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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管理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須登記的文書範圍:結合《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

  外來文件:公文(命令、指令、決議、指示、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複、涵、會議紀要)、電報、傳真等等

  本部制發文件:本公司內部文件和對外業務文件

  第三條 收文

  1. 本公司與外界往來的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登記、收文。

  2. 內部制發文件流轉,由各部門自行登記、收文、立卷、存檔。

  第四條 發文

  1. 以公司名義撰寫的文件,可由各部門自行擬稿,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登記簽發。

  2. 以各部門名義撰寫的文件,由各部門自行登記、簽發。

  第五條 分文

  1. 外來文件由辦公室登記收文後,根據業務性質分送各有關部門處理。

  2. 內部制發文件流轉時,由發文部門登記簽發后,直接送收文部門登記簽收。

  第六條 會簽

  1. 需多部門或多人會簽處理的文件應附上"收文處理單"。

  2. 各部門收到需參與會簽的文件時,須本着本部門的職責及時認真處理並簽署意見。

  3. 文件收文後,再依"收文處理單"內所指定的會簽順序,轉送其他會簽部門或某人,若某部門或某人為最後一個會簽單位,則處理后將本文件轉送辦公室。

  第三章 重要文件的審核、執行

  第七條 審核、批示

  涉及公司總體協調或應由公司總經理審核的文件,由辦公室匯總簽辦意見,呈總經理或交其他被授權者做最終的審核、批示。

  第八條 執行

  經總經理或有關人員的批示后,正本留辦公室歸檔存查,由辦公室將文件複印一份送執行單位處理並督促執行。

  第四章 撰寫文書格式

  第九條 公司實行按國家標準和公司標準統一的文書規範格式。

  第十條 對已經統一的文書類(以附件形式下發),要求各部門及員工嚴格按公司規範格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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