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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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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賦人權”,這是一個多麼能讓人充滿勇氣的字眼!彷彿人一出生就披着這件外衣,一生用它就能保護自已的權利。人權,真的與生俱來嗎?

  從動物進化到人再到沒有人權的奴隸,又從奴隸在伴着血腥的爭鬥中進步到一個相對自由的人,這是隨着歷史的推進,人類文明的進步一點一點地爭取來的。而並不是什麼“天斌人權”。漫漫地歷史長河裡流着的血淚告訴我們,人的權利並不是與生俱來,而是通過各種形式的鬥爭所取得的。這說明,人權具有鬥爭性。那種與生俱來的說法在事實面前明顯是錯誤的。

  當社會進步到了一定的文明程度,當世界上國與國的制度優越性對比已為各國的人民所共知,人的權利就會得到極大的改善。每一次革命的成功者或當選的執政者都要給他的子民以更加美好的權利。於是,這些政治諾言漸漸地變成了法律,“天賦人權”,猶其在西方人的幼稚中體現,其實只是人類爭取權利時美好的口號。這說明,人權具有政治性。真正的人權,是為法律寫在紙上,政府所能實際保護範圍之內的權利。這才是實質上的人權。

  具體到事例中,更能說明人權的這種鬥爭性與政治性。

  三鹿奶粉事件為什麼要撤掉一個市委書記?為什麼要撤掉一個高官局長?難道僅僅就是因為他們失職了嗎?

  奶粉事關嬰兒身體健康權利。《民法通則》規定,嬰兒從出生就享有這一法定權利,不得被非法侵害。然而,奶粉事件中受害者之多,後果之嚴重,在建國以來都是罕見的。這是國內的影響。而國際上的影響,肯定會被那些反華勢力恣意渲染。

  出於人權的保護,出於以美國為首的國際勢力反覆攻擊我國人權狀況。這一事件如何妥善處理就是擺在我國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務,也會引起世界囑目。

  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當急立斷,一系列的措施把奶粉事件的影響降到了最低。這是令人民滿意的。

  人權不容非法侵犯。這已經形成了當前國民的法治意識。仔細地分析,奶粉侵權還有深層次的原因。

  商品社會,商人逐利是他的本性。當對商品的質量要求阻礙了商人銷售商品的時候,突破障礙,追求利潤的慾望打敗了道德與誠信,擊跨了良知與法律的時候,這時的商人就成了不法的商人。不法商人獲利后的舉動是踩踏道德與誠信,侮辱良知與法律,站在人民的肩上數着鈔票狂笑!更甚至,這些不法商人的行為能起到令人效仿的作用:一些守法誠信經營的商人反而不如不法商人獲利豐厚,那對高額利潤或投機利潤的慾望,還能讓合法商人守住道德與良知的底線嗎?

  舉一反三。不在具體談蘇丹紅事件,大米事件了。若要更好地保護人民權利不受非法侵害,那就要以胡總書記所說“以德治國”,並要以此推行“以德治企”、“以德作人。”並逐漸形成“德治社會,法治國家”的誠信局面。我們也應好好反思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的有關制度了。

  如果,一個人連德行都沒有,還能作出什麼好事?如果一個國家奸商滿地,那還談什麼經濟建設?那樣最終的受害者是人民,是那些消費商品的老百姓。在現實面前,雖然沒有什麼“天賦人權”之說,但我們始終相信,人權,不是隨便被踐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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