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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核政策的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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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核政策的微變化

  傅伯勇

  中國的核政策如何?筆者認為,有點微變化,具體而言,從1964年爆炸第一顆原子彈到2013年12月為第一個階段,其後為第二個階段。為什麼呢?

  之前,中國的核政策是: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始終奉行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無條件地承諾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

  之後呢?有點變化。就是去年12月5日,中國與烏克蘭簽署《進一步深化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聲明中明文規定:“中方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984號決議和1994年12月4日中國政府關於向烏克蘭提供安全保證的聲明,承諾無條件不對作為無核武器國家的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這裡,多了一條,就是:為他國提供核保護。有此先例,恐怕以後中國還會對其他無核友好國家提供核保護。

  將來,中國的核政策會不會變化,很難說。如:曾經有美國軍事專家建議攻擊三峽大壩,若真的炸開三峽大壩,其破壞遠大於幾枚核武器。如果真發生,儘管美國沒有使用核武器,中國會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再如,如果某國觸犯中國的“核心利益”,中國常規武器不能保證自己的“核心利益”時,中國會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另外,如果中國遭受比核武器更可怕的武器攻擊時,中國會不會首先使用核武器?

  有時候,“以不變應萬變”,有它的正確性,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因為那只是暫時的;一個國家的長久之策,應遵循“因變應變”才是。萬事萬物一樣,中國的核政策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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