建立形象危機處理機制。公安機關應建立起形象危機處理機制,指定專人,保持與各種宣傳部門的密切聯繫,及時跟蹤和分析新聞媒體和網站關於公安機關的輿情動態,發現危機苗頭立即採取措施。對於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的公安負面報道,要及時溝通情況,儘快調查處理,並主動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協調,表明公安機關對問題的態度和處理的決心;對於經調查屬實的報道,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公開處理結果,消除負面影響;對於經調查不屬實的報道,迅速通過新聞媒體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防止負面炒作。

  總之,人民警察形象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只有抓好人民警察形象建設,才能永葆警察形象的正義性、純潔性、公正性。公安機關必須高度認識新形勢下加強警察形象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探索轉變警察形象的長效機制,適時進行警察理念創新、制度創新、文化創新,把警察隊伍真正建設成為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高素質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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