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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演講(公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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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演講(公檢法) 標籤:奧巴馬開學演講

  法官的光榮與使命 一提到法官,人們會很自然地想到法庭,在莊嚴的國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執法槌,代表國家裁判着社會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他往往令人產生無限的崇敬感,僅這種美好的感覺,世界上還有什麼可比?這是何等的榮耀! 在中國,人們把高考的那個月稱之為“黑色七月”,因為每年的七月都決定着學子們一生的命運。歷經十年寒窗苦,而又在七月勝出的佼佼者,當他們填報志願時,又總是對法律專業情有獨鍾、趨之若騖,該有多少莘莘學子夢想成為一名法官啊!今年的統一司法考試,全國有36萬之眾竟相參加,為之拼搏,使人們又一次深切地感受到人們對法官職業是多麼地嚮往。而我們就是一名令人羨慕的法官,我們應該感到慶幸,應該感謝命運對我們的垂青和厚愛,應該感到作為一名法官的無尚光榮! 在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法官都是備受尊崇的,他們都以自己是一名法官引以為榮,美國一位著名的大法官說道:“當我回頭看看世界上的各種職業時,只有法官的職業讓我心動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淵博,有上帝的仁愛,有父親的慈祥。我選擇了法官職業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這段話應該算得上法官職業光榮感最淋漓盡致、最發自肺腑的一段表述吧。 作為一名共和國的法官,一名新世紀的法官,在光榮之餘,我們更應該想到些什麼呢?做到些什麼呢?就這個問題,每位法官都應該深思。 我認為一個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深刻感受法官肩上的重任和神聖的使命,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開拓奮進,做精英化法官,努力實現公正和效率,以不負黨和人民的重託。 法官對於一個國家,其作用是巨大的,近代法律大家沈家本說道:“中國政治,欲有所進步,須先從司法一門入手。司法者,全國治體命脈所系……一代之法,不徒在立法之善,而在用法之得其平”。孟子亦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這些話都說明,法律的實現是萬萬離不開司法者的,司法者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所以,司法公正和效率能否實現?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最直接、最關鍵的因素取決於我們法官,法官的責任重大、使命神聖而艱巨啊! 國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於通過法庭這一窗口,給予每一個公民公正的關懷,對每一個人的權益給予同等的關注。而法官的使命就是要實現這一國家制度目的,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給公民以關懷。 那麼,新時期共和國法官應該是什麼樣子的?法官應該如何完成自己的使命呢?我認為: 第一,法官要精研法律。如果法律知識貧乏,對法律沒有一個全局的、精確的了解,法官在審理具體個案時,就可能不知道適用哪條法律,或適用法條錯誤,那樣何談公正? 第二,法官要有現代司法理念。法律是抽象的、相對固定和滯后的,而生活每天都是新的,司法不是簡單的按圖索驥,案件中“活”的事實與法律中“死”的法條並非一一對應,對號入座就行了,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無法可依”,此時影響法官作出不同判斷的根本因素是法官的司法觀念。現代司法觀念的核心是公平、平等、民主、效率、開放、程序正義、司法獨立等等,司法觀念是法官的靈魂,它體現着法官對法的本質、法的精神的深刻理解,現代司法觀念可使法官平衡公正與效率的衝突、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衝突等等,對法律作出一個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理解,並彌補法律缺陷和漏洞。 第三,法官要有廣博的文化科技素養:法學雖然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但案件的複雜性、廣泛性又決定了法學與政治學、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管理學、哲學以及外語、科技等學科有着絲絲縷縷的聯繫,美國聯邦法院法院高等法官布蘭代斯說道:“一個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曾研究經濟學和社會學,那麼他就極容易成為一個社會公敵”,可見經濟學和社會學對一個法官是多麼重要啊!再比如我院實現了微機聯網和辦公自動化,這種形勢下,法官不懂科技行嗎? 第四,法官不但要實現公正,還要讓人看的見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讓當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訴訟可能只實現了有限的實體公正,但所有的訴訟都應該實現完全的程序公正。絕大多數當事人一生中來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責任確保當事人無論勝敗,都至少會認同和尊重我們的司法程序,使他們覺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禮遇。這就要求法官時刻保持中立、慎言、穩重、理智。喋喋不休地介入當事人的爭論,往往打破當事人的平衡,這等於法官自卸法官責任,改演律師角色,這怎麼能讓一方當事人感覺公正?如果說律師是“我說故我在”,那麼法官則是“我思故我在”。法官的主要職責是傾聽和思考,然後在此基礎上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複雜的具體案件對應起來,演繹出最令人信服的判決,寫就出折射法精神的妙文。 第五,法官應該是一個法理情交融的人。法律的基礎是理性,法官斷案也應憑藉理性,法律制度的自治要求法官在穿上法袍的那一刻起放棄一切感情色彩,使自己的腦袋成為一塊無色無彩的玻璃板,但古今中外那些家喻戶曉的傑出法官無一不是法理情並重者。事實上,具有玻璃板資質的頭腦恐怕無論從事任何工作,都不會出類拔萃。理想的法官應該是心性、智性與靈性三方面都得到了高度發展的人物。一個只會援引法律規則的人可以充當一副性能良好的法律機器,但卻不能成為一名受人敬仰的優秀法官。只有實現審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三統一”,才是司法之至高境界。 第六,法官應該是勤勉敬業和高效率的。訴訟的拖延使當事人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狀態,是對人的一種折磨,使當事人在訴訟的戰車上進退兩難,退則代價已付,心有不甘,進則遙遙無期,代價尚不知再付幾多。“待到草兒青青,馬兒已餓死”,不正是對司法拖延所帶來的惡果的形象比喻和無情批判嗎?法官不是歷史學家,決不能讓糾紛無限期的拖延下去,我們應該深刻理解“遲來的正義等於非正義”這句話的深刻意義,應該只爭朝夕,勤勉敬業,儘快地讓當事人在糾紛中解脫出來,開始他們新的正常生活。 第七,法官應該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人格。法官高尚的職業道德和人格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義將蕩然無存,法律哪還有權威和公信力?法官的權威不僅來自法律的授權,也來自法官自身道德人格力量的支撐,法官只有執著地忠誠法律,執法如山、冰霜節操,淡泊人生,不為權、錢、情等利念所動,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贏得社會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為司法權威的化身和社會正義的最後屏障。如果說世界上有完人的話,那麼法官首先應該是完人,所以世界各國都對法官的道德人格規定了極為苛刻的要求,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便可以看到滿紙全是“應當”和“不得”句型,對法官的道德水準提出了近乎“聖人”、“完人”的標準要求,要達到這一標準,需要我們付出終生的努力。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一道德基本準則非常具有先進性和科學性,為法官追求道德完美提供了努力方向和目標,必將推動法官“德化於自身、德化於本職、德化於社會”的進程。 “法興則國治,法衰則國弱”,黨中央指明了依法治國的道路,給中國帶來了繁榮昌盛和光明的未來,也給生逢盛世的法官帶來了光榮、夢想與使命。但是,做法官難,做好法官更難,一代法官的成長註定是艱辛的,正象中國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樣,會有種種障礙,但我們應該響亮地宣布:我們已做好了各種準備! 共和國法官的樂趣在於為人民排憂解難,我們渴望的不是錢財,也不是虛榮,而是公正與公平;我們遠離燈紅酒綠,沉浸于思想的恬靜清明之中,追求的是人格的完美;我們的極樂之地不是權力,而是中國的法治化道路,實現法治是我們的夢想,我們堅信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司法公正高效和法治化道路將在我們腳下越走越寬。 各位法官們,讓我們共勉和為之奮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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