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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民主議事懇談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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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民主議事懇談會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市委民主議事懇談會制度為充分發揚民主,進一步拓寬群眾參政議政渠道,廣泛集中民智,密切黨群幹群關係,構築市委與人民群眾交流溝通的平台,促使市委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議事原則(一)公開、公正和平等協商原則;(二)民主集中制原則;(三)實事求是,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原則;(四)充分醞釀、科學分析和慎重決策原則。二、議事範圍召開議事懇談會主要是就重大決策事項和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通報情況,交流溝通思想,聽取意見和建議。(一)學習貫徹中央、省委、宜昌市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研究具體落實措施。(二)聽取市委及相關部門近期工作情況報告,並進行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三)討論全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計劃,以及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項目年度計劃等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四)討論社會治安、幹部作風、公益事業發展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五)市委其它需經民主議事懇談會集體討論後作出決策的重大問題。 三、議事對象市委議事懇談會參會對象分為邀請和自願兩種。邀請參會人員為市“四大家”相關成員、市人大代表和上級在本市轄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鎮村幹部、市直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群眾代表等,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列席。參會人員的產生由具體承擔部門提出建議名單,報市委討論審定。參會人員一般為30-50人,其中群眾代表比例不能低於50%。當自願參會人員超過會議規模時,市委根據報名情況篩選或自願參會人員推薦代表參加兩種形式確定自願參會人員。四、議事程序市委民主議事懇談會討論重大問題,應按照下述程序進行。(一)確定議題。議事懇談會議題應提前提出,不得臨時動議。市委常委會可提出議題;市委各部門、群團組織黨組提出的議題,須經市委分管副書記或常委同意;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黨組,人武部黨委,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黨組提出的議題,須經市委分管領導同意;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的議題,應先由市政府討論。各方面提出的議題,由市委辦公室匯總,經市委辦公室主任閱審,報市委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審定后,列入議事懇談會議題。(二)準備材料。議題確定后,分管常委在會前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議題進行分析論證,召開專題會議討論議題的初步設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討論協商的具體事項,並形成書面材料供討論時參考。(三)通知會議。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應在會議召開前5-10天書面送達應到會人員,並履行簽收手續。參會對象接到通知后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調查研究,認真進行分析思考,形成較為成熟的意見和建議。(四)會議討論。議事懇談會一般由市委主要負責人主持,特殊情況可委託其他副書記主持。對所確定的議題一般可採取逐個討論的方式進行。參會人員必須緊緊圍繞議題,由會議主持人組織有秩序地自由發言,共同商討解決議題的具體辦法。討論時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廣泛聽取各方面人員的意見,而後綜合參會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闡述自己的觀點。群眾在議事懇談會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能夠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對一時不能答覆或解決的,向群眾做好說明。(五)整理記錄。議事懇談會由市委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會議記錄人員須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情況,並把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歸類整理存檔供市委決策參考。五、意見、建議的落實(一)議事懇談會後,市委根據懇談會綜合情況,責成有關部門及時拿出解決議題的初步方案。(二)一個月內市委召開專題會議,對議題進行研究決策,制定正式的實施方案。(三)決議形成后,市委根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或向參會人員反饋。參會人員如有新的意見、建議應及時向市委反映,交換意見。(四)市委將議事懇談會後經集體研究所形成的決議交付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負責辦理,明確辦理時限和工作要求,承辦人和承辦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六、監督和紀律保證(一)市委對議事懇談會負有組織和領導責任,市委書記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廣開群眾言路,廣泛收集各方面意見,不斷提高議事、辦事的效率和水平。(二)市委在決議實施過程中或實施結束后邀請參加議事懇談會的部分成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決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辦,並將落實辦理結果公示、通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三)議事懇談會制度實行規範化管理,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若有特殊情況會議主持人也可以提議召開。每次會議必須做到有議有決、有行有果、有始有終,檔案資料齊全,保存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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