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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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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會議精神 文化苦旅 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工作

  局長辦公會議制度局長辦公會議制度的目的,旨在為增強領導決策的科學性、預見性,有利於發揚民主、互通信息,使縱向、橫向工作不脫節,有利於各工作部門間的協作,提高各項工作效率。2、局長辦公會議是研究、決定、布置、檢查本局重要工作的例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由局長主持,局領導參加,必要時可以召集各科室以及局屬各單位的負責人參加。  3、局長辦公會議一般兩周召開一次,如需要可臨時變動,由辦公室負責通知參會人員,並說明原由。4、辦公室負責會議議題的收集整理。報局長審定后,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並認真做好會議的記錄,同時要負責會後的督促和落實工作。5、局長辦公會議議定的事項:(1)根據中央、省、市的方針、政策、法規起草的本縣有關文化工作細則、辦法、措施、方案等。(2)全縣文化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文化工作規劃、規章制度等重要材料。(3)分析、研究全縣和局機關文化工作情況的問題,提出對策、措施、意見;(4)決定全縣文化事業費分配,文化事業費和預算外經費重大使用項目;(5)布置上級交辦的重要事項。6、對局務會議所定的事項,必須認真落實,各處室執行情況,在下一次辦公會時進行反饋。7、參會人員必須根據保密守則,嚴守工作紀律,不得隨意向外透露擬議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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