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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常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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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常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教人幸福地生活

  縣委常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試行)

  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和黨內監督,提高黨員領導幹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徑,是建設高素質領導班子的一項重要措施。為嚴格黨內組織生活,進一步提高縣委常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對開展思想交流、提高黨性修養、增進班子團結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縣委常委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年必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

  二、縣委常委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日期和議題,一般應提前15天報告市紀委、市委組織部,並邀請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召開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至11月間,上級另有規定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根據有關規定和會議內容的確定,可吸收縣級黨員領導幹部和縣直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列席參加。縣人大、縣政協主要領導一般應列席會議。會議日期和議題,必須提前通知到會人員,使其做好準備。

  三、縣委常委民主生活會召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針對縣委常委班子中存在的問題,確定重點議題。上一級黨委對民主生活會的內容有統一要求的,按照上級要求,結合實際確定重點解決的問題;上一級黨委未確定民主生活會主題的,在認真聽取群眾意見、主動聽取上級黨組織意見,找准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確定民主生活會議題。

  2、出席人員應採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的方式,圍繞民主生活會主題,認真學習有關文件資料。

  3、縣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與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相互之間都要進行談心交心,溝通情況,相互交換意見。

  4、縣紀委、縣委組織部要廣泛徵求黨內外群眾對縣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對徵求到涉及縣委領導班子的意見建議,於會前轉告出席人員或在會上通報。涉及到縣委領導班子成員個人的意見建議,如實反饋給本人。徵求意見情況於民主生活會召開前書面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

  5、參會人員應根據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和黨員群眾所提出的意見建議,認真準備發言提綱,剖析問題根源。

  四、常委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情況;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繫群眾的情況;其它重要問題。

  五、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發揚民主,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應圍繞議題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找出不足,以與人為善的態度開展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進團結、互相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彙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六、常委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屬於違反黨紀、政紀、國法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分別交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國家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查處。

  七、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沒有及時研究解決的和向上級黨委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八、民主生活會的原始記錄、發言提綱、會議情況報告等材料,應在會後15天內報送上級黨組織。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九、縣委常委還應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會,指導所聯繫鄉(鎮),掛鈎聯繫單位召開民主生活會。

  十、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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