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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辦公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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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局辦公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副局長主持,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組織。

  2、出席會議人員:局長、副局長、工會主席、紀檢組長和部門負責人。

  3、會議內容:(1)傳達上級的文件、指示、通報全局工作開展情況;(2)研究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3)聽取各部門彙報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預安排;(4)協調解決重大問題;(4)總結和布置階段性工作;(5)應由局務會研究決定的問題。

  4、根據會議議程,辦公室通知會議出席人員。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會議為遲到人員設遲到席。

  5、議題收集。各部門提請會議研究的議題,應向主管領導彙報,並擬寫文字材料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草擬會議議題,並印發與會人員。會議一般不臨時變動議題。

  6、凡科室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須經部門負責人研究或經科室全體職工研究,並準備好書面材料,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7、辦公室秘書作會議記錄和編髮會議紀要,必要時編髮黃河信息。紀要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後送會議主持人簽發。並印發部門負責人。

  8、對於會議內容,需傳達的及時傳達;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決定的問題不得傳播。

  9、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催辦、查辦,並及時向領導反饋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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