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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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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實施辦法 標籤:三項制度 給教師的建議 實習教師 教師法 小學數學教師五項修鍊

  **區財政局 **區教育局 **區人社局

  關於**區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

  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實施辦法

  為切實穩定我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完善保障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工資福利的長效機制,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促進山區、農村邊遠地區學校教師的整體素質提高。根據《廣東省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實施方案》(粵財教〔2013〕51號)有關規定和市關於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涉及的幾個工作意見的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結合我區的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範圍對象和時間

  我區實施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除文光、城南、棉北三個街道地域(原棉城鎮)所屬學校以外的其他鎮(街道)義務教育學校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2012年原由各個街道上報且已列入汕頭市實施的貧困山區、邊遠農村小學教師月補貼範圍的學校:文光王大立學校、城南鳳東小學、城南鳳南小學、城南鳳北小學、城南鳳上小學、棉北東竹小學、棉北棉田小學、棉北蝴蝶小學、棉北李德小學、棉北五三小學等學校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按2012年市發放的有關規定執行。從2013年1月1日起納入實施範圍。

  列入實施範圍的具體學校見“附件1”。

  二、發放標準

  根據省關於在越邊遠、越艱苦的農村學校工作和服務年限越長的教師應給予越高檔次和按照不低於人均每月500元標準的要求,分三個檔次確定崗位津貼標準。一檔300元,二檔500元,三檔800元。具體發放基本條件為:

  第三檔次,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的:

  (一)在農村學校工作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

  (二)在農村學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且受聘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

  (三)在距離縣城25公里以上(不含25公里)的農村學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二檔次的基本條件:

  在距離縣城10-25公里(含10公里和25公里)的農村學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一檔次的基本條件:

  未列入按三檔、二檔標準發放外的其他範圍對象。

  三、其他有關問題的規定

  (一)在農村工作年限的計算

  工作年限計至2013年1月,具體計算辦法,參照2006年工改時的省人事廳、財政廳粵人發〔2007〕56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只適應這次發放崗位津貼,例如:2009年聘任到農村學校任教的教師,如實際在農村工作的時間不間斷,截至2013年的在農村工作年限為5年)。2009-2011年原屬文光、城南、棉北街道三批代轉公、轉崗人員按轉為公職人員時分配到農村工作時起算農村工作年限,其他工作人員的農村工作年限按06年工資制度改革時經我區人社部門核定的工作年限為基準進行計算。

  (二)各學校距離城區公里數計算

  各學校距離城區公里數計算,統一按一九九七年一月原**市國土局發行的《廣東省**市地名志》中標註的各村居距市區的公里數為依據(見“附件1”)。

  (三)人員增減、職務(崗位)變動人員崗位津貼的發放

  工作人員發生職務(崗位)變動的,崗位津貼隨職務(崗位)變動而變動,增加或減少津貼的,從職務(崗位)變動的下月起執行;首次報送省確認后,每年於暑假教師招考、調配等完成後作變動調整,並及時上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作為省補助經費核撥依據。

  (四)工作人員請病事假崗位津貼的發放

  工作人員一年中病假超過半年的,其超過的時間崗位津貼按標準的60%發給;工作人員一個月中,事假累計超過7天不足10天的,當月崗位津貼按標準的50%發給;事假超過10天或曠工超過2天的,停發當月津貼補貼。

  (五)農村完全中學從事非義務教育人員崗位津貼的發放

  為確保農村完全中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持內部收入分配關係的合理性,不引發新的矛盾,對農村完全中學從事非義務教育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崗位津貼,按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補助標準核發。

  四、審核權限及發放辦法

  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由各學校(教育組)填寫並公示後送區教育局審核,報區人社局、財政局備案,由區財政核撥到教育財政工資統發專戶,每月隨工資統一發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發放我區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由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人社局聯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精心組織,統籌協調相關工作,督導檢查推進落實工作。

  (二)嚴明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各相關學校要嚴格按照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採取有效措施,規範操作行為,認真查對核實,確保發放對象真實準確,真正把農村邊遠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津貼發放到每一位教師手中。要防止和杜絕上報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出現,對在確認和發放工作上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對有關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作嚴肅處理。

  附件1:**區列入發放崗位津貼範圍學校情況一覽表

  **區財政局  **區教育局  **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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