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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層民主法制教育 強化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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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層民主法制教育 強化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教育的智慧 愛的教育 三生教育 教育走向生本

     林書設 范功強

  江澤民同志指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而我國的基本國情是地大物博,人口眾多,農村人口佔總人口的80%以上,因此,強化農村基層的民主與法制建設,促進基層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推進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近年來,大田縣各級各部門在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中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探索和積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初步形成了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模式和路子。使我縣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找到了切入點和突破口。都貫穿着“系統工程”觀念、“以人為本”原則和“關鍵在黨”的思想,使我縣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當前,廣大農村經濟結構進一步優化,稅費改革穩步推進,基層黨的建設不斷加強,治安局勢比較平穩,總的形勢是好的。這為我們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後,農村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比如在經濟方面,農民收入增長減緩,有的地方農民負擔還比較重,有些地方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壓力還比較大;一些地方的盜竊、搶劫、殺人、放火、傷害等刑事案件比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園林承包、農民負擔、基金會、村委會直選,以及婚戀、家庭、債務、宅基地糾紛等引發的人民內部矛盾時有發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動也不容忽視。這對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提出了挑戰,我們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性、迫切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歸根到底就是要實現、維護、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目前,農民群眾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穩定、盼公正、盼尊重。這“四盼”就是群眾根本利益的一種反映。每一“盼”都與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密切相關。今後,全縣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就是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緊緊抓住“村”這個環節,全面落實民主法制建設的各項措施,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現就如何強化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農村社會穩定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首要任務和重要目標

  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法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創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平穩運行,為百姓謀利益。總結實踐經驗,我們發現,一個區域的民主法制建設工作往往與其經濟發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對於發展相對滯后的後進村,要採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辦法,以機關幹部下村掛職為契機,對後進村進行集中整頓轉化升級,工作中要堅持把民主法制建設的成果轉化為推進農村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現實動力,使兩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發展。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快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搞好農村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不斷增加農民收入。要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農村出現的新問題;要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農村人民內部矛盾,及時發現、解決影響農村穩定的各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貫徹“嚴打”方針,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農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動,特別是各類霸頭和黑惡勢力團伙,要堅決打掉。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繼續推行定包案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理要求和定辦結時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負總責、綜治委牽頭協調、各部門各負其責、基層狠抓落實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排查調處工作要始終注意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着重解決 好改革中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防止和化解引發矛盾糾紛的各種因素。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綜治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意見》和省綜治委《關於縣鄉兩級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意見》,積極改進幹部工作作風,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基層接訪,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群眾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決問題,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糾紛不出鄉鎮;對於治安混亂的村莊,黨委、政府要堅持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對“亂、癱、窮、愚”綜合整治。

  二、農村事務民主管理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核心內容

  要堅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把農村財務、土地承包、村辦企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宅基地劃分等農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務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要注意雙向制約,不僅要“約民”,更要“約官”。各級各部門都要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議事制度,規範村級重大事務的民主決策程序,凡是與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都要進入民主決策程序,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保障群眾當家做主。

  (一)要抓好“兩個規範”。即規範幹部行為:針對少數村幹部講“人治”不講“法治”,擅長下命令,不願意搞服務,重政策、輕法律,說話辦事隨意性大等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規範幹部行為。通過各種學習培訓,加強教育引導,使村幹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轉變,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務型轉變,自身素質上由“經驗型”向“市場型”轉變。同時要加強制度約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員會工作規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制度》,要充分發揮村民代表和村民大會對規範幹部行為的作用,把各項工作真正納入“公開、民主、規範”的軌道。規範群眾行為:針對少數村民只要權利,不盡義務,重物質利益,輕精神文明,只顧個人利益,不顧集體利益等問題,着力規範村民行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針對性和互約性原則,結合“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對原有的《村規民約》進行重新修訂,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併發送到每家每戶。組成由村幹部、村民代表參加的遵規守章監督委員會,對村民遵守《村規民約》和《自治章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與村級系列文明創建評比活動相結合,與上級執法執紀部門檢查相銜接,實施激勵獎懲機制,通過精神和物質利益的雙重引導,促使村民能夠識大體、顧大局,依法支持村兩委的合法決策,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關係,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

  (二)要抓好民主決策制度的落實。針對少數村做決策由少數人“拍腦袋”,科學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隨意性大的問題,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對關係村集體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項以及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如本村各類經濟合同完善、變更和解除,集體財產發包、處理,土地承包、稅費徵收、財務收支等重大村務事項,實行民主決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落實。針對少數幹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爭待遇等問題,要加大對村幹部的管理力度,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和民主評議制度。每年年初,對每名村幹部和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責任目標進行全村公示,請村民監督;年底由鄉鎮黨委派人主持,組織全體黨員、幹部和村民代表,對村黨支部成員、村委成員和工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綜合考慮德能勤績情況打分,評議結果與工資獎金掛鈎,以達到幹部有壓力,群眾有動力,幹部服務群眾、群眾監督幹部的目的。針對村民普遍關心的村務、財務公開問題,將“兩公開”作為落實“四民主”的重要內容列入各村目標責任制考核,並注意從各村實際出發,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做到群眾需要什麼、就公開什麼,群眾關心什麼、就公開什麼,對村務公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隨時發現、隨時解決。對財務公開這個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公開模式、統一公開時間、統一公開內容”,以提高財務公開質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強化對農村幹部的監督約束,這樣,可以有效密切幹群關係,進一步激發農民當家作主的熱情。

  三、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要切實加強對廣大黨員幹部和群眾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級幹部的法制教育。通過舉辦村兩委幹部輪訓班等各種形式,有組織地開展學習教育活動,以有效增強村級幹部隊伍的法制意識,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辦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營造廣大群眾學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按照與階段性中心工作相結合、與專項工作相結合、與村民的生產生活需要相結合的原則,採取村民夜校、集市諮詢、征訂普法教材、開展法律知識競賽、聯戶組織送法上門、電視廣播專欄以案說法等靈活形式,有計劃、有重點、有目標地開展群眾性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在學法中守法用法護法。第三,以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為抓手,加強道德教育。通過開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業等文明創建活動,大力抓好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誠實守信為重點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動全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規劃要求,加大農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運用現代傳媒、農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務專線、法制文藝等形式進行普法宣傳,使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在搞好法制宣傳教育的同時,還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要求,加強對農民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導農民群眾自覺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要重點抓好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的動態管理,落實監管、幫教和安置措施,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要把輟學生、失學生、學校中有不良行為的學生、社會閑散青少年等作為重點,充分發揮學校、社區和家庭的綜合教育作用;繼續總結推廣“青少年維權崗”、配備兼職法制副校長的經驗和做法,結合“嚴打”整治鬥爭,繼續抓好學校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頓,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四、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和保障

  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能不能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和幹部隊伍至關重要。要認真按照省、市關於社區建設和鄉鎮工作的兩個《綱要》、《實施意見》的要求,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鄉鎮工作發展的整體規劃,在機構改革中進一步加強鄉(鎮)綜治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抓綜治工作的副職和綜治辦工作人員,確保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在基層有人抓,能落實;要大力加強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辦等基層政法組織的建設,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治保會、調解會等配套組織建設。切實做到組織、人員、工作、報酬“四落實”,使其真正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要重點把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這“兩委”班子建好,“兩委”班子的關鍵在兩個“一把手”,同時要選准、配好治保會和調委會主任———只要他們“兩個人”真正負起責任來,許多治安問題不出村就能解決。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級幹部要盡職盡責,紮實工作,讓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結出更加豐碩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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