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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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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下簡稱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定本實施綱要。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對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關係黨的生死存亡。黨越是長期執政,反腐倡廉的任務越艱巨,越要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越要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執政55年來,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取得了明顯成效。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科學總結反腐倡廉的經驗,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戰略高度,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提出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是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要求,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一項緊迫而長期的任務。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國際形勢發生了新的深刻變化,我國改革發展處在關鍵時期,黨所處的執政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和工作方式還存在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條件依然存在,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反腐敗鬥爭的形勢還比較嚴峻。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違紀違法案件不斷發生,特別是少數高級幹部的腐敗案件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弄虛作假、鋪張浪費現象仍然突出;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屢禁不止。從實踐看,教育不紮實,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得力,仍然是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我們既要增強反腐敗鬥爭的緊迫感,又要充分認識其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抓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必須堅持黨反腐倡廉的基本經驗(三)堅持黨反腐倡廉的基本經驗。我們黨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抓,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條新的歷史條件下有效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形成了江澤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積累了寶貴經驗,必須在實踐中長期堅持和發展。—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保證反對和防止腐敗的正確方向。中國共產黨是以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武裝起來的、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先進政黨,是與腐敗根本不相容的。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確立和堅持正確的反腐敗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領導體制,才能有效地反對和防止腐敗,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必須堅持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用發展着的馬克思主義指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實踐。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適應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積極探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律,不斷豐富和發展黨的反腐倡廉理論,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必須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政治保證。發展是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關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圍繞發展,服務大局,研究解決妨礙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必須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切實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黨風廉政建設的核心問題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切實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認真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制度,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要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既要嚴肅黨的紀律,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更要注重預防,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制,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把反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防治腐敗。——必須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反腐敗鬥爭的整體合力。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的組織保證。只要堅持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就能鞏固和發展全黨動手反對和防止腐敗的良好局面。三、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四)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緊緊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堅持為民、務實、清廉,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拒腐防變能力。(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主要目標。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再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長效機制、反腐倡廉的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的監控機制,建成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工作原則。(1)堅持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要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保證。(2)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教育是基礎,制度是保證,監督是關鍵。三者統一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之中,相互促進,共同發揮作用。既要從嚴治標,更要着力治本,懲防並舉,注重預防。(3)堅持科學性、系統性、可行性相統一。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立足全黨,着眼全局,總體規劃,分階段實施;注重科學合理、系統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發揮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整體效能。(4)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認真運用黨反腐倡廉的基本經驗,借鑒國外反腐敗的有益做法,加強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研究,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在繼承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四、加強反腐倡廉教育,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要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為根本,以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為主題,以更好地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目標,堅持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教育,進行理想信念和從政道德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黨紀條規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貫穿於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堅持教育與管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督促領導幹部加強黨性修養,廉潔自律,反對和防止腐化墮落,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牢記“兩個務必”,做到“八個堅持、八個反對”,自覺經受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條件下長期執政的考驗。  要把反腐倡廉理論作為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定期安排專題學習。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幹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課時。對新任職領導幹部進行廉政培訓。黨政主要負責人定期講廉政黨課。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中央宣傳部要切實抓好對省部級領導幹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八)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黨全社會。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在全黨開展的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規律,使教育內容貼近黨員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實際。既善於依靠各級黨組織進行灌輸教育,又善於引導廣大黨員幹部進行自我教育;既善於運用“三會一課”等傳統教育手段,又善於運用信息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開展教育。加強示範教育,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導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違紀違法案件發生的原因,分類分層次開展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反腐倡廉主題教育活動,把專題學習、群眾評議與改進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會,把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結合起來。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推動廉政文化進社區、家庭、學校、企業和農村。社區組織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婦聯等人民團體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動。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共青團組織要把廉潔教育作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青少年正確的價值觀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積極引導企業廉潔誠信、依法經營,開展農村廉政文化建設活動,增強全社會的反腐倡廉意識,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風尚。(九)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強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黨的宣傳教育總體部署,完善宣傳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等部門要做好經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堅持黨管媒體的原則,堅持正面宣傳為主,掌握反腐倡廉輿論工作的主動權。大力宣傳我們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方針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看待反腐敗鬥爭的形勢。大力宣傳各條戰線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先進典型,弘揚主旋律。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制度,適時通報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加強對熱點問題的引導。黨報黨刊、電視台、電台要開設廉政專欄或專題節目。加強反腐倡廉網絡宣傳教育,開設反腐倡廉網頁、專欄,正確引導網上輿論。加強對互聯網站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管理。五、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保證作用(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具體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徵求意見等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提案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議的處理和回復機制。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制定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的各項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相關法律和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修訂和完善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制定公務員法。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和收入申報制度。完善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懲處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和黨紀政紀處分的相關制度,制定和完善對損害群眾利益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探索和完善辭職、辭退、免職、降職、降薪、任職限制等有關制度規定。完善違紀違法財物沒收追繳責令退賠的規定。建立執法合作、司法協助、人員遣返、涉案資金返還等方面的反腐敗國際合作機制。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抓緊制定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制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實施辦法。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體制和工作機制。(十一)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和創新。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試用期等制度。規範和全面推行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落實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制度和任職迴避、交流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完善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抓緊制定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核評價標準。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適當擴大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範圍和比例。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範圍。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有關制度。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清理、取消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完善審批方式,加強後續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監控機制。加快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訴、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研究制定行政收費、行政強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範並加強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管理。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規和工作制度。推進壟斷行業的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完善監管制度。健全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制定規範電子政務的法律法規。深化財政、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預算法律,加快建立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體系,形成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運行的機制。加快銀行、證券、保險業的改革,建立健全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金融監管制度,確保資金運營安全。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徵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強投資領域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投資監管體系,改進並加強對政府投資的管理。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制定和修改有關法律,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保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完善訴訟程序,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嚴格執行審判公開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完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健全檢務公開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規範和違法司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規範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制度。修訂城市規劃法、建築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規劃許可制度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嚴格市場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修訂土地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土地出讓制度建設,嚴格控制劃撥用地和協議出讓土地範圍,逐步把工業用地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範圍。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功能和各項監管制度,積極探索建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信息監測體系,促進市場競價機制的形成。健全政府採購制度,完善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對房地產、市政公用等市場的監管制度。(十二)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嚴格貫徹執行反腐倡廉各項制度。加強黨對反腐倡廉法制建設的領導,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從法律制度上保證反腐敗政策措施的貫徹執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制定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計劃。做到制度建設與反腐倡廉決策相統一,制度建設進程與反腐倡廉進程相適應,制度建設與從政道德建設相結合,黨內製度建設與國家法制建設相協調。對現行反腐倡廉法規,已經過時的要及時廢止,有明顯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儘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必須認真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貫徹執行作為大事來抓,促使廣大幹部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執行各項法規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規範權力的運行、約束幹部的從政行為。對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落實情況要定期督促檢查,加強責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六、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十三)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要認真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民主集中制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落實情況,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認真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督促領導班子成員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整改情況應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檢查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談話誡勉、回復組織函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切實加強巡視工作,健全機構,增強力量,綜合運用巡視成果。全面實行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經常性監督。逐步加大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之間的幹部交流。對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管理人財物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實行定期交流。(十四)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着重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執行情況,切實加強推薦、提名、考察考核、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推薦幹部要充分發揚民主,多數人不擁護的幹部不能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幹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績、廉的表現情況。任用幹部必須如實記錄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按規定進行表決。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任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對選人用人失察失誤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加強對財政資金運行的監督。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規範財政資金分配行為。監督檢查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落實情況。完善預算編製、執行的制衡機制。強化部門內部制約機制,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國有資產和金融的監管。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加強對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監管協調機制和內控機制,強化金融監管,有效防止金融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十五)充分發揮各監督主體的積極作用,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綜合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切實加強黨內監督。嚴格執行黨章,全面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加強黨的代表大會對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委常務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的委員會成員的監督。常委會要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並接受其監督。黨委要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領導,注重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紀委要協助同級黨委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拓寬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大力發展黨內民主,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平等討論的環境,為黨內監督創造條件。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切實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依法監督作用。認真聽取和審議有關工作報告。加強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維護法制統一。嚴格審查財政預算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防止執法不公、貪贓枉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執法檢查、監督及人大代表視察工作。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監督。強化行政監察職能,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審判機關要依法審理行政案件,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檢察機關要依法加強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活動、法院審判活動和判決生效后執行活動的監督。健全公安、審判、檢察機關相互配合和制約的工作機制,加大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支持和保證政協的民主監督。切實發揮人民政協通過提出建議和批評,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政協特邀監督員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傾聽政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監督。認真辦理政協提案。切實加強社會監督。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擴大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拓寬對施政行為的監督渠道,增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設立專用舉報電話,提倡實名舉報。建立健全受理群眾舉報違紀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改進工作。新聞媒體要堅持黨性原則,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七、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充分發揮懲治的重要作用(十六)懲治腐敗,必須從嚴。懲治和預防,是反腐倡廉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兩個方面。懲治有力,才能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和監督的威懾力。要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案件為重點,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人事權、司法權違紀違法的案件,嚴肅查處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等違法案件,嚴肅查處失職瀆職、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處各種以權謀私、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對頂風作案的要依紀依法從嚴懲處。對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錢送錢和買官賣官、參加賭博以及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解決。(十七)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堅持法律和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紀違法行為,都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堅持懲治腐敗與保護黨員幹部權利並重。執紀執法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使用辦案手段和措施,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正確運用政策和策略,體現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跨區域協作辦案及追逃、追贓機制,完善相關程序,形成整體合力。綜合運用法律、紀律、經濟處罰、組織處理、限制從業資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強辦案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果,切實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十八)重視和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深入剖析,舉一反三,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八、加強領導,齊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任務落到實處(十九)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要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貫徹落實《實施綱要》的意見和辦法。完善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製度,定期召開會議,及時通報情況,研究協調重要問題。黨委書記負總責,確定一名黨委負責同志具體抓。(二十)各級紀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協助黨委抓好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主要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牽頭負責的工作要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發揮優勢,切實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二十一)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建立責任機制,按照權責分明的原則,落實責任分工,明確工作規範。建立督查機制,定期檢查,推動工作。建立獎懲機制,實行獎優罰劣。建立測評機制,搞好科學分析,使反腐敗工作更有預見性。建立保障機制,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保證。通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為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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