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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本本主義》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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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本本主義》讀後感 標籤:春晚觀后感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反對本本主義》讀後感

  近日學習毛澤東的經典名篇《反對本本主義》,我想到了非藥品整治問題。所謂非藥品,主要指食品、消毒產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妝品和無文號產品六大類。

  除了正規批准的食品、保健食品,像健字號、健用字號、消字號、妝字號等等,這些五花八門的東西,簡直就是垃圾,是中國監管體制亂象、監管法律滯后、社會道德責任喪失的產物,本來就不應該讓它們"出生"的,如今卻遍地開花,大搖大擺"傍"着真正的藥品出現。可恨的是,批准生產它們的人卻兩手一甩,任由企業昧着良心,賺取不當利潤,禍害百姓。不少消費者受其包裝、宣傳的蠱惑,誤以為是治病良方,到頭來病沒治療好,甚至吃出新病來,才知道上當受騙,投訴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但是葯監部門通常對這類非藥品沒有好的處置辦法,除非一種非藥品,在標識說明書上公然冒充藥品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具備完備的藥品特徵(他們沒有那麼傻,這麼愚蠢地造假,而往往是通過非法宣傳蠱惑,誘導誤導消費),葯監部門是無法查處的,因為法無明文規定葯監部門處理該類問題的職權。但是,群眾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侵犯,首先想到的肯定是葯監部門。但當其被告知這些產品不屬於葯監部門管轄時,很容易引發不滿情緒,認為葯監部門在推卸責任。

  按理說,誰家的孩子誰去抱。奇怪的是,扯皮扯到最後,還是由國家葯監部門出面發通知整治。但是從出台的方案來看,這種整治是令人尷尬的,不痛不癢的,打而不死的。因為非藥品冒充藥品的行為,根本不屬於藥品管理法所界定的非藥品冒充藥品行為,真正的非藥品冒充藥品,除了上述非法公然標識適應症或功能主治情形外,還有一種典型的假冒,就是有具體的冒充對象,且必須經過藥品檢驗證明的確屬於造假,這樣才可以以假藥查處,否則就查無依據。就是說,國家局是將這"瓷器活"攬過來了,要求下面干,但是卻沒有拿出相應的"金剛鑽",這活怎麼干?因為法律沒有賦予查處這類產品的具體職責。對監管部門來說,必須依法行政,這也是懸在我們頭上的一把利劍。"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如果我們越權查處,弄不好當被告,冒亂作為的風險,一旦引起訴訟很可能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毫無疑問,我們的執法行為必須有法律約束手腳。通過這次學教活動,就當前非藥品整治而言,我的看法是,約束不等於不干事、不作為。我們必須認識到,社會現象是動態的,是層出不窮的,法律永遠滯後於社會現象的發生。面對諸多社會新現象,決不能死抱着法律法規條款不放,一味坐等法律找上門來。

  葯監部門要問一問自己,在監管責任和敗訴風險出現矛盾的時候,到底誰重誰輕?我們是甘願在這類產品的監管上承擔行政敗訴的風險,還是為了規避風險而置老百姓用這類產品沒有安全保證於不顧?顯然,老百姓的利益至高無上,這不是大話,這是懸在我們頭頂上的另一把利劍。兩把利劍,顯然後者更厲害。面臨兩難的選擇,再難也要選擇,誰叫我們選擇了葯監這一行呢?如果我們積極作為了,出手監管了,就算法院判我們去管這類產品是越權行為,那至少說明我們已經盡責了。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從王安石力主變法時提出的着名的"三不足"論斷,到毛澤東提出的反對本本主義,考量今天的"非藥品整治",都是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性。在非藥品冒充藥品整治問題上,如果死抱着本本不放,我們就不能越雷池半步,就不能有所為,有所不為,就會冒有失職瀆職的風險。這個風險才是我們生命不能承受之重,也是百姓健康真正不能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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