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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執法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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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執法心得體會 標籤:行政執法培訓 軍訓心得

  規範執法心得體會(一)

  檢察機關是黨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政權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重大的責任。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是適應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進一步落實檢察職能的迫切需要。根據中央政法委、高檢院提出的“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要求,通過學習結合本職工作,有以下幾點認識:

  一、“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必須以實現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為根本點。

  執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執法的不公正,法治權威將無法維繫,人權將難以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就無從談起,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承擔著對執法和執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的責任。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執法,首先應當強化科學執法、民主執法、依法執法理念,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努力用公正執法,保障公平與正義;用嚴格執法,促進依法辦案;用權威執法,增強人民群眾的信賴。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不斷增強執法透明度;堅持用法律、紀律和制度來規範檢察權行使,防止執法隨意性,要自覺樹立“監督別人首要接受監督”的觀念,從自身做起,認真解決執法不規範、執法不公正等問題,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

  二、“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必須以樹立正確執法觀和科學發展觀為切入點。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加強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科學化建設,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檢察權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接受人民的監督,必須滿腔熱忱地對待群眾的訴求,帶着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執法,本着對群眾利益和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切實把人民的利益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要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堅持打擊、保護和服務職能的有機統一,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堅持監督制約和配合的有機統一,以程序規範保證執法公正;堅持辦案力度、質量和效果的有機統一,確保執法的質量和效率;堅持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的有機統一,增強法律監督的實效。

  三、“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我們應當著重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認真貫徹好“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一步明確檢察工作的主題和總體要求,明確執法方向,全面履行檢察職責,維護公平正義;二是堅持和完善決定重大問題的決策制度,規範決策規則、程序,提高決策質量與效率;三是健全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監督制約制度,重點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實行執法監察工作機制,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四是深入學習檢察業務理論,用個項理論來充實自己的頭腦,時刻以“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為自己的準則。

  在今後的工作中要以這次整改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深化認識,振奮精神,狠抓落實,努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我省“努力快發展,全面建小康”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規範執法心得體會(二)

  隨着社會的不斷發展,文明的不斷進步,“老爺升堂”式的執法方式已經被永遠地拋在歷史的記憶中,成為現代影視業賺取票房的資料。從十八世紀法國大革命提出 “天賦人權”開始,所有沒有人格的“臣民”的心已經被“人權”照得通紅通紅!“國家權力為公民的權利而存在”應運而生。我們的政權為人民的權利而存在應運而生,我們的黨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但不容迴避的是,在基層,我們的隊伍依然存在粗暴執法、野蠻執法的現象。極個別同志在執法過程中,唯恐別人輕視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說起話來霸氣十足,惟我獨尊,干起事來不講原則,剛愎自用。不是擺官相,拉官腔,一說、二嚇、三罰款,就是有利於緩解矛盾的話不說,有利於文明執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風。長此以往,結果僵化了關係,傷害了感情,背離了人心,損害了部門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權,執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眾的心靈。與此種種,究其根本,還是我們有些同志的“官老爺作風”在作崇,他們缺乏謀利於民、服務於民、懷柔民-意的親民之心,缺乏那份沉甸甸的、關愛民眾的、樸素真摯的為民之情。

  我在基層工作生活了兩年有餘,親身的經歷深深的觸動着我。記得一次執法過程中,由於我的同事執法口氣過於嚴厲,處罰幅度過大,在管理相對人的百般哀求下,未作好耐心細緻地解釋工作,生、冷、硬並存,迫使五十餘歲的老人跪在我們的腳下。過後,大家未作深刻地反思,反將這些作為茶餘飯後的笑柄。還有一次,我們進村執法時,村口衛生所的村醫早早看見了我們,棄門而逃,消失在地頭田間,結果,村裡所有的衛生所當天都關了門,我們撲了一場空。過後,大家自嘲地說:我們真是鬼子進了村。類似的場景不勝枚舉。是呀,由於我們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沒有把管理相對人當朋友、當親人,沒有懷着真摯樸素的感情去執法,所以得不到他人應有的理解與配合,得不到社會的認可與支持。雖然事過境遷,但這些仍發人深思。

  我們的團隊在摸索中前行,在挫折中磨礪,在總結中成熟。通過建局4年多來的錘鍊,我們大部分同志仍然保持着優良的品格,擁有優秀的人格魅力和從政內涵,他們視群眾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們視群眾為自己的親人、朋友,以血濃於水的感情“執法為民”,真正當好人民的公僕。

  在我的身邊,有這樣一群年輕的同事,自打他們走上藥監崗位的那一天起,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無聞地奉行着“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準則。這就是新時代的人民公僕,我們的好同事,他們以實際行動向群眾詮釋了一個葯監衛士的真正內涵!他們以實際行動踐行了我們黨“三個代表”的崇高思想!真正的葯監人就是這樣,始終把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實踐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誓言!

  不久前,我去外地出差,聽到這樣一個故事:渭南市華陰縣某村一位老村醫郭老漢因年世過高死亡,清貧的家中留下六十餘歲的老伴和兩千餘元的藥品,因老伴無行醫資格,眼看藥品不斷過期失效,心裡十分着急。華陰縣葯監分局的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得知這一消息后,立刻派人前往對郭老漢家中的藥品進行了認真清理,並在老人家的委託下,通過合法渠道按市場批發價處理了這些藥品,只用了短短三天時間便使郭家挽回了近兩千元的損失。對於普通人而言,兩千元也許算不上什麼,可對於郭老漢一家而言,那是他們生活的全部,當郭老漢的老伴從葯監部門拿回錢時,年邁的她老淚縱橫,還有什麼比“家產”失而復得更讓她激動的呢?古語云:“天下大事,並作於細”,渭南市葯監部門不正是從小處着手,在細微之中體現出他們對人民群眾深厚的感情嗎?渭南市葯監部門不正是從細微中塑造出他們風采照人的光輝形象嗎?“群眾利益無小事”,這應當是新時代人民公僕應有的共識!也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我一直在想,什麼是真正的“執法為民”?是為群眾做一件好事嗎?是為群眾捐一些錢物嗎?是為群眾辦一個案子嗎?還是為群眾追回一點損失?不是,都不是。真正的“執法為民”,應該是時刻心繫群眾,事事以民為本。一個人做一件好事並不難,難的是一輩子做好事,對於我們葯監人而言,為群眾服務一兩次並不難,難得是時時刻刻心裡都裝着群眾,任何時候都把群眾的利益擺在第一位!這才是真正的“執法為民”,這樣的“執法為民”,需要建立在一種濃厚的、真摯的感情基礎上,這種感情就是血濃於水的親情!沒有感情,哪來愛心?沒有感情,哪來寬容?沒有對人民群眾血濃於水親人般的感情,又怎麼能夠真正地“執法為民”?

  人間正氣參天地,堯舜業績泣鬼神!讓我們“懷愛民之心,守為民之責,謀富民之策,辦利民之事”,懷着對人民群眾親人般的感情,剛正不阿,公正執法,創造出宏偉的業績,為我們的葯監事業興旺發達群策群力,為我們的醫藥產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讓領導放心,讓群眾滿意!

  規範執法心得體會(三)

  按照高檢院的統一部署,**年1月至12月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規範執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為保證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根據高檢院、省市院規範執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認真學習了最高檢、省、市檢察院的活動方案,結合我分管的實際工作,談一下自己的心得體會。

  這次專項活動的目的就是通過開展集中整治,牢固樹立規範執法、公正執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着力糾正思想觀念、執法行為、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着力構建有利於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長效機制,使檢察人員的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執法行為進一步規範,執法作風進一步改進,執法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重點圍繞我分管的偵查監督、公訴、民行檢察部門,突出整治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案件當事人及其近親屬態度蠻橫,對案件存在問題推脫逃避,不注重釋法說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權思想嚴重,執法言行強勢,作風霸道強硬,壓制和妨害訴訟參與人正當權利行使。

  3.執法辦案不講策略效果,不注重維護髮案單位正常經營管理秩序,不尊重當事人人格尊嚴。

  4.對告狀求助群眾態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應有的同情心和責任感。

  5、落實未成年人特別程序的各項規定不到位,圖簡單,怕麻煩;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公開或者傳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6、不按規定程序辦理案件,該請示彙報不請示彙報,擅自決定處理案件。辦案制度執行不嚴格,丟失卷宗材料和證據。

  7、出席法庭不按規定着檢察制服,法庭用語不規範,不遵守法庭紀律,不尊重審判人員、被告人和辯護人,指派不具有檢察員或者代理檢察員身份的人員出庭,沒有受檢察長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門不經過檢察委員會研究或不經檢察長決定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和執行監督檢察建議;濫用檢察建議,對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不規範、不嚴謹,一些通過口頭或其他書面方式即可糾正的錯誤,不適當使用檢察建議,一份檢察建議多頭髮放,重複統計,影響檢察建議的權威性和說服力;超期辦案。

  9、刑事訴訟中,不依法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侵犯律師和當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0、不依法聽取或不注重聽取律師和當事人意見,律師和當事人所提意見不按規定附卷或在相關文書中予以體現,對律師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時辦理,造成律師、當事人和辦案人員溝通交流不暢,有意見不能及時有效反映和表達。

  11、辦案數據造假,把有利於考評計分的數據多報,不利於考評計分的數據不報、少報或者遲報。在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各個環節,為爭取多得考評計分弄虛作假、湊監督數量。在公訴等環節,職務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為分人分案起訴,虛報案件審結率,等等。

  12、不認真履行流程監控職責,重辦案期限監督,輕辦案活動監督,發現和糾正淺層次問題多、重大問題少,在違法違規辦案監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區”。

  13、不認真履行案件質量評查職責,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實質,對特定種類案件的評查不及時,導致案件質量問題沒有被及時發現、糾正,造成負面後果。執行不到位,監督的剛性不足,責任追究不落實,不敢擔當、不敢較真碰硬,對擴大解釋“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等違法違規辦案情形疏於監督。

  14、組織、監督案件信息公開不力,選擇性公開、延遲性公開、不規範公開比較普遍,沒有形成以公開倒逼規範執法行為的態勢。

  15、超越職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

  16、利用職權,違法辦案、徇私舞弊。

  17、充當訴訟掮客,與律師及其他有關人員勾連,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職務便利,幫忙打探案情,協調關係,撈取個人好處。

  18、受人之託,違反原則和規定,過問、干預相關部門正常辦案工作,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下一步我要結合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圍繞上述重點環節和問題,結合本部門實際,逐一對照檢查,逐項整改糾正。注重問題導向,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解決什麼問題,切實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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