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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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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現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查漏補缺,強化措施,使各項制度得到有效落實,確保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銷售者進貨查驗和進銷貨台帳制度得到嚴格執行,違法案件得到有力查處,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實,食品經營行為規範有序,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狀況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二、工作任務和重點

  (一)深入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確保食品市場消費安全。要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總局兩個辦法、一個意見和八項制度,繼續集中執法力量,突出工作重點,強化專項執法檢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着力解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

  1、認真開展規範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專項執法檢查。各科室隊所要對食品經營主體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理、依法規範,按照“誰登記、誰規範、誰負責”的原則由註冊科依法實施;按照“誰監管、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由工商所採取逐戶排查等辦法依法實施。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對發現存在食品主體准入方面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

  2、認真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對象和節日性、季節性食品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繼續突出對食品總經銷、總代理、批發市場、批發兼零售(連鎖配送)企業、商場超市以及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等重點區域和對象進行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高度重視五一、國慶、中秋、元旦、春節等節日性食品和季節性食品的專項檢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義務,把經營者落實“進貨檢驗記錄、索證索票存檔、台賬記錄規範、食品留樣備案、不合格退貨拒收”五項准入制度作為基本的責任和義務,切實做到“實物查看、台賬記錄、進貨票據”三者對應,規範食品質量市場准入行為,實現可追溯管理。檢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過度包裝、搭售商品、虛假宣傳及欺詐消費者等問題,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3、認真開展對重點食品、食品添加劑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一是集中開展奶製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2——4月份,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精神,深入開展乳製品行業監督檢查,嚴格監督奶製品銷售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和進貨台賬制度。突出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和重點奶製品銷售者,嚴格規範經營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奶製品市場秩序,促進奶製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二是開展打擊流通環節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專項執法檢查。1——2月份對重點食品、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開展兩次集中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查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以及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建立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銷售者索證索票和進、銷貨台賬制度,形成長效監管機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環節酒類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圍繞酒類經營主體准入和進貨渠道,依法監督酒類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檢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進一步清理和規範酒類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准入資格,堅持與廠家聯合開展節日性和日常性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環節肉類、醋類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對肉類要重點檢查入市銷售的病死肉、傳染病肉、注水肉、變質肉、無檢肉等問題,認真檢查、驗證質量准入制度的落實,做到有檢上市、無檢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對醋類重點檢查假冒產品、亂用添加劑和小作坊生產的無標識、無廠址等不合格產品。五是集中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執法檢查。2——3月和8——10月開展兩次農村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要緊緊圍繞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突出整治重點,加大整頓力度。重點抓好食用油、米面、奶製品、副食品、煙、酒、糕點、調味品、兒童食品等農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種的質量監管,加大對農村城鎮、集鎮、鄉村舉辦的食品交易會、廟會和鄉村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店(食雜店)、送貨下鄉、連鎖配送等經營食品行為的監管和整治力度,嚴格規範農村食品經營秩序,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農村食品市場消費安全。要加大推進“食品安全示範店”建設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範店”創建質量,努力提高規範化水平。六是深入開展“家電下鄉”、“百城萬店無假貨”等市場專項整頓。2——3月、10——11月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等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中宣部等八部門《關於深入開展“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的通知》精神,深入開展“家電下鄉”、“百城萬店無假貨”等市場專項整頓。一要繼續深入開展“家電下鄉”、“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組織力量對轄區“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等重點商品市場進行重點巡查和執法檢查,對銷售假冒偽劣家電、以舊充新家電、非法翻新廢舊家電以及違法印刷、銷售、使用“家電下鄉”專用包裝材料和商標標識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嚴厲打擊違法宣傳、虛假宣傳和欺詐消費等不法行為。二要以家用電器、裝飾裝修材料、手機、兒童玩具等為重點商品,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三要大力推進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市場准入制度改革和創新,進一步強化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入市、交易和退市進行全程監管。

  (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的學習培訓與貫徹實施,切實提高依法履行食品市場巡查和規範管理的能力水平。

  各科室隊所要在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的同時,繼續開展《食品安全法》學習培訓活動,從理論到實踐全面徹底掌握,切實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總局兩個辦法、一個意見和八項制度的內容要求融會貫通到我們的執法實踐中,做到上牆、入腦、見行,提高執法能力和監管水平。

  1、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工商幹部和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的能力水平。要按照建設學習型機關和基層的要求,採取學習、培訓、崗位練兵、實踐鍛煉等方式,加大執法人員政治理論、業務知識、政策法規、監管技能的學習和培訓力度,為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質保障。要深入開展對食品經營者進一步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以及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義務的宣傳培訓,採取靈活便捷的形式,突出宣傳培訓重點,注重實際效果,提高經營者自律和管理水平。

  2、嚴格市場主體准入管理,依法規範證照核發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有關規定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堅持先證后照,對未獲得相關許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記註冊,切實規範證照核發行為。對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必須先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食品准許生產證》,再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再辦理《食品准許生產證》,生產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必須到當地質監部門備案后,持備案資料方可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工商註冊登記。食品攤販必須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和城管部門核發的《佔道經營許可證明》,且具備《辦法》規定的經營條件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還應當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許經營證和清真標牌。

  3、嚴格食品市場巡查,依法規範食品市場監管和案件查辦行為。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屬地監管責任制,落實“六查六看”工作制度。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檢查重點,提高巡查檢查效能,着力解決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和重點食品經營者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制度規範、責任明晰、執法嚴格、反應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機制;把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各項自律制度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任務,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法行為,並把巡查記錄納入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檔案和信用分類管理體系,提高日常巡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4、嚴格落實監管制度和創新監管手段,依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一是要認真落實國家總局制定下發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在實踐中不斷細化、完善、創新。二是要認真落實國家總局關於《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範店規範指導意見》,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示範店創建步伐,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範店建設標準和評定管理規定,擴大覆蓋面,提升影響力。三是要依法規範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立足現有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質量檢測,有計劃的組織分批抽樣送檢,對經法定檢驗機構依法確認的不合格食品,要堅決退市下架,依法立案處。

  5、進一步加大對食品銷售者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的監督力度,切實提高食品經營者自律水平。依法監督食品經銷戶建立並執行“三合一”台賬制度,監督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監督其對入場銷售者的經營資格、經營環境、條件、銷售者是否遵守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要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繼續完善食品安全電子監管,解決“誠信通”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食品信息及時全部錄入系統,對未及時錄入的經營者,加強督促和檢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罰,使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系統的查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從而提升轄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力度,切實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對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及食品批發企業,重點監督其落實進貨查驗和購銷台賬制度等法定責任和義務,鼓勵和督促經營者建立和完善協議准入、質量自檢、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嚴格食品質量市場准入和保障銷售食品質量。全面推行食品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熟食製品“證明登記”、“標牌公示”、食品經營戶“信用分類”四項制度和食品配送企業“配送主體准入備案、配送車輛備案、配送品種備案、配送倉貯備案、配送聯動監管”五項制度。對食品店尤其是農村食品店,重點是監督其落實進貨台賬制度,仔細查驗和妥善保管食品批發和配送經營者出具的銷貨單據,引導其積极參与創建食品安全示範店活動,配合商務部門推進食品物流配送和連鎖經營,確保食品質量合格、經營行為規範。要加強對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飲類以外的食品攤販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食品違法行為。要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無證無照經營食品、經銷過期霉變、有毒有害和過期、霉變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虛假宣傳和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印製品等違法行為。有針對性地查處一批與群眾生活和節日消費密切相關的案件,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響強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一批,打擊一批,震懾違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建設力度,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關於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時反應的要求,以及總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區局《寧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寧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對突發事件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預案》的規定,完善和落實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切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預警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暢通信息,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要利用12315行政執法網絡,積極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要強化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共享應用,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採集和綜合分析利用,及時發布消費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預警、事前監控,有效防範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要切實把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為市場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視、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親自抓,相關科室和工商所按職責分工協作具體抓的良性互動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確責任。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崗位責任制,將食品安全日常監管責任分解落實到基層,按照“網定格、格定責、責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監管任務明確到工商所每一名執法人員。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題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消保科要進一步加強對工商所的業務指導,既要負起牽頭職責,又要加強內部統籌協調,解決基層監管工作中出現的業務問題。要加強與衛生、農業、質檢、公安、商務和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優勢互補,信息互通,不斷提高監管執法的整體合力。要密切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加大正面宣傳工作力度,強化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輿論引導和監督。

  (四)強化督導,狠抓落實。要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督查督辦,消保科要會同監察室結合其他業務工作定期對工商所落實食品監管工作進行督查,切實在抓執行力上下功夫。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要深入執法監管第一線,認真調查研究,強化暗訪檢查,了解一線情況,解決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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