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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鼓勵教師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的政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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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鼓勵教師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的政策與措施 標籤:世界是平的 語文教學 給教師的建議 實習教師 教師法

  學院鼓勵教師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的政策與措施

  一、選拔培養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辦法(粵科干院辦字 [2000]26 號)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 , 建設一支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隊伍 , 根據制干院黨字 [1998]39 號文關於加強學院師資隊伍建設的精神 , 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的條件 :

  ( 一 ) 忠誠黨的教育事業 , 政治表現好 , 工作積極負責 , 教學水平高 , 科研能力強 , 身體健良 , 年齡一般不超過 45 歲。

  ( 二 )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一定專長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三年以上 ( 含三年 ) 者。

  第三條 鼓勵具有較好教學科研發展潛質的青年教師申報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申報者須明確所報專業 ( 或方向〉 , 以近 8 年來的教學科研成果及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為申報依據 , 並按不同類型和等級評分累計 ( 評分標準見附件一〉。今後四年內不以教學科研工作為主的校級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原則上不參與申報。

  第四條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每兩年評一次。隔年九月接受報名。選拔程序如下 :

  ( 一 〉個人申報或所在部門推薦。申報者向所在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 附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抱定 2 至 3 項成果為代表作。

  申報材料包括 :(l 〉廣東省科技幹部學院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評審表 :(2 〉本人近八年來的教學科研成果 ( 複印件 ):(2 〉本人近四年來的教學工作量統計表 :(3 〉近年來的獎項、榮譽稱號統計表 ;(4 〉本人近年內承擔上級批准的科研或教學試驗示範任務。文件用 A4 紙打印 , 並同時附電子文檔。

  ( 二 〉申報者所在部門集體評議初審。申報者所在部門須認真組織本部門集體評議審核。審核內容至少包括:(1) 申報者成果或任務的真實性 , 是否為學術論文 , 審核須在複印件上加蓋部門公章 ;(2) 成果是否符合其申報專業(或方向):(3) 申報者思想品德、教學科研能力等。初審通過者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統一報學院。各部門初審後上報人數控制在本部門在編專業技術人員的 15% 以內。

  ( 三 ) 公示成果。將初審通過者的成果向全院教工展示。

  ( 四 )演講彙報。召開全院教工大會 , 由初審通過者向全院教工彙報過去的教學科研成果和今後的工作目標 , 並組織全體教工進行民主測評。

  ( 五 ) 院學術委員會評審。

  ( 六 ) 學院黨委審批。

  第五條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實行任期任屆制 , 每屆任期 4 年 , 滾動管理。

  第六條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受聘期間 , 必須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 一〉每年都要承擔 1 一 2 名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的指導任務

  , 其主要職責包括師德建設、指導和檢查備課 ( 教案〉情況、聽課和指導科研等。

  ( 二〉承擔 1 一 2 項課程教學改革工作和規定的教學量。

  ( 三〉科研工作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

  1 、在省級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學管理與教育研究論文 5 篇以上 , 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 2 篇以上 ( 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2 、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省部級教學法研究成果三等獎以上、省教育廳教學研究成 果二等獎以上的獎勵一項 ( 排前三名 ); 或完成橫向科技開發項目 ( 硬技術〉一項 , 該項目通過省 部級鑒定 , 學院擁有知識產權 , 划入學院的科研開發經費 30 萬元以上 ( 基礎研究與軟課題另定〉 : 或獲得專利一項。

  3 、主編並出版高校教材、教科書、譯著 , 本人撰寫 15 萬字以上 : 或獨立完成公開出版專業〈或相近專業 ) 著作 10 萬字以上。

  ( 四 〉不以教學工作為主的教師和研究人員 , 需完成科研工作

  量為上款各項中的兩項 ( 內容不重複 ) 以上或各項成果數的兩倍以上 : 獲獎等級必須是省部級三等獎或廳級一等獎以上。

  第七條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受聘期間享受以下待遇 :

  1 、在評定職稱、學術會議、進修提高、出版學術刊物等方面享受優先權。

  2 、每年提供 5000 元教學科研活動經費。

  3 、每年發 2000 元教學科研津貼 , 隨工資按月發放。  第八條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教學科研活動經費申請程序 : 申請本經費的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需提出書面申請 ( 申請表格見附件三〉 , 填明理由 , 經所屬系、部領導簽章 , 由教科處簽署意見 , 報分管院長審批后辦理。

  本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 用於課題啟動、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活動和出版學術刊物等。該項經費當年使用的結餘額可接轉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條 受聘期間的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業務工作的安排 ,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的所在 單位要努力支持和保障他們完成第六條所規定的職責。由所在單位領導提出意見與教科處共同商定 , 由所在單位負責實施和管理。

  第十條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業務考核辦法 :

  1 、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在受聘之後 , 須根據第六條工作職責有關規定 , 擬定本任期四年內

  的教學科研工作總體目標 , 在此基礎上具體規劃每年的教學科研工作。每年 12 月份將下一年度的 教學科研工作計劃經所在部門領導簽章后 , 由教科處簽署意見 , 報分管院長審批后實施。

  2 、教科處不定期地對其教學科研工作情況進行檢查 , 並建立年輕教學科研骨幹教師專業技術檔案。

  3 、每年 12 月份 , 向院學術委員會報告教學科研工作情況 , 由院學術委員會進行業務考核 ( 考 核表格見附件囚〉。當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下一年度的教學科研津貼和教學科研活動經費: 連續兩 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聘約 , 收回聘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院長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0 年 10 月起施行。粵科干院字 [1999]107 號文和粵科干院字 (2000]024 號文同時廢除。

  二、教學成果獎勵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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