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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使我慚愧_600字

分類:初一作文  字數:600字  編輯:得得9

  老師告訴我們:人的一生不犯錯誤是難免的。的確,我就經常犯錯誤,但那一次的事卻使我非常慚愧。

  那是四年級下半學期的一天。下課了,同學們都在操場上準備上操。我因為擦黑板落在了同學們的後面。當我回到座位上拿跳繩的時候,發現座位旁邊靜靜地躺着一支漂亮的簽字筆。我趕緊撿了起來,好漂亮的一支筆!這是在哪買的,我怎麼沒見過?看了一會兒,見周圍沒人就拿出修正貼,在上面寫上自己的名字貼在了筆上,把它放進了自己的鉛筆盒。

  上課了,顏旭告訴老師她的一支筆不見了。“筆”?筆是顏旭的!我剛舉手告訴老師我見到了,但那漂亮的筆在我眼前晃來晃去,我真是太喜歡它了,猶豫了一會兒,最終還是沒有拿出來。但是,整整一下午,我的心裡一直忐忑不安,總有一種被顏旭發現的感覺。果然,放學時,顏旭發現了躺在我鉛筆盒的筆。他拿出來仔細的觀看着,我一見馬上指着修正紙告訴她這是我的。她聽了什麼也沒說,只是慢慢地把筆桿打開,拿出裡面的筆芯。筆芯上照樣貼着一張修正紙,上面端正的寫着顏旭兩個漂亮的水筆字。我驚呆了,不知說什麼好。他把筆芯緊緊地握在手裡,還是什麼也沒說。可我的臉上燒的,真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沉默、沉默……教室里一片寂靜。

  回到家,我把這件事告訴了媽媽。媽媽幫我分析了錯誤,給我講了《列寧打花瓶的故事》,還讓我認真思考,想一想該怎樣做?

  第二天早上,我早早來到學校想顏旭承認了錯誤,並誠懇的道歉。顏旭興奮地說:“其實沒什麼,你喜歡就送給你吧!”我忙說:“那可不行,做人不能有貪心。”

  溫泉二中初一:張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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