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工作站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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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義務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組織的名稱: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義務工作站(簡稱商丘醫專義工 站SYYG)
第二條 本組織的性質:本組織是由我校義務工作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組織的宗旨:通過組織義工服務活動,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關注社會弱勢群體,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改善社會風氣。本組織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組織隸屬單位:隸屬於商丘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
第五條 本組織的處所: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本組織成立時間:2009年3月2日(2009年3月,商丘市人民政府社科聯和商丘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決定在商丘醫專設立義工工作站,並任命時任商丘醫專校學生會副主席、心理衛生協會秘書長王世光同志為首任站長,軒歧醫研協會副會長、心理衛生協會組織部部長余飛同志為副站長。隨後隨着演講與口才交流協會的誕生,商丘醫專義工站初具規模。)
第七條 首任站長:王世光(QQ:1968352912)
首任副站長:余 飛(QQ:634450315)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組織的業務範圍:助老撫弱、扶貧濟困、資助救學,宣傳推廣環境保護和交通知識,組織開展力所能及的環保、維持交通秩序、社區服務以及其他相關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義 工
第九條 本組織的義工為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語之橋口才交流協會(即原演講與口才交流協會)全體社團幹部及全體會員 。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義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奉獻精神;
(二)具備與所參加的義務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三)能從事一定時間的義務服務工作;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第十一條 義工入站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站申請書(含註冊信息);
(二)經理事會確認通過;
(三)進行義工宣誓,由理事會發給義工證。
第十二條 義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組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組織的活動,閱讀商丘市義工聯合會和商丘醫專義工站的各種資料,接受義工站的培養和訓練;
(三)參與本組織義工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四)有向本組織推薦會員和請求本組織維護其在組織及組織開展的公益活動中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請求本組織幫助解決公益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組織的幫助和服務;
(七)對本組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站自願、退站自由;
第十三條 義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組織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義務服務承諾,完成本組織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本組織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義務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義務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義務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義務服務證和義工標誌;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本組織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義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組織可考慮對義工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本組織紀律造成服務對象受損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義工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組織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組織宗旨的活動;
(三)年服務小時數不滿10小時
(四)其他違反組織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五條 義工申請退站應遞交書面申請,並交回義工證等義工身份憑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丘醫專義工站設立站長、常務副站長各1名,副站長若干名,其下暫不設部委(部門)。
第十七條 商丘醫專義工站和語之橋口才交流協會(即原演講與口才交流協會)實行“兩位一體”的管理制度。即站長即會長、常務副站長即協會團支書(正會級)、副站長即副會長、副團支書、秘書長,其餘社團幹部及社團會員均為商丘醫專義工。
第十八條 商丘醫專義工站設立理事會,由站長、常務副站長、副站長、義工組成。本站實行“站長領導下的常務副站長日常負責制”,並且由1名副站長專業輔助常務副站長的工作。
第十九條 商丘醫專義工站為正科級單位。站長為正科級(相當於鄉鎮的黨委書記、鄉長、人大主席團主席、政協主席),常務副站長、副站長為副科級(相當於鄉鎮的黨委副書記、副鄉長、人大主席團副主席、政協副主席)。
第二十條 義工站選舉任免制度
(一) 義工站幹部任期原則上為一年,每年6月份舉行換屆選舉(即與語之橋口才交流協會同時換屆),各級幹部可連任一屆(註:本站站長、常務副站長不得連任)。
(二) 義工站換屆須召開理事會全會,到會人數達到商丘醫專義工總人數的50%,選舉即被視為有效,選舉結果報商丘市義工聯合會秘書處備案。
第五章 義工站站長職責
第二十一條 每年9-10月份,語之橋口才交流協會(即原演講與口才交流協會)納新結束、並選舉產生新一屆社團幹部后,召開商丘醫專義工代表大會(每年一次),公布站長、常務副站長、副站長名單。向義工宣傳商丘市義工聯合會和醫專義工站的各項政策及材料。
第二十二條 幫助本站人員完成新義工申請登記,並定期將義工申請登記表交義工聯存檔。
第二十三條 製作新一屆義工通訊錄,頒發主要成員,並向商丘市義工聯秘書處提交一份通訊錄,另一份通訊錄自己留檔。
第二十四條 收集符合會員條件的人員的相關資料,定期上交義工 聯秘書處辦理義工證及其他義工標誌,並按規定的期限,收集本站義工會員的義工證進行年審。
第二十五條 組織本站義工開展義務服務活動,每半年不少於1次活動。
第二十六條 記錄本站參與義務服務活動人員的義工時,年終上報義工聯存檔。
第二十七條 每次發起活動前,應提前與義工聯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由義工聯視情況發出活動公告。
第二十八條 每次活動前應有培訓(如: 活動要求,活動內容,注意事項,安全提醒等);活動后應有總結(如: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表揚先進,查找不足。)每次活動的電子照片應轉載至自己的相冊,並鼓勵其他幹部及義工轉載照片,以作為留念。
第二十九條 積极參加義工聯召開的相關會議,遇事不能參加者要及時請假,並讓常務副站長或副站長代替參加會議。
第三十條 維護和樹立商丘義工的良好形象,搞好內部團結。
第三十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理事會全會,進行月總結,並宣講商丘市義工聯的愛心活動,以調動大家獻愛心的積極性。
第三十二條 每年5-6月份,與語之橋口才交流協會同時舉行一年一次的幹部合影留念,並將電子照片發至商丘市義工聯合會會長李東亮和秘書長丁堂鋒郵箱,(李東亮QQ郵箱: ,丁堂峰郵箱: )
第六章 經費來源
第三十三條 義工站的經費來源:每年社團的會費少部分用於義工站的經費,並根據商丘市義工聯合會的要求上交一些費用,用於商丘市義工聯合會的獻愛心活動。 第七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三條 每學年的12月份進行一次年度評優活動:“商丘市優秀義工”(評定義工總數的8%),“學校優秀義工”(評定義工總數的30%)。
第三十四條 本站每月召開一次義工站理事會會議,凡累計有3次無故遲到、早退、缺席者取消義工資格。(備註:義工站理事會會議、商丘醫專義工代表大會由站長或常務副站長主持召開)。
第三十五條 凡年服務小時數不滿10小時取消義工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參照《商丘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章程》和商丘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關於下轄義工工作站管理辦法》而制定。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商丘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於2009年5月30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商丘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義務工作站理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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