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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探險俱樂部領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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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探險俱樂部領隊管理制度 標籤:戶外拓展 三項制度

  戶外探險俱樂部領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領隊是俱樂部戶外活動的執行者及組織者,在活動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加強對領隊的管理,進一步規範領隊的行為,維護客戶的權益,特制定領隊管理制度。本制度對本俱樂部所有活動中的領隊和協作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俱樂部的權力和義務

  一、俱樂部的權利

  1、有權利對領隊的能力進行評級和考核;

  2、有權利檢查領隊的帶隊情況;

  3、有權利隊領隊進行獎懲。

  二、俱樂部的義務

  1、有義務為領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個人能力;

  2、有義務為領隊購買保險;

  3、有義務推廣領隊發起的活動。

  第二條、領隊的權利和義務

  一、領隊的權利

  1、有權利對公司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絕;

  2、有權利根據活動風險對活動進行調整,但必須徵得俱樂部同意;

  3、有權利接受勞動報酬;

  4、領隊有權利對俱樂部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領隊的義務

  1、有義務遵守俱樂部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

  2、 有義務不斷的提高自身能力;

  3、 有義務接受俱樂部的評級和考核;

  4、有義務接受俱樂部的檢查和獎懲。

  第三章 領隊評級

  第一條、領隊分級

  一、一星級:必須持有小羊軍團領隊證書的或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3個月;

  二、二星級:必須持有小羊軍團領隊證書的或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3級包括3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1年;

  三、三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6級包括6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2年;

  四、四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6級包括6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3年;

  五、五星級:必須持有登山運動管理中心證書或導遊證書的,能帶9級包括9級以下線路的領隊;在俱樂部的服務時間大於4年;

  第二條、新加入領隊須有3個月的試用期。

  一、領隊致少組織2次AA活動;

  二、領隊致少參加2次俱樂部所組織的單位活動或商業活動;

  三、試用期的領隊作為協作對加俱樂部的活動的,俱樂部不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表現突出者,經過俱樂部審核后,可破格提前進級。

  第四章 領隊守則

  第一條、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俱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認同俱樂部的企業文化,恪守職業操守,遵守俱樂部的服務的理念,為人誠信、守承諾。

  第三條、熟悉了解**的風土人情、人文地理、自然文化、歷史背景等,努力豐富自身的業務知識水平,以比較豐富的知識和閱歷滿足客戶的需要。

  第四條、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較強的戶外能力,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應變能力、協調能力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掌握多種技藝才能,提高綜合素質,能夠充分體現俱樂部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六條、保持高度地安全意識,任何時候安全帶隊放在第一位。

  第七條、行為規範

  一、不談論不利於民族團結的話題,不對外談論俱樂部的內部情況,注意線路機密,不泄露活動的收支細目。

  二、堅持誠信原則,必須按約定內容和標準為客戶提供服務,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行程內容。緊急情況下,領隊有權調整計劃,變更路線,但必須向客戶說明原委,徵得多數客戶同意簽字,並立即報告俱樂部。

  三、一般情況下禁止領隊協作主動與異性隊員混帳。領隊及協作不應隨便單獨去隊員的房間,禁止單獨去異性隊員的房間。

  四,不得私帶親友隨隊參加活動。

  五、帶隊過程嚴禁飲酒。

  六、不得主動向隊員索取小費、裝備、禮品等。

  七、尊重隊員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八、平等對待全團隊員,要一視同仁,不厚此薄彼。

  九、對隊員提出的侮辱人格尊嚴或違反俱樂部規定的不合理要求,應態度鮮明,予以拒絕。

  十、不得為迎合個別隊員的低級趣味而在講解、聊天時摻雜格調低下的內容。不與隊員開低級庸俗和政治性的玩笑。

  十一、帶隊、接送隊員時着工作裝,帶領隊證。着裝整潔、服飾要與場合相協調。

  十二、舉止禮貌得體,工作前不吃異味食物。

  十三、帶隊過程不鋪張浪費、不虛報費用、不瞞報收入。

  十四、不私下帶隊、不轉賣隊員。

  十五、按時參加俱樂部的例會。

  十六、講話要注意分寸,堅持五不講:

  1、有傷隊員自尊心的話不講;

  2、有損隊員人格的話不講;

  3、埋怨責怪隊員的話不講;

  4、蠻橫無理的話不講;

  5、諷刺挖苦的話不講;

  十七、與隊員交往時要做到四不計較:

  1、隊員不理睬領隊、協作的主動招呼不計較;

  2、隊員性情急躁語言欠妥不計較;

  3、隊員提出的意見不客觀不計較;

  4、工作繁忙得不到隊員者體諒不計較;

  第五章 活動規範

  第一條、活動強制規範內容

  一、【難度級別】內容,可按小羊軍團標準劃分難度,如新開線路需認真和俱樂部資深領隊商議后決定。

  二、【風險評估】內容,需對線路中的各種風險詳細描述並有對應策略。

  三、【盈利活動】規範,一律注名“商業活動”。

  四、【裝備】內容,對不同線路要詳細說明隊員所需的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

  五、【注意事項】內容,說明徒步線路的性質,對隊員的身體要求、年齡要求,對隊員的環保要求,隊員領隊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隊員的其他要求。

  第二條、活動風險控制

  一、所有活動(含AA活動),所有隊員領隊必須強制購買保險。活動結束后一周內領隊把活動保險單以郵件形式發給俱樂部指定的負責人。

  二、領隊所發布活動,人數在15人以上的,必須配備一名協作人員(需在活動帖中註明),並以此類推增加相應協作人員。協作人員必須是本俱樂部的領隊,嚴禁使用其他俱樂部領隊。

  三、出發前要向隊員對風險進行詳細說明,活動中發現風險要及時告知隊員並採取合理措施。

  四、活動中要對各種風險作出正確預判,採取民主集中的原則對風險做出有效防範和規避。

  五、出發前嚴格檢查隊員個人裝備和物資。對講機、GPS、藥品、繩索等涉及安全的公用裝備要準備齊全。

  第六章 監督和檢查

  第一條、監督檢查人員有權對領隊發起的活動安全風險做出評估,如發現領隊活動中的安全風險係數過高,有權阻止領隊發布高風險活動。

  第二條、監督檢查人員會不定期對領隊所發布的活動參與隊員進行回訪。如遇投訴,領隊有申訴的權利和配合調查的義務。

  第三條、監督檢查人員要制定詳細調查備忘錄,定期公布調查情況。

  第七章 處罰和獎勵

  第一條 處罰

  一、 有下列行為處於罰款200元並降1級

  1、活動貼不規範的;

  2、活動結束后沒有提交保險單據的;

  3、出發前對風險沒有詳細說明的;

  4、隊員個人裝備和公用裝備不齊全的;

  5、沒有按要求人數配備協作人員的;

  6、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處罰標準的。

  二、有下列行為的處於罰款500元並降2級

  1、 領隊或隊員未購買保險的;

  2、 使用非俱樂部領隊配備協作人員的;

  3、 活動中發現不可預知風險告知隊員。但是採取不當措施,沒有給隊員造成人身傷害的;

  4、 監督執行人員馬虎大意或不嚴格按要求執行本規定的;

  5、 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處罰標準的。

  三、有下列行為的處於罰款1000元予以開除

  1、第二次違反領隊或隊員未購買保險規定的;

  2、活動中發現不可預知風險告知隊員,對風險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隊員造成人身傷害的(採取有效措施並將風險告知隊員造成傷害的除外);

  3、虛報費用、瞞報收入的;

  4、領隊私下帶隊、轉賣隊員的;

  5、調查確認領隊違反俱樂部制度達到開除標準的;

  第二條、獎勵

  一 、活動中表現優異的領隊公司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 、年終俱樂部會對表現優異的領隊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三條、申訴

  一、處罰和獎勵需認真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後由俱樂部負責人通過會議形式做出。

  二、領隊對處罰有不服的可向公司負責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做出,公司將成立申訴調查小組對是將進行再次調查。申訴調查人員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對調查事件做出詳細說明。

  三、申訴是被處罰人員的基本權利,不得對申訴人採取打擊報復。

  四、不接受處罰的俱樂部有權解除合同。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條 本制度由俱樂部負責人會議通過,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走8戶外探險俱樂部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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