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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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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吊索具管理制度(一)

  1 適用範圍

  本制度使用於公司各類用於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鋼絲繩索、普通麻繩與白棕繩索、尼龍繩索、鏈條、抓鬥、夾持吊具、單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採購與自製

  2.1 購置吊具與索具時,必須購買已取得安全認可廠家的合格產品。

  2.2 自製吊具與索具製造部門應對外購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屬結構等質量全面負責。其它技術指標應不低於有關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的規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關單位應建立吊索具管理辦法或規定,吊索具應有若干個點位集中上架存放,有專人管理和維護保養,存放點有選用規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籤(標牌),主要使用人員應熟悉並正確選用,報廢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許在現場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應熟知各類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項、報廢標準。

  3.3 所選用的吊索具應與被吊工件的外形特點及具體要求相適應,在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情況下,決不能對付使用。

  3.4 作業前,應對吊索具及其配件進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3.5 弔掛前,應正確選擇索點;提升前,應確認捆綁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過其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其相應弔掛狀態下的最大工作載荷。

  3.7 作業中應防止損壞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時在稜角處應加護角防護。

  3.8 使用完畢的吊索具必須及時放回存放點,不得隨意放置或直接置於起重設備的吊鉤上。

  4 吊索具的選用要點

  4.1 鋼絲繩可編接或卡接。選用鋼絲繩時,編接的長度應>15倍的繩徑且≥300mm,連接強度≥抗拉強度的75%,卡接繩卡間距應≥6倍的繩徑,壓板應在主繩側,繩徑7~18mm的繩卡為3個,19~27mm的繩卡為4個,28~37mm的繩卡為5個。

  4.2 普通麻繩與白棕繩。常用於重量較輕的物件捆綁和吊運。使用時不許超載,有斷股、割傷、磨損嚴重應報廢。

  4.3 尼龍繩。有柔軟質輕、耐腐蝕且強度高等優點。尼龍繩允許拉力P=20d2(N)。吊運時應遠離火源,防止暴晒,稜角物體應墊好。其收縮性大,應防止斷裂后回抽傷人。

  4.4 鏈條。鏈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裂紋;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的5%;鏈環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參照吊鉤和鏈條的報廢標準,重點檢查有無裂紋、塑性變形和磨損超標。索具重點檢查磨損或腐蝕、嚴重變形、斷股或斷絲超標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單位,對新購置、自製或修復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應由專職人員按本制度相應條款要求進行檢查,確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單位對投入使用的吊索具應建立台帳,進行編號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員對吊具、索具進行經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間歇時間)目視檢查,當發現有影響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時,應停止使用,並按定期檢查要求進行檢查。

  5.3 使用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使用單位應指定專職人員,按吊具與索具安全技術要求,對其做出安全評價,並做好檢查記錄。

  6 檢查內容

  6.1 標記有無丟失、損壞或因污損使其內容辨認鑒別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緊固件有無鬆動;

  6.3 金屬結構主要受力構件磨損、腐蝕、裂紋(含焊縫)、塑性變形等異常情況;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鉤(含直柄吊鉤螺母防松裝置)、吊耳(耳軸)、捲筒、鋼絲繩及繩端固定連接、夾持吊具鉗臂(含爪、吊牙)、開式齒輪、滾子鏈等磨損、腐蝕、塑性變形、裂紋等異常情況;

  6.5 吊索(含吊具)的鏈環、鋼絲繩(含纖維、弔帶及索眼端部固定連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損、腐蝕、塑性變形、裂紋、斷絲、燒熔、纖維製品的燒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與索具閑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貯存措施,不得受鏽蝕、腐蝕或潮濕、高溫等有害影響。保護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a.易鏽蝕的機械部件,如活塞桿外露部分,應塗上黃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迴轉、搖動部位的軸承、銷軸應注滿潤滑脂;

  c.吊鏈、鋼絲繩吊索應清洗、乾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纖維製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乾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

  e.重物不得壓在吊具與索具上;

  f.不得受橫向載荷作用的吊具,當直接着地放置會產生橫向載荷或變形時,應放置在專用吊具框架上;

  g.抓鬥應呈開口狀態,爪子或刃口與地面接觸處應墊上橡膠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報廢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報廢標準要求時,由使用車間提出報廢申請,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統一回收處理。

  *****有限公司

  吊索具管理制度(二)

  為了加強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強化員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識,規範正確的使用方法,特制訂本制度。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產計劃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吊索具管理,對領用的吊索具必須記入班組《吊索具管理台帳》(附表1),登記吊索具額定載荷、規格長度、啟用日期、報廢日期等,並且對吊索具進行編號。

  2、班長對本班內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負責。

  3、班組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對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作業人員每天上班前對吊索具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吊索具日常安全檢查表》(附表2)。檢查人將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寫在備註欄中並報告班組長,班長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吊索具日常檢查情況,並在檢查表上簽字;部門負責人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作業人員吊索具日常檢查情況,並在檢查表上簽字。

  4、作業人員對本班組內出現斷裂、鬆動、斷股等問題的吊索具,根據損壞程度及時上報班組長,班組長根據情況做相應處理。

  5、禁止班組私自製作、使用未有編號的不受控弔帶、吊索具。

  6、對申請報廢的吊索具要及時更換,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產計劃部對吊索具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責令班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組配置吊索具存放櫃,吊索具能上櫃的必須上櫃;不能上櫃的選定合適位置存放。

  2、作業場所內的吊索具存放櫃必須標識明確,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弔帶、鋼絲繩等吊具種類及載荷標識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須固定、專用,禁止被佔用、挪為它用。

  4、作業場地禁止擺放不使用的弔帶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弔帶時應防止沾水潮濕,以免弔帶凍結被折斷。

  6、對申請報廢的弔帶、吊索具做明顯記號,放到固定存放點統一集中處理,作業場所內不得出現報廢的吊索具。

  三、吊索具的使用

  1、嚴禁超負荷使用。

  2、弔帶使用中不應有扭轉打結現象,如有應放勁抖直,在承載時,不要使之打擰。

  3、使用弔帶時不允許在沒加保護套的情況下就吊裝承載有尖角、棱邊的貨物。

  4、弔帶弄髒或者在有酸、鹼傾向環境下使用后,應立即用涼水清洗乾淨。

  5、不能打死結將兩根弔帶連接在一起使用。

  6、用於吊注水頭的吊環,如發生裂紋、螺紋鬆動或彎曲變形應禁止使用。起吊前應檢查吊環螺紋是否上滿,開口銷是否插好,一般不準吊環側向或斜向受力。帶有螺紋的吊環應在螺紋處塗上油脂、以防生鏽。

  7、不允許吊索具懸挂貨物時間過長。

  8、禁止拋擲吊索具。

  9、不得採用錘擊的方法糾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從重物下面拉拽或讓重物在吊索具上滾動。

  11、鋼絲繩吊索禁止與帶電的金屬接觸或被電焊、電弧等擊傷,無法避免時應採取絕緣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畢之後必須及時存放原處,禁止在吊鉤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報廢

  1、現場使用的弔帶和其它吊索具的報廢主要由各班組自檢為主,安全主管部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存有安全問題的吊索具有權下令停止使用或實施報廢。

  2、報廢時需要班組長提出申請,填寫弔帶報廢申請表(附表3)報安全主管部門審批,經現場確認后做報廢處理。

  3、現場使用的專用吊鉤、鋼絲繩、吊環等的報廢按照《起重機械吊具與索具安全規程》(附件4)實施報廢。

  現場弔帶出現下列情況時,實施報廢:

  (1)、弔帶出現磨損,穿孔、切口、撕斷。

  (2)、承載接縫綻開、縫線磨斷。

  (3)、弔帶纖維化、老化、彈性變小、強度減弱。

  (4)、纖維表面粗糙易於剝落。

  (5)、弔帶出現死結。

  (6)、弔帶表面有過多的點狀疏鬆、腐蝕,酸鹼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

  (7)、帶有紅色警戒線弔帶的警戒線裸露。

  4、各班組應將報廢的吊索具統一放置規定區域,報廢弔帶需剪斷。

  五、弔帶的領取

  申請人(班長)提出弔帶報廢申請后,安全管理部門簽字蓋章後生效。申請人憑藉此表中的上聯即領用單去庫房領新弔帶,下聯即留存單交由安全管理部門存檔。庫房人員依據簽字蓋章后的申請表辦理領取手續。班長將新弔帶的規格、編號等登記到吊索具管理台賬中。

  六、檢查與考核

  安全主管部門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採取措施。凡發現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依照《北京首航科學技術開發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與違章處罰辦法》進行相應的處罰。

  北京首航科學技術開發公司通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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