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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貿易中心項目征地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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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貿易中心項目征地會議紀要 標籤:會議精神

  時間:2005年5月11日上午10時30分

  地點:會議室

  主持人:市國土局副局長

  參加人:市征地辦主任、市征地辦副主任、科長、市農辦主任國土局副局長、

  議定事項:

  會議對農產品貿易中心項目征地事宜進行了分析和深入討論,明確了今後對該項目征地工作的重點。

  會議認為,農產品貿易中心征地項目作為本市重點項目,經營性與非經營用地一次性規劃,分兩期實施,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作為前期業主,現在已經完成規劃指標的徵詢工作,產業園、有限公司均作了大量的工作。

  聽取了辦事處對於該項目的彙報。前期所做工作主要有:⑴、商定地價,簽訂框架性協議,暫定征地補償費為均價9萬元/畝。⑵、確定四至範圍,土地總面積為991畝,涉及8個企業9宗地。⑶、對企業進行了摸底。已經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1家企業,佔地40.9畝;已經繳納相關費用、基本具備發證條件的有3家企業,佔地102畝;園區和村裡協議轉讓的有4宗,共190畝,涉及資金1400多萬;地上建築物有10棟,總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

  會議決定,第一、由土地中心負責向征地辦出具征地委託書。第二、市征地辦、區土地局及土管所負責征地的事務性工作,包括:⑴、有關土地的測量,權屬、地類、性質的調查分類等工作。⑵、對地價及土地補償價格審核,原則是政府收益合理合法,並且要維護群眾的利益。⑶、每畝地的征地成本控制在9萬元,若低於或高於9萬元,均按照9萬元計算。第三、國有土地一併測量,已經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一宗土地,按照市政府令規定由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收回(購);基本具備發證條件的3宗地退還已交納全部費用的本息,4宗違法出讓的土地由產業園退還已交費用。剩餘土地按照集體用地徵用,農民違法用地由產業園負責清理。第四、全部費用由儲備中心支付,征地費用直接付給辦事處。有償使用費、造地費用由中心支付給市財政。第五、征地程序如下:⑴、征地辦擬定征地通知送達區局。⑵、發放征地通知的同時發聽證通知。由區局送達鎮政府。⑶、征地通知發放的同時測量隊進地測量。由區局通知村委會指界。⑷、報政府審批。第六、成立工作小組專門負責。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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