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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權”大人的特權_800字

分類:初一作文  字數:800字  編輯:小景

  悠悠歷史中,社會給予了中國人民特殊的權利以及法律保護,國家規定14以以上要承擔法律責任,我想問一句:“當家長觸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權‘是否也需要法律的保護呢?”自解放以來“人人平等”就列進了法律,我們人人都擁有這有項權利;在社會中,不管是大人傷害了小孩,還是小孩與小孩之間的傷害都應進行賠償;然而當這一項權利在家中卻消失得無影無蹤了,漸漸變成了一種大人擁有的特權!

  雖然說大人是小孩的監護人,但也沒有權利去傷害孩子吧!原來我們有一項“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一道屏障保護着,然而當孩子遭到打罵向那些警察哭訴時,質問有哪個警察來到別人的家,給予所謂的“民事調節”或給予家長警告,然而沒有,他們被“監護人”這一名詞所蒙蔽了,似乎還覺得習以為常了。但我覺得家長的打罵行為不僅侵犯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權”,在身心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傷害,肉體的疼痛是會隨着時間的流逝消失的,而心靈的傷口是永遠不會癒合的!所以才會有“叛逆”的情景出現,才會有孩子“離家出走”這一舉動,是的,他們覺得那個家只是一個房子,裡面沒有家的溫馨,一回到家只有痛苦的回憶;孩子是需要呵護的!

  為什麼會有“叛逆期”呢?為什麼會讓“輕生”進入孩子的腦海里?因為在孩子心目中:這個“家”,不是家!家長舉着“監護人”的牌子濫用自己的的權利!

  有句古話說得好“人之初,性本善”是啊,每個人一生下來都是好的,為什麼長大的孩子會去毆打其他的人或去殺人導致犯罪,仔細的想一想,大多都是在家中家長成天打罵孩子,以致使孩子的身心受到了傷害,心靈受到了扭曲,孩子不敢與家長打鬥,於是乎把心中的怨恨發泄出來,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雖說“生命健康權”人人享有,在家中孩子的權利遭到了剝奪,家中只有大人擁有,誰還給孩子們權利?沒有,也許我是在做“無用功”吧!也許中國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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