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範文大全 > 規章制度 > 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徵求意見稿)

  為夯實執政基礎,深入實施固本強基工程,全面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着力提升全州基層組織建設整體水平,切實體現重視基層、加強基層、服務基層的指導思想,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自治州各縣市黨委。

  二、考核內容

  按照領導核心作用明顯、基層組織堅強有力、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工作積極勇於創新四大部分內容,根據工作量大小及難易程度,制定《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考核評價細則》,實行百分制考核,以得分多少排序。

  三、考核程序

  在州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州委基層辦牽頭,組建考核小組,對申報縣市進行考核。

  (一)自查自評。按照《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考核評價細則》的具體內容,各縣市黨委對本年度基層組織建設情況逐一進行自查自評,自評成績在90分以上者,次年1月向州委提出書面申請,進行申報考核。

  (二)統一考核。州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根據各縣市黨委申報意見,組成考核領導小組進行統一考核驗收。

  四、考核驗收方法

  1、聽取縣市委彙報。

  2、聽取抽查單位情況彙報。

  3、查閱縣市委、所抽查單位創建工作資料。

  4、召開座談會,了解創建活動有關情況。

  5、召開測評大會,對縣市黨政班子、黨政主要領導進行滿意度測評。

  6、實地入戶走訪,聽取各方面反映,了解縣市委的有關情況和工作績效。

  7、每個縣市隨機抽查20%的鄉鎮,每個鄉鎮隨機抽查20%的村,同時每個縣市抽查1個縣市直部門、1個鄉鎮站所、1所學校,了解創建情況。

  8、從有關部門採集、核實數據及其他情況。

  9、根據《自治州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考核評價細則》,逐項打分,評定考核情況。

  10、將考核總體情況向縣市黨委反饋。

  五、表彰獎勵

  考核領導小組按照考核總成績80-90分、91-95分、96分以上三個等次,報請州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批准后,分別對縣市黨委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作為縣市黨委書記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後備幹部的重要依據。

您正在瀏覽: 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網友評論
基層組織建設考核評價辦法 暫無評論

相關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