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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條例和準則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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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條例和準則心得體會 標籤:廉政準則 軍訓心得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學習條例和準則心得體會(一)

  全面從嚴治黨的關鍵,就是不斷紮緊黨紀黨規的籠子。《準則》和《條例》的修訂,為各級黨委在新形勢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遵循,為廣大黨員幹部立德修身、為官用權、幹事創業指明了正確方向。

  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各級黨委要種好"責任田",認真落實主體責任。要在抓學習上早動員,迅速組織全市黨員幹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進行學習,做到深學悟透、入腦入心;在抓宣傳上下功夫,組織全方面、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報道,形成濃厚氛圍;在抓執行上出硬招,真正地把紀律嚴起來、規矩立起來,對違規違紀的,嚴肅查處,決不手軟。

  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黨委書記要當好"領頭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要帶頭深學,既學習黨規文本,更領會其中深意,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帶頭細照,聯繫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實際,進行"對標",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帶頭篤行,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自覺保持人民公僕本色、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學習條例和準則心得體會(二)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條例》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準。重修后的《準則》對原有的黨員領導幹部,擴展到黨員幹部,體現從嚴治黨的方方面面。中央對黨內兩大法規採取"一攬子"修訂的方式,分別確立黨員應當遵循的道德"高線"和不能觸碰的紀律"底線",德法相依,相輔而行,將有助於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紀律保證。

  一是《準則》中對黨員幹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風。把黨員領導幹部修身齊家擺在重要的位置,重點要做好"四個必須".即,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些要求與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黨中央、國務院舉行的春節團拜會上,對家庭建設問題的生動論述中提出的"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是一致的。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都應認識到自己的家風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幹部作風的重要體現,帶頭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教家風,帶動"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為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黨員幹部"四個必須"與習近平總書記對家風建設"三個注重"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更好地詮釋了黨員幹部修身齊家的重要性。

  二是《準則》覆蓋所有中國共產黨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后,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範圍。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小官巨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與巨額貪污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為百姓痛恨。"小官大貪"貪腐行為多發生在群眾身邊,是近年來打擊腐敗的重點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為。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有它的特殊歷史背景。十八大以後,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反腐大旗幟,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反腐無禁區,一批大"老虎"紛紛落馬。其中,最為典型的要屬xx.2014年是xx歷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系統性、塌方式"的嚴重腐敗震驚全國。7名省級領導幹部被立案調查,全年處分市廳級幹部45人、縣處級幹部545人。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教訓十分深刻。"對抗組織審查"的案例,也不鮮見。中央紀委監察部曾通報稱,xx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所以在新版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於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對於違反組織紀律,也有教訓。即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另外,中紀委通報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等。新版《條例》突出了"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新問題,強調要忠誠於組織,要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從以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條例》,有它的原因和歷史教訓,並且從這些教訓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紀律約束與規定,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嚴黨紀。新修訂的《條例》突出更嚴更精更細。突出重點、針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準。國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黨員管理則要強調紀律。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是分內之事,而由於角色身份特殊,還需遵守紀律和規矩,黨紀嚴於國法,標準更高,要求也更高。黨紀與國法重複,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難以體現,容易出現"沒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象。此次修訂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於國法淪為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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