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教人幸福地生活

  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支部成員必須參加黨組民主生活會,因故缺席應寫出書面報告並經黨支部書記同意。會後,主持人須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二、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上半年應在七月底以前召開,下半年應在翌年的一月份以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三、會議主要就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勤政廉政情況;

  4、聯繫群眾,工作作風,調查研究的情況;

  5、其他重要問題。

  四、會前,黨支部應廣泛徵求、收集黨內外群眾對支部成員的意見和建議。

  五、會議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

  六、會議的日期和議題,應提前十天報告上級黨組織。

  七、會議確認的存在問題,必須逐個研究,及時整改。

  [1]

  在百度搜索: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您正在瀏覽: 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網友評論
支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