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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分局公務員“末位警示”工作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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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商分局公務員“末位警示”工作實施意見 標籤:公務員 公務員面試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xx工商分局公務員“末位警示”工作實施意見 為了推進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確評價本單位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業績,逐步建立優勝劣汰、獎勤罰懶的競爭機制,激勵公務員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統內逐步推行幹部職工“末位淘汰”工作的決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號文件精神,結合去年分局實行公務員“未位警示”工作經驗,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為依據,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對公務員“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發揮考核工作的評價和激勵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現象,促使工作人員努力學習、忠於職守、勤奮工作、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樹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 二、組織領導: 在分局黨委領導下實行公務員“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領導小組,xx任組長,xx任副組長,xx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x任主任,xx為成員。 三、實施範圍:分局全體在編在冊公務員(含機關工人)。 四、“未位”人數及產生辦法: 1、“未位”人數:按照xx市局規定,局“未位”人數原則上控制在總人數的1-3%。 2、產生辦法:以局機關、工商所為單位進行考核、測評,年終綜合考核測評情況,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並將本單位排名後幾位名單報未位警示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此基礎上,由局領導和中層幹部對各單位上報的人員進行綜合分析和測評,最終按分局總人數的1-3%的比例產生局未位。 各單位上報人員名單要求:局機關綜合考核測評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單位綜合考核測評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單位綜合考核測評排名后1--2名。 五、考核內容: “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測評內容分為業務工作、自身建設、民主測評等三個方面(見附表1)。 六、具體方法和步驟:公務員“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採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通過考核、測評,在全局公務員中按市局規定的比例產生末位。   1、日常考核:個人每日將主要工作記入日常考核表,並按月將每月工作任務和完成情況如實記入平時考核手冊,每月末由各單位負責人(局中層幹部由分管局領導或聯所局領導)對個人平時考核手冊進行檢查和講評,並簽署考核意見。(2)由所考核小組(局機關由職能科室)根據平時檢查的情況,對幹部自身建設情況進行打分。所打分情況於每月末報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年度考核:分幹部業務工作、自身建設、民主測評三個方面進行,分別按、40%、40%、20%計算分數。(1)業務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員,由各工商所根據自身實際,結合片區管理制,制訂考核內容和標準,自行組織考核;②局機關工作人員:年末由考核組根據局機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對各科室的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計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為該科室內的各人得分。(2)幹部自身建設,由局 “末位警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所每月上報的幹部自身建設情況和平時掌握的局機關幹部自身建設情況進行匯總;(3)幹部民主測評,以局機關、工商所為單位,進行幹部之間的民主測評,按比例計算測評分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並反還工商所。最後由各工商所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規定比例計算得分,報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領導小組。 2、綜合評定:將個人業務工作、自身建設日常考核得分情況,年度考核測評情況進行統計打分,並按分數高低和規定要求排出本單位後幾位人員名單報“末位警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末位確定:各考核單位將本單位排名後幾位的人員名單報“末位警示”領導小組后,由局領導和中層幹部進行綜合分析和測評,按局領導佔40%,中層幹部佔60%的比例計算,然後按分局總人數的1-3%的比例產生局“未位”名單,報分局黨委審定。 4、按照xx市工商局規定,當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確定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 (2)受到行政、黨內警告以上處分的; (3)違反組織紀律、規章制度情節較重的; (4)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標任務沒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的; (5)考核綜合評價被確定為未幾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末位”的處置: 根據xx市工商局規定,結合分局實際,對考核未位者,視情況按下列規定處理: 1、領導找其談話進行警示教育; 2、當年考核未位的情況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當年度考核登記表考核委員會(小組)審核意見欄中說明,並將考核未位者的名單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3、當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學習一周至半個月時間,扣發50%的考核獎,實行3個月的告誡期,並指定專人幫教,告誡期內不評定考核等次,不發放獎金;告誡期結束后本人要寫出整改材料,經考核后,根據本人的態度及表現確定是否上崗、確定考核等次。 4、當年被確定為考核未位的,可視情對其換崗、待崗、扣發獎金等處置,違反《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六、要求: 1、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單位要組織全體公務員,對《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號等文件進行再學習,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克服一些模糊觀念,認真、周密、細緻地抓好工作落實。 2、嚴格標準、規範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內容實施考核、測評,不搞照顧,嚴防任人唯親、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歪風邪氣;二是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嚴格按照個人考核的方法、步驟,抓好實施,切實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結合起來。 3、堅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嚴格的管理、細緻的思想教育貫穿於全過程,切忌簡單生硬。對年終確定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幫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幫助其提出原因,確定正確的目標,儘快擺脫“末位”。 4、“末位警示”工作實施中發生爭議、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權限由分局協調解決。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複核申請。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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