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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1)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

  (2)對需要醫學觀察的立即收入專門的觀察室,並做好隔離防護和會診;

  (3)對需要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診治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專用車輛運送,並將病人病歷記錄的複印件轉送至接受的醫療機構。

  4.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5.採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

  7.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要依法報告區衛生防疫站。

  8.做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9.做好有關衛生宣傳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應急處理。

  在堅持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相關科室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1.衛生院。

  (1)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質、類別和嚴重程度,同時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制定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方案。

  (2)對重大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範圍做出判斷,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種類及數量,提出現場處置方案,指導和組織群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3)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和區衛生局報告,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4)加強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證信息聯絡暢通。

  2.防保科。

  (1)服從衛生院的統一領導,要立即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判定事件的性質、類別和嚴重程度,認真分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展趨勢,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區衛生行政部門。

  (2)對密切接觸者實行醫學觀察,必要時予以隔離。

  3.醫療機構。

  (1) 迅速啟動各發熱門診、留觀室,進入應急狀態,做好監測和收治病人的準備。

  (2) 迅速組織應急衛生救治隊伍開展醫療救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確認工作。

  (三)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

  在堅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的基礎上,各有關單位、相關科室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1.衛生院。

  (1)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判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並上報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

  (2)及時制定、修改調查方案、技術標準和規範。

  (3)檢查督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4)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物資的籌備計劃,依法接受和管理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

  2.防保科。

  (1)組織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與報告、分析和預警。

  (2)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和預防控制等措施。

  3、醫療機構

  (1)組織開展實施醫療救治工作。

  (2)組織對不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原因調查、治療藥物篩選。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支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機構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採樣、技術分析、檢驗以及應急處理技術指導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妨礙工作開展。

  六、物資的儲備與調度

  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毒和防護用品的準備,衛生院做好醫療救治藥品、葯械的準備。

  七、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衛生院和服務站各專業隊伍,要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培訓和指導,服從安排。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二)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範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範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縣教育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胡值德

  副組長:艾紅星 楊慎雄

  組 員:楊 屹 秦懷智 毛義兵 劉明波 程鑄 許彩運

  各班班主任

  (二)學校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後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並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等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紅色

  學校發生的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達到衛生部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橙色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葯)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各類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黃色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市域內的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葯)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發生在學校的,經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藍色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範圍達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葯)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5、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鑒於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體健康和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五、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一)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水坪鎮中心學校

  責任報告人:楊屹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報告,並同時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3、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並確保信息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的應急反應

  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與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繫,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3、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4、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並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範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採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並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5、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二)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以外,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較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四)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的應急反應

  除按照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五)聯絡、教育與接待家長、後勤支援等應急響應過程的各工作與校園踩踏事故應急預案同。

  七、應急保障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於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尤其是改善學生食堂、廁所、衛生條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和洗漱設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八、善後與恢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後,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後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3、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寢室、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複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並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後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九、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水坪鎮中心學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三)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工作預案:

  一、建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孫偉偉

  副組長:王琳 劉靜

  組員:莫亞娜、尹麗偉、呂永建、孟森娜

  職責: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主要負責對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指揮與協調、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突發事件及時上報等工作。

  二、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的各類衛生安全衛生組織、制度。

  2、實行場所內的各級崗位責任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3、嚴格落實本單位定期督導檢查的考核制。

  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突發事件報告範圍:

  (1)微小氣候或空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2)生活飲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4)意外事故處致的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等中等;

  (5)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6)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

  (7)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等;

  (8)其他重大突發事件等。

  四、應急措施:

  (1)單位負責人或衛生負責人等事故報告責任人,應立即並向所在的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妥善處理現場,防止事故繼發,確保不擴大危害範圍和不繼續惡化環境,並保護好現場。

  (3)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現場調查、處理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4)按照衛生要求及時做好環境、公共物品、水質、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消毒工作,以及其他應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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