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對手“挑刺”座談會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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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對手“挑刺”座談會制度化 標籤:三項制度
由於刑事訴訟制度上的設計,代表控方的檢察官與代表辯方的律師追求的訴訟目的側重點截然不同,唇槍舌劍、針鋒相對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控辯雙方出場的形象。然而,這對法庭上的老對手是否就應該老死不相往來呢?
但是,北京市檢察院卻並不抱封閉自守的觀念。據《新京報》近日報道,他們專門請來田文昌、鞏沙等京城6位刑事辯護名律師,與各基層檢察院反貪局長座談。長期做為控辯雙方在法庭上進行激烈論辯的一對“對手”首次就如何全面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坐在了一起。面對法庭上的老對手,名嘴們毫不留情給檢察工作挑刺,律師們的意見集中在程序方面。
能敞開胸襟請對手來挑刺,的確是檢察機關推行司法民主化、公開化的一個良好舉措。因為,儘管說檢察官與律師的追求的訴訟目的側重點不同,但是雙方都是為了保護人權、維護公平與正義,為法治大夏的建設添磚加瓦,從更高層次的追求是一致的。其次,更為重要的是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與律師可以僅僅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不同的是,檢察機關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在刑事訴訟中維護國家、社會利益、被害人利益的同時,也要注重維護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請律師來挑刺應是檢察機關的職責的內在要求。
然而,筆者在高唱讚歌的同時,也注意到之所以北京市檢察院這一舉措會成為記者筆下的新聞,正是因為我們許多地方的檢察機關並沒有實施這一有益的舉措。有些地方的檢察機關高興時便請律師來談一談,有些地方的檢察機關並不這麼做;便是一起座談了,對於律師們提出的許多良好建議,也只是表態“回去好好研究”,至於研究的結果也是往往沒有了下文,座談沒有反聵要求,座談會便在某種程度上流於形式。
因此,讓這種挑刺的座談會制度化顯得十分必要。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司法部可以聯合下文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下文,將座談會規範起來,如對座談會定期舉行、邀請對象的範圍、座談的主要內容作出相應的規定;座談會要倡導知無不言、言者無罪的氛圍;座談會搜集的意見要檢察機關有義務及時反聵等等。
當然,這種座談會以挑檢察機關的刺為主,這是毫無疑義的,因為檢察機關掌有國家公權,濫用公權是常有發生,後果也是嚴重的,必須時刻警惕。但是,由於一些律師過份關注當事人利益,少數律師更是素質低下、利益驅動,實踐中律師違規甚至違法也是屢見不鮮,檢察官也不妨利用這種座談給律師提提意見、敲敲警鐘,使座談達到雙贏。總之,將座談會制度化的目的是促使檢察機關公正司法,同時使控辯雙方在對抗中尋求合作,最大程度上實現全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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