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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與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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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社會上最關心最熱議的事,莫過於江蘇江陰特大制假羊肉案件,一場“掛羊頭賣鼠肉、賣鴨肉”的風波席捲整個華東地區。在上海,不少火鍋店、美食城陷入其中,人們都不敢吃羊肉,羊肉幾乎和當前“禽流感”時期的雞鴨一樣滯銷。在這之前,還發生了“病死豬”“毒藥姜”等問題,雖然已在解決之中,但這些食品安全問題,已令老百姓惶惶不安,不知道該吃什麼才放心。人們不禁要問:食品行業為什麼要頻頻讓老百姓“以身試毒”?什麼時候,我國的食品行業才能讓老百姓放心?

  我以為發生這類事件的主要責任在兩類對象:一是制假販假者。他們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窮凶極惡,不惜犧牲老百姓的健康和性命,這類人必須繩之以法,決不饒恕。二是監管執法部門。如果確實建立了長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從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監管,就不可能發生這麼多的食品安全事件。所以,在監管執法部門內部,存在着嚴重的管理漏洞和管理方法問題。雖然,在國務院的過問下,監管執法部門開始雷厲風行、傾巢出動,嚴厲打擊了一批犯罪分子,對自己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整改,“亡羊補牢”,食品安全問題似乎風平浪靜。但監管執法部門仍掩飾不了還存在着許多問題,比如:工作作風拖沓、相互扯皮踢皮球、制度形同虛設,浮誇官僚等等,這不是一場急風暴雨式的整治活動所能徹底解決的。

  往往在取得一場檢查執法勝利后,監管執法部門總會鬆口氣,輕鬆不少;老百姓卻緊繃了神經,因為擔心監管執法部門會不會因此“刀槍入庫”、“馬放南山”?類似過去的“三聚氰胺”“染色饅頭”等食品安全問題,會不會“捲土重來”?因為前不久,監管執法部門曾提出過一項“籲請深喉舉報違法食品安全藥物,最高獎勵將逾5萬元”的新措施。在他們看來,“深喉”的舉報遠比監管執法作用大,省事省力;在違法案件中,有7成是來源於“深喉”的作用。

  何謂“深喉”?簡單地說,它是出自美國一部片名《深喉》的電影,主要反映了當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與“水門事件”的瓜葛,錯綜複雜。電影總編輯幽默地給這案件的知情者取了一個綽號“深喉”,所以,“深喉”,即知情者。

  好一個聰明的主意,我不禁為此歡欣鼓舞,心想:這下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有保障了,可以高枕無憂了;然而,我又仔細斟酌,卻發現並不是那麼回事。指望知情者舉報?如果知情者不舉報怎麼辦?就拿前年上海的“染色饅頭”事件來說,雖然源於這家生產單位一名司機的舉報,但這名司機是在其老闆不肯給他報銷一筆交通違章罰款的情況下,懷恨在心,才向有關部門舉報的。試想一下,假如其老闆給他報銷了這筆錢,他還會主動去舉報嗎?至少得猶豫一陣子。這就存在着“私心舉報”與“公心舉報”的區別。顯然這位司機是私心舉報。據悉,在所有舉報者里,很多是私心舉報,即:在觸動了他們的切身利益時,他們才會去舉報,否則,他們也會和許多人一樣,對違法行為睜一眼閉一隻眼,用通俗的話說即:“不管我啥事”。這就坑害了國家坑害了老百姓,因為老百姓等待不起這偶然的舉報。時間就是金錢,就是生命,等得越久,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將受到更多的侵害。當然,公心舉報的也有,但畢竟不多。這次特大制假羊肉案件,雖然是監管執法部門在例行檢驗中,無意中發現的,但為時己晚,“掛羊頭賣鼠肉、賣鴨肉”已達多年之久。在這麼長的時間裡,難道就沒人察覺?就沒有知情者?顯然是可笑的。只因為各方面原因,使得知情者有所顧慮,不敢或不能舉報,聽之任之,這或許是根本的原因。

  綜上所述,監管執法部門鼓勵知情者積極舉報,只要用得好,未嘗不可,但決不能將它的作用誇大了、神化了。現在老百姓里流傳着這樣一句話,叫:“監管執法部門水平不行,等靠要卻很在行。”什麼是等靠要?即:等問題暴光了才去查,靠知情者舉報了,才去辦;向國家要錢要人很積極。這也許是對目前某些監管執法部門工作,最尖銳的諷刺。所以,我以為監管執法部門要立足於自己內部工作的整治上,強化管理、嚴格執法。對食品的監管,要主動出擊,不能等靠要,只有這樣,才能將一切食品安全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假如哪一天,我們的監管執法部門建立了長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對食品的生產、銷售等環節了如指掌,一抓到底,“深喉”的作用就會越來越小,老百姓對食品安全才能徹底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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