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黨總支請示彙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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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黨總支請示彙報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學院黨總支請示彙報制度
為了加強與校領導的聯繫和溝通,把握正確的工作方向,提高黨總支工作的全局意識和水平,經研究制定黨總支請示彙報制度。
一、黨總支請示彙報制度
1.黨員向黨支部請示彙報制度
請示彙報的主要內容:對照黨員工作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在近段時間自己的學習、工作、思想、生活等情況和問題以及黨內同志和黨外群眾中的先進事迹和思想動態、言行等向黨支部彙報,或者黨支部明確要求請示彙報的其他事項。
請示彙報的要求: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向支部書記單獨彙報或在組織生活會上請示彙報。
除有專門安排布置外,每學期至少對照組織的要求向黨支部書面或口頭彙報一次,也可隨時向黨支部書記口頭請示彙報。黨員外出學習時,應每季度向黨支部書面或口頭彙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
2.黨支部向黨總支請示彙報制度
黨支部書記應每學期至少書面或口頭向黨總支請示彙報一次,重要問題和情況應隨時請示彙報。主要請示彙報以下內容:
(1)部門工作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情況;
(2)部門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師生思想動態等;
(3)對部門工作有較大影響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對照黨支部工作目標,彙報黨支部的工作情況和體會;
(5)黨總支明確要求請示的其它事項。
二、學生開展重大活動和發生重大問題請示彙報制度
1.開展重大活動請示彙報制度
(1)"重大活動"指學生參加的集會、講座、報告、參觀、遊覽;校際間的交流、聯誼、比賽或參加人數較多以及涉及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動。
(2)重大活動的組織者或主辦者,需在活動前將活動的內容、形式、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人數報校領導審查,並報學工處、校分管領導批准后,方可舉行。
(3)舉辦全校性的集體活動需經校領導批准。影響到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的集體活動,需報請教務處、學工處或校分管領導批准后,方可舉行。
(4)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組織學生的超出自己工作範圍和職權的活動。
(5)組織各種大型活動,必須有專人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防止無組織、無紀律和有損學校聲譽的問題發生。活動要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問題彙報制度
(1)"重大問題"指學生參與的打架鬥毆、聚眾鬧事、賭博、擅自離校、患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人身傷亡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擾亂學校教學、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問題發生后,知情的師生應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處理,防止事態發展,並應及時向學校值班人員、輔導員、學院領導和校領導彙報。
(3)任何知情的師生都不得對重大問題置之不理或隱瞞不報。否則由此產生的嚴重後果要追究其責任。
外國語學院黨總支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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