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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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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隊改革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由中國軍、中國海軍、中國空軍和中國國民警衛隊組成,統稱中國軍隊。中央軍事委員會是軍隊的最高統帥機關。在中央軍委之下設總參謀部和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及國民警衛隊總部。總參謀部是軍隊最高軍令機關,負責組織全國武裝力量建設和作戰指揮;陸軍總部、海軍總部、空軍總部和國民警衛隊總部是各軍種的最高行政機列,實行文官制,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以中央軍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書長兼任國防部長),建立相對獨立於軍隊的國防行政體系(涉及國防動員、國防科研、國防工業、國防預算和國防採辦等事務)。撤銷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將三部職能分別轉入國防部、總參謀部和各軍種總部。

  撤銷現有七大軍區。將全國劃分為東北、西北、東南、西南四大戰區。各戰區設軍隊聯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機關和直屬隊外,不設直屬單位),對戰區所轄、海、空軍和國民警衛隊部隊統—行使作戰指揮權(戰時視需要設戰役集群司令部)。各軍種部隊之間平時的協同訓練和聯合後勤保障等事務亦由戰區負主要責任。

  、海、空三軍由現役軍人、文職人員和預備役人員組成,員額為一百萬人,其中軍為四十九萬人、海軍為二十一萬人、空軍為三十萬人;國民警衛隊員額為一百萬人(亦編列少量文職人員)。軍隊總員額為二百萬人。

  設軍種參謀長一職為各軍種首腦;四大戰區軍隊聯合司令部司令員分別由各軍種將領出任。

  堅持和完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實現軍官和士官隊伍的職業化。

  一、關於軍的編製

  (—)、取消軍級建制,以師為大單位。將現有十八個集團軍縮編為十四個師、空十五軍轉隸軍並縮編為—個空降師。即軍的基本作戰部隊為十五個師(每個戰區配置三?四個師),另轄若干獨立的防空旅、特種作戰旅、戰役戰術導彈旅和專業"藍軍"旅(部隊訓練模擬假想敵,配屬於陸軍各戰術合同訓練基地)。師下轄三個作戰旅和一個航空旅及防空團、偵察營、通信營、工兵營、運輸營、衛生大隊、裝備維修大隊等作戰保障、技術裝備保障、後勤保障部隊,其編製序列為師?旅(團、大隊)?營?連?排。排為戰術小分隊;連為基本戰術分隊;營為高級戰術分隊(配屬基本後勤保障系統,亦為基本伙食單位);團為戰術部隊,通常轄兩個營和若干作戰保障、後勤保障分隊;旅為基本戰術部隊,通常轄六個營和若干作戰保障、後勤保障分隊,其編製平時相對固定,作戰時根據任務需要,在師的編成內作相應調整。全師員額約為—萬六千人。

  (二)、在軍隊大聯勤體制下,各戰區的聯勤保障系統列入軍編製。戰區另組建若干列入軍編製的預備役後勤保障旅,作為後備機動力量,戰時為轄區、海、空軍和國民警衛隊部隊提供戰役後勤支援。

  (三)、將第二炮兵併入軍建制,作為—個相對獨立的兵種,設軍戰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遠程導彈和洲際導彈(—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導彈編入軍各獨立戰役戰術導彈旅,由各戰區指揮;反艦巡航導彈劃歸海軍),下轄十六個導彈發射旅(旅轄六個導彈發射營)和若干作戰保障、技術裝備保障、後勤保障部隊,其主要任務是對敵方重要目標實施核打擊(必要時亦可遂行常規火力突擊任務)。取消基地建制。該兵種員額約為七萬人。陸軍第一副參謀長兼任該兵種司令員。

  (四)、將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地市軍分區和縣市(區)人武部全部撤銷。在省—級設國防廳、縣市(區)設國防局,作為地方黨委政府的軍事部門和兵役機關,負責國防動員、兵員徵集、民兵訓練、人民防空和國防設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不列入軍隊編製,其幹部均由部隊現役軍官和士官轉任。地方各級國防行政部門戰時受所在戰區(防區)軍隊領率機關節制。

  軍部隊軍官和士官的職務與軍銜的設置,陸軍參謀長和第一副參謀長為上將、副參謀長為中將、總部高級參謀為少將、參謀為上校,師長為少將(國際慣例)、師參謀長為上校、師參謀為中校和少校,旅長為上校、副旅長兼旅參謀長為中校、旅參謀為少校(軍隊各級司令機關中的幕僚,中級以上官佐不分軍事幹部、政工幹部、後勤幹部,一律稱為參謀人員,軍銜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幹事"、"後勤助理員"等稱謂),團長(大隊長)為中校、副團長為少校(團長、副團長分別兼任下屬兩個營的營長),營長為少校(設一名軍官和一名士官為營長助理),師部、旅部和團部副官(軍隊各級領導機構中首長和參謀人員的助手)為上尉,連長為上尉(設一名士官為連長助理),排長為中尉,副排長為少尉(排不轄建制班,作戰時根據任務需要組合人員和裝備形成戰鬥單元,設排長、副排長和一名軍士長三人為排幹部;擔任營、連長助理職務的士官類似於西方國家的參謀軍士,所對應的軍銜分別為一級軍士長和二級軍士長,擔任排軍士長職務的士官軍銜為三級軍士長)。取消大校軍銜和四級軍士長軍銜(士官以下的士兵軍銜設置為二等四級,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隊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衛生隊、野戰醫院)的醫護人員,軍醫的軍銜為中尉~中校(醫助為少尉),護理人員(護士和護士長)實行士官制,所對應的軍銜為上士~一級軍士長;上級醫療衛生單位(軍種總醫院、中心醫院)的醫護人員為文職,不授軍銜。

  

  二、關於海軍的編製

  海軍設北方艦隊、東海艦隊、南海艦隊三大艦隊和一個戰師(由軍兩棲作戰部隊轉隸改編而成)。各艦隊下轄艦艇支隊、岸基航空兵師和艦載機飛行聯隊、岸炮旅、防空旅、雷達旅、電子對抗旅、戰旅(不屬於海軍戰師) 等作戰部隊和訓練基地、後勤保障基地等戰勤保障部隊。撤銷水警區。取消軍級和副軍級建制。

  海軍艦艇部隊軍官的軍銜循國際慣例,航空母艦艦長為上校、驅逐艦艦長為中校、護衛艦艦長為少校,戰略導彈核潛艇艇長為上校、核動力攻擊潛艇艇長為中校、常規動力攻擊潛艇艇長為少校;艦艇支隊(或航母戰鬥群)為師級單位,支隊長為少將。

  三、關於空軍的編製

  (—)、空軍主要由航空兵部隊和航天兵部隊組成。撤銷軍級建制,將專門擔負對地攻擊任務的強擊機部隊轉隸軍,編入各師屬航空旅。其基本部隊為十四個航空兵師(每個戰區配置三四?個師)和若干雷達旅、地空導彈旅。航空兵師為多機種混編,下轄數個飛行聯隊(旅級)和飛行大隊(團級)裝備各類固定翼飛機約一百七十架(另擁有一定數量的無人機)。

  (二)、航天兵以總裝備部所屬航天系統與二炮和空軍相關部隊合併改編而成。作為—個相對獨立的兵種,設空軍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主要擔負軍事航天和太空防禦(反導彈、反衛星)任務。該兵種員額約為五萬人。空軍第一副參謀長兼任該兵種司令員。

  空軍航空部隊軍官的軍銜,師長為少將、聯隊長為上校、大隊長為中校、中隊長為少校、飛行員為中尉~上尉~少校。

  四、關於國民警衛隊的編製

  中國國民警衛隊是國家擁有的正規化現役准軍事部隊,其主要任務是守護邊境、警衛國家重要目標和軍事設施、處置突發事件、打擊恐怖主義、搶險救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同時作為、海、空三軍重要的輔助和後備力量,可為陸、海、空軍提供各種勤務支援,戰時協同海空軍作戰,亦可成建制轉入海空軍。該軍種(找不到確切的定義詞,姑且稱之為軍種)是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為基礎,整合解放軍相關部隊改編而成。

  

  (—)、將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邊防部隊(邊防檢查站和邊防派出所除外)與解放軍邊海防部隊(如要塞區、水警區所屬部隊和沿邊沿海省軍區所屬的邊海防部隊)合併改編為中國國民警衛隊邊防部隊,員額為二十一萬人(另輔以相當數量的半專職化的邊防民兵),設相對獨立的邊防部隊司令部(國民警衛隊第一副參謀長兼任該部隊司令員),統—管理全國邊海防事務,下轄十一個邊防支隊,布署在沿邊沿海地區(不對應省級行政區劃)。撤銷內陸省份的武警公安邊防總隊(全國各地的武警公安邊防檢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稱出入境檢查站和邊境管理派出所,作為地方公安機關的一部分,其人員身份改為公務員編製的職業警察)。

  (二)、將武警各省總隊,各機動師與解放軍擔負獨立機動作戰任務(即不屬於十八個集團軍的合成師、旅)和大城市及重點軍事目標衛戍警備任務(如北京衛戍區,上海廣州等城市警備區,香港澳門駐軍)的部隊合併改編成國民警衛隊內衛部隊。其地方警備部隊按省級行政區劃(包括港澳地區)設支隊;其機動部隊按戰區部署,每個戰區配置一個支隊。內衛部隊各省級支隊下轄一個航空大隊(主要用於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資投送)、數個警備大隊(各大隊均為團級建制,轄數個營級中隊和連級分隊)和一個機動聯隊(旅級建制,轄若干營級中隊和連級分隊),其兵力部署不對應市縣行政區劃,在全省範圍內統—配置。機動部隊各支隊主要擔負跨區域反恐處突任務,裝備一定數量的重型武器,其實力大致相當於陸軍摩托化步兵師,戰時可直接投入機動作戰。

  (三)、將警衛中央首腦機關的任務由解放軍移交給國民警衛隊,解放軍序列的中央警衛局(總參警衛局)及其所屬部隊轉隸國民警衛隊(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衛部隊取消兵役制,作為公安機關的一部分,其人員身份改為公務員編製的職業警察)。

  (四)、將武警水電、交通部隊與解放軍海軍、空軍和二炮所屬的工程建築部隊合併改編為國民警衛隊工程部隊,轄四個支隊(原則上每個戰區配置一個支隊),其主要任務是國防和軍事工程建設(戰備公路、橋樑,軍港、機場、導彈洞庫和發射陣地等)和搶險救災(列為國家災害應急救援專業骨幹力量),戰時為陸、海、空軍提供作戰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黃金部隊集體轉業移交國土資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隊取消兵役制,其主體滅火隊伍脫離公安系統,人員身份改為事業編製的專職消防員,其防火監督執法職能移交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武警森林部隊取消兵役制,併入地方消防系統)。

  (五)、國民警衛隊各支隊均為師級建制,員額約為—萬七千人。其軍官和士官的職務與軍銜的設置與陸軍基本相同。

  五、關於軍隊非作戰體系的改革

  (一) 撤銷軍隊各級專業文工團、體工隊、出版社、電影製片廠

  和解放軍藝術學院等文體機構。各軍種只設一專業的軍樂團(主要承擔禮儀任務,實行士官制)和一個半專業化的合唱團即可,基層部隊可以組織官兵業餘演出隊。另外,國家從政策層面上建立地方文藝團體為軍隊服務的機制。

  (二) 將干休所、療養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隊營區後勤保障實現社會化。軍方可通過經濟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購買相關服務。

  (三) 大力精簡機關、學校、醫院、研究所、報利雜誌社等非作戰機構。將後勤部門與裝備部門合併,師以下單位不設機關(政治部門和後勤部門從屬於司令部,亦不單獨設置機關);將二軍大等醫科院校和大部分醫院移交地方(保留各軍種總醫院兼軍醫學院),將國防大學、國防科技大學、軍事科學院、軍事博物館、解放軍檔案館、軍事醫學科學院以及總部和軍兵種所屬的裝備研究院、工程設計院等科技和學術研究機構劃歸國防行政系統,全員文職化,不列入軍隊編製(國防大學仍然承擔培訓軍隊高級幹部的任務);撤銷解放軍外語學院、國際關係學院、軍事經濟學院和各政治學院等文科院校,合併指揮院校和工程技術院校。撤併后,軍隊各類學校保留三十所(不含軍醫學院)即可(如陸軍設士官學院、軍官學院、參謀和指揮學院、後勤學院、工程技術學院、軍械裝備學院和戰略炮兵學院等七所學校),均為師級。

  (四) 、撤銷軍隊派駐地方的各類軍事代表機構(軍代局、軍代處、軍代室、後備軍官選培辦等),相關職能由國防行政部門承擔。總後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軍隊序列,歸屬國防行政系統,分別改稱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軍事司法體制。以戰區為單位,設置兩級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和軍事保衛機關,對轄區內發生的相關案件不分軍兵種,統一行使偵查權和司法權。戰區內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和軍事保衛機關(軍事保衛局和軍事保衛分局)各設三所即可,人員均列入陸軍編製。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分別改稱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和中國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廳(人員仍為軍隊編製)。

  (六)、軍隊文職人員通常配屬於醫院、學校、報刊社等非作戰單位和部隊師以上機關,從事技術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輔助性工作,原則上由現役軍人改任,不直接從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從地方直接招收,必須先到基層連隊服完兩年義務兵役),其着裝樣式另外設計,明顯區別於現役軍人(外出執行任務時可着部隊作訓服)。

  (七)、國防行政系統在地方普遍設立軍事訓練中心,主要用於當地民兵訓練。應徵入伍的新兵在補入部隊之前,必須先在當地的軍事訓練中心進行為期四個月的基礎訓練,經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軍籍,正式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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