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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裝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得得9

  本專項施工方案將主要針對混凝土結構的模板、鋼筋、小型機械設備、各種管道裝卸等採用起重吊裝作業進行設計。

  三、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1、履帶起重機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1)、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起重機技術性能。執行規定的各項檢查與保養后,方可啟動發電機。注意各種儀錶指示,認為正常后,才可開始工作。

  (2)、開始工作前,應先試運轉一次,檢查各限位保險是否齊全正常,各機構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可靠,必要時應加以調整或維修。

  (3)、起重機工作前檢查距尾部的迴轉範圍50cm內無障礙物。

  (4)、起重機吊起滿載荷重物時,應先吊起離地面20~50cm,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和綁紮的牢固性等,確認可靠後,才能繼續起吊。

  (5)、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製造廠規定。

  (6)、起重機吊起重物時,應嚴格注意起吊重物的升降,不使起吊吊鉤到達頂點。

  (7)、起重機必須置於堅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鬆軟不平時,應採取措施整實平整。起吊時的一切動作要以緩慢速度進行,嚴禁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8)、起重機工作完畢後起重臂停在約45 處,離開作業面,停在堅硬可靠的地基上。然後將發電機熄火關閉電門,操縱桿推進空擋位置,制動器處於制動狀態。冬季應將水箱、水套中的水放盡,水門打開。鎖住駕駛室門窗后,駕駛員方可離開。

  (9)、如遇重大構件必須使用兩台起重機同時起吊時,構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台起重機允許起重量總和的3/4。綁紮時注意負荷的分配,每台起重機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允許負荷的80%,以免任何一台負荷過大造成事故。在起吊時必須對兩台機進行統一指揮,使兩台機動作協調互相配合,在整個吊裝過程中,兩台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都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起重機操作時必須由持有效指揮證的指揮工進行指揮。

  2、汽車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1)、不準載荷行駛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場地工作前,應先平整場地,支腿伸出應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支腿的收入應在吊臂放下擱穩之後進行。支腿下要墊硬木塊,在支點不平的情況下,應加厚墊木調整高低,以保持機身水平。

  (2)、起重工作完畢后,在行駛之前,必須將穩定器鬆開,四個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時需墊50mm厚的橡膠塊。吊鉤掛在汽車前端時鋼絲繩不要收得太緊。

  (3)、工作中如遇故障,應按規定順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應及時報修。

  (4)、操作前應檢查距尾部迥轉範圍50cm內無障礙物。

  (5)、操作中必須遵守“十不弔”等有關安全規定。

  (6)、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指揮必須持證指揮。

  四、起重吊裝作業安全措施的管理

  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需經考核、持證上崗。信號指揮人員應有明顯的標誌,且不得兼任其它的工作。要執行“十不弔”的原則。

  (1)被吊我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範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主(特別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塔機工作后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於5m位置,並且吊鉤上嚴禁勾掛重物。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櫃總閘。一定要將夾軌鉗鎖緊,保證塔機的穩定,切斷現場塔機電源。

  吊裝方案(三)

  起重吊裝是指建築工程中,採用相應的機械設備和設施來完成結構吊裝和設施安裝。其作業屬於危險作業,作業環境複雜,技術難度大。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特制定本措施。

  一、總要求

  1、作業前應根據作業特點編製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

  2、作業時周邊應置警戒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村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特別危險處應設監護人員。

  3、起重吊裝作業大多數作業點都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業;屬於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作業人員應現場作業條件選擇安全的位置作業。要卷揚機與地滑輪穿越鋼絲繩的區域,禁止人員站立和通行。

  5、吊裝過程必須設有專人指揮,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起重指揮不能兼作其他工種。並應確保起重司機清晰準確和聽到指揮信號。

  6、作業過程必須遵守起重機“十不弔”原則。

  7、被吊物的捆綁要求,按第一節塔式起重機中被吊物捆綁作業要求。

  8、構件存放場地應該平整堅實。構件疊放用方木墊平,必須穩固,不準超高(一般不宜超過1.6m)。構件存放除設置墊木外,必要時要設置相應的支撐,提高其穩定性。禁止無關人員在堆放的構件中穿行,防止發生構件倒塌擠人事故。

  9、在露天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吊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人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11、經常使用的起重工具注意事項

  ⑴、手動倒鏈: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吊物時應掛牢后慢慢拉動倒鏈,不得斜向拽拉。當一人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禁止多人一齊猛拉。

  ⑵、手搬葫蘆: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使用前檢查自鎖夾鉗裝置的可靠性,當夾緊鋼絲繩后,應能往複運動,否則禁止使用。

  ⑶、千斤頂: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主方可上崗作業,千斤頂置於平整堅實的地面上,並墊木板或鋼板,防止地面沉陷。頂部與光滑物接觸面應墊硬木防止滑動。開始操作應逐漸頂升,注意防止頂歪,始終保持重物的平衡。

  二、龍門吊機

  1、龍門吊的製作安裝:

  (1)嚴格按照龍門吊的裝配圖進行製作安裝。

  (2)龍門吊所用萬能桿件的規格、數量、重量要符合標準。

  (3)龍門吊拼裝萬能桿件柱墩時總的原則:

  先低后高要記牢先直后橫要斜撐

  先外后內拼到頂先柱後梁設支架

  2、龍門吊拼裝的注意事項:

  (1)注意立柱端頭的三個孔眼及距離和四個孔眼及距離的方向鈑與接點鈑孔眼及距離的方向有關。

  (2)注意接點板有斜拉和無斜拉的位置,方向的區別。

  (3)注意立桿端頭的上接點要待下一節立柱插入后,再上緊接點鈑螺絲,不然就勞而無功。

  (4)注意龍門吊在拼裝時必須遵循原則和順序施工。

  (5)龍門吊在拼裝前必須經技術人員設計計算,並複核無誤,繪製草圖,按圖施工。

  3、龍門吊在拼裝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1)上架的拼裝人員必須繫上安全帶,佩帶安全帽。

  (2)拼裝人員的工具要拴好保險繩,以防掉下傷人。

  (3)拼裝前必須預先滿鋪好腳手板。

  (4)所有螺栓、螺帽、墊圈必須裝在箱內,放在腳手平台中間。

  (5)架子上下必須設扶梯。

  4、架梁安全質量措施

  A、準備工作:

  1、移梁使用的機具材料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卷揚機應實驗性能良好,鋼絲繩穿設正確,滑輪轉動良好。

  2、移梁搭設的滑道基地夯實,枕木均布,滑軌釘設牢固;

  B、安全質量具體要求:

  1、埋設地錨必須安全可靠、牢固。深度及夯填必須符合技術交底要求。

  (1)錨應埋設在土質堅硬的地方;

  (2)不得使用腐爛的木料作地錨,橫木綁紮拉索處,鋼絲繩要綁紮牢固。

  (3)埋設地錨應經過計算,埋設后需進行試拉。

  (4)地錨埋設后,應經過詳細檢查,才能正式使用。使用時要有專人負責看守,如發生變形,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固。

  2、卷揚機必須經過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1)、卷揚機的布置應注意下列幾點:

  ①鋼絲繩饒入捲筒的方嚮應與捲軸線垂直,這樣能使鋼絲繩排列整齊,不致斜繞和互相錯疊擠壓。

  ②在卷揚機正前方設置導向滑車至捲筒軸線的距離應不小於捲筒長度的15倍,即傾斜角不大於2°以免鋼絲繩與導向滑車槽緣產生過分的磨損。

  (2)、卷揚機的使用注意事項

  ①卷揚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在一個供電網路上,接地和接零不得混用。

  ②卷揚機使用前要先空運轉作空載正、反轉實驗5次,達到運轉平穩無不正常響聲;傳動、制動機構靈活可靠;各緊固件及連接部位無鬆動現象;潤滑良好,無漏油現象。

  ③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原廠說明書規定。捲筒上的鋼絲繩全部放出時應留有不少於3圈;鋼絲繩的末端應固定可靠;捲筒邊緣外周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應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5倍。

  ④捲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止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⑤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停電或休息時,必須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3)、禁止斜吊。這裡講的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機起重臂頂的正下方,因而當將捆綁重物的吊索掛上吊鉤后,吊鉤滑車組不與地面垂直,而與水平線成一個夾角。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斜吊還會使重物在離開地面后發生快速擺動,可難碰傷人或其他物體。

  (4)、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如需作短距離負荷行駛,只能將構件吊離地面30cm左右,且要慢行,並將構件轉至起重機的正前方,拉好溜繩,控制構件擺動。

  (5)、綁紮構件的吊索需經過計算,綁紮方法應正確牢靠。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檢查。

  (6)、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7)、指揮人員應使用統一指揮信號,信號要明顯、準確。起重機駕駛人員應聽從指揮。

  5、防止高處墜落措施

  ⑴、操作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環掛於高處,而人在低處操作。

  ⑵、高處使用撬杠時,人要立穩,如附近有腳手架或已安裝好構件,應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杠插進深度要適宜,如果撬動距離較大,則應逐步撬動,不宜急於求成。

  ⑶、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措施。作業處和構件上有水、霜均應及時清除。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畢。

  ⑷、登高用梯子必須牢固。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⑸、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⑹、操作人員在腳手板上通行時,應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頭板。

  ⑺、梁構件安裝時,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操作台。需在樑上行走時,應設置護欄橫杆或繩索。

  6、防止高處落物傷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⑵、高處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應放在隨身佩帶的工具袋內,不可隨意向下丟擲。

  ⑶、在高處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應採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傷人。

  ⑷、地面操作人員,應盡量避免在高空作業的正下方停留或通過,也不得在龍門吊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裝的梁下停留或通過。

  ⑸、設置吊裝禁區,禁止與吊裝作業無關的人員入內。

  三、相關注意事項

  1、工地禁止使用未滿18歲的少年工從事任何施工生產工作和其它工作,如在檢查中發現使用將立即要求清退,並處使用單位5000元/人的罰款;

  2、進入施工現場的各級施工人員須由各工區項目部人事教育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工作,未經培訓上崗的一經發現將給予使用單位500元/人的處罰;

  3、各工區須在施工場地進口、高處、水上作業等危險作業地點設置安全標語牌,配電間、炸藥庫等危險場所設置警示標誌;

  4、凡從事2米以上高處作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嚴重貧血、手腳有殘疾、視力聽覺有缺陷或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5、所有購置的安全帶須符合GB6095-85《安全帶》標準、安全網需符合(GB5725-5726)標準、安全帽須符合GB2811-89標準的要求,確保安全防護用品的質量;安全帶應有試驗合格標記,一般每隔6個月應進行一次負荷試驗,靜載試驗可225公斤停5秒鐘進行觀察,或用120公斤在離地面2米高處衝擊試驗(試驗過的安全帶應當場報廢)。安全網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及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戴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安全帶應掛在作業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時,應隨摘隨掛;

  7、作業前,應檢查作業點走行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杆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進行作業,不合格的可拒絕高處施工,並通知工區項目部令其整改;

  8、施工區域的風力為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作業和起重作業;

  9、完善腳手平台、水上施工作業平台以及浮吊、浮體作業平台。施工平台要求使用木質腳手板滿鋪,浮吊、浮體臨水側、浮吊頂面作業平台安裝欄杆,欄杆高度不小於1.2米,間距小於30cm。作業平台支架四周及平台必須掛好安全網,施工腳手四周設置密目防護網,保證人員、工具、配件不會墜落,防止物體墜落傷人,高處作業使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紮牢靠,小型料具應放在工具袋內吊運,嚴禁拋擲,不使用時應放置在小工具箱內,以防墜落傷人和墜落傷害;

  10、禁止在模板或構架上攀爬,嚴禁利用吊機、塔式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

  11、搭設懸挂的梯子,其懸挂點和捆紮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2、高處、水上作業人員的衣着要靈便,決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決不能穿着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13、高處、水上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礙通行和裝卸。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各施工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傷人;

  14、施工過程中若發現高處、水上作業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及時報告並立即處理解決。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有些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拆除或移位的都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審批后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后即行復原;

  15、如遇需要搭設腳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時,完工後應及時恢復。

  16、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必須搭設必要的腳手架和馬道,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保證作業人員在支架、腳手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按照要求佩帶安全帶;

  17、儘可能避開雙層作業或多層作業,當無法避免時採用腳手板對不同的作業面進行隔離。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在墩柱下安排值班人員加強瞭望,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18、要派專人檢查支架連接插銷,對拉螺栓及斜撐等是否鬆動,隨時擰緊加固,支架和作業平台的穩定;

  19、嚴禁在還沒有固定牢靠的腳手架、模板上和不穩定的結構上行走和工作,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過;

  20、嚴禁亂拉、搭接電線,所有電器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電器開關、插座等設施應安裝固定牢靠,並設防護罩防護人員觸碰和漏電。禁止非專業人員進行電器作業;

  21、鋼筋加工及模板吊裝等施工作業,應遵守相應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鋼筋加工及模板吊裝等施工作業,必須遵守相應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22、吊裝中使用的鋼絲繩、麻繩、卡環等起吊用具,必須相互配套,並按照要求及時更換;

  23、嚴格按照下發的各項工藝、規範進行吊裝、鋼筋、模板等的施工,出現問題必須按照現場技術人員的要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進入下步施工;

  24、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或存在明顯缺陷的,將不允許進入下一步施工;

  25、各工區項目部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認真檢查落實各作業隊的安全設施、安全行為,督促其按要求整改,並配合解決如吊裝過程中用具的使用、安全設施的完善等問題,負責判定鋼絲繩等吊裝工具是否應該報廢,並及時更換,

  26.違反施工工藝、規範以及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和本措施施工的,將按照指揮部的規定給予相關責任單位500-5000元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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