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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和貪官互補之啟示(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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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和貪官互補之啟示(隨筆) 標籤:滴水穿石的啟示

  小偷和貪官互補之啟示

  (隨筆)

  □龍江老趙

  小偷與貪官交朋友,是偷出來的交情,這好象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但現實生活中他們卻演擇出很多讓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一次一位朋友講,某市紀檢委要查某個處長,在原定第二天清查辦公室之前夜,一個小偷突然光臨了其辦公室,竊走大約一百萬贓款,結果這位貪官因沒有這筆臟款而減少很多罪行,所以後來一提到此事,幸運的貪官非常感激這位小偷,雖然他不知小偷姓子名誰。

  這個處長被偷是幸運的,處長感激小偷之情也是真誠的。但貪官也不能較幸,較幸的心態本身就是錯誤的。後來有個續集,說這小偷因扒竊露了,供出了這個貪官,結果其較幸后又犯事了。續集真不真實無法考證,但伸手必斬手是個規律,貪官早晚會受到法律制裁是必然的。

  在現實生活中,小偷是很着人心煩的,受人憎恨的。記得一次同事講個故事,說是一個農民老頭領着老伴去縣醫院看病,結果半道上包里僅有的伍百塊錢讓小偷給偷了,到醫院后這兩位老人邊哭邊罵小偷:這個沒長眼的小偷,這是我們的換命錢呀,這真是坑死人啦!小偷偷這樣的弱勢人群,要填個“更”字招人恨了。

  反過來,小偷偷東西還要看發生在誰的身上,如果有的時候他們的手伸到貪官身上,老百姓還是很讚賞小偷的“偷行為”的,因為老百姓更恨貪官,雖然也恨小偷,可兩者性質卻不是一個範疇的問題:貪官的錢是犯罪,小偷的錢是犯法。

  周圍的小偷扒貪官的版本頻多,說一次一個單位的領導的辦公室抽屜被撬了,秘書要馬上報案,領導反批評了秘書:“報什麼案,這不自我找死嗎?”秘書不解地問:“丟錢了嗎?”領導大怒:“真白痴,是丟了,但不能說。”秘書這才大夢初醒。社會上類似這樣的故事都不新鮮了,茶餘飯後,人們都把它當作笑料段子廣泛傳播。

  話題又引回到小偷和貪官互補的平台上,在一定的環境上貪官是感激小偷的,小偷也看透了這樣的環境和貪官的心理而下手的;貪官在這個非常時候需要小偷的光臨,小偷這個非常時候需要貪官的贈與,真是各所其得,兩全其美。

  是巧合,還是必然?是必然,還是偶然?小偷和貪官互補是當今社會的一個另類,但卻讓人深思很多很多的問題。

  2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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