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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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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當前,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工作正在全國各地迅速推開。新農合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應當及時總結經驗,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所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種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我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在各地逐步推開,計劃到201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覆蓋農村居民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新農合試點工作推開后,特別是去年試點工作會議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進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新農合已經覆蓋了全國約半數的地區和農業人口。截止到2006年3月底,全國開展新農合試點的縣(市、區)達到1369個,佔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7.83;覆蓋農業人口近4.74億人,佔全國農業人口的53.44;參加合作醫療的人口3.74億人,佔全國農業人口的42.25,參合率為79.06。二是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已初步形成。試點地區建立起了合作醫療的組織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管理資源的數量和質量不斷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樣化的補償模式;初步建立了較為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特別是資金的封閉運行管理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為加強基金管理和群眾監督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三是參合農民的衛生服務利用水平提高,抵禦大病風險能力明顯增強。據有關部門對27個試點縣16198戶農戶調查,有57.6的參合家庭獲得醫療費用補償,其中14.1的家庭獲得了住院補償,51的家庭獲得了門診補償;參合農民住院次均補償783.6元,佔次均住院總費用的23.2。四是合作醫療制度運行比較平穩,受到廣大農民群眾普遍歡迎。據對上述27個縣的調查,農民參合率總體較高,達到82.7。合作醫療得到大多數農民的支持,90的參合農民認為合作醫療對自己有益,要繼續參加;在未參合的農民中,51的農民明確表示下年度要參加合作醫療。

  在新農合試點工作推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需要儘快加以解決。一是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同志對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於這項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和長期性準備不夠,沒有將這項工作擺到應有的高度,採取有效措施去推動。二是新農合管理網絡不完善。一部份地區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編製不落實;縣鄉新農合經辦機構普遍人員不足、業務經費不足,缺乏基本的辦公設備,有些地區甚至無辦公經費。三是新農合財政補助經費不到位。有些地區財政補助資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帳,個別地區甚至至今沒有下撥補助資金;一些財政困難縣往往只有補助資金指標,難以籌集補助資金,新農合基金財戶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積過多,參合農民受益程度低。以廣西為例,到2006年5月31日止,全區參合農民獲得的補償金額占當年全區新農合應籌集總基金的16.94,最低縣僅達到2.2;參合農民平均獲得住院補償僅佔住院總費用的27.68。

  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建議

  首先,提高對新農合的認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其次,加強新農合管理網絡建設,提高經辦機構服務能力。在當前新農合覆蓋面越來越大、扶持新農合資金越來越多、新農合管理任務越來越繁重的情況下,必須將健全新農合管理網絡,解決新農合管理與經辦機構、人員編製和工作業務經費等問題作為當務之急,切實抓緊抓好。同時,還要着眼於提高經辦機構服務能力,對管理和經辦人員實施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第三,落實財政補助資金,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各級財政的撥款是否及時到位,不僅關係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響到農民交款和社會捐助資金的積極性,是決定新農合成敗的最重要條件。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擔的比例,千方百計落實財政補助資金,並進入新農合基金帳戶。新農合基金是農民群眾治病救命的保命錢,必須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成立各級合作醫療監管委員會,對定點醫療機構、合作醫療基金實行監管,對報銷及大病補償資金實行監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確保基金安全。

  第四,進一步擴大合作醫療保障範圍,提高合作醫療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學的補償方案,調整補償比例和封頂線。堅持以保大病為主、適當兼顧受益面的原則,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門診補償,門診補償可在村衛生所報銷,解決“小病不出村”問題。儘可能將大額的慢性病門診費用、住院分娩、白內障手術等費用納入合作醫療補償範圍,不斷擴大使用基金的群體。總的來說,就是要逐步擴大合作醫療的受益面,盡量使當年基金當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積太多,讓農民真正獲得實惠。

  第五,為五保戶和特困戶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切實解決好特困農民“看病難”問題。解決農村五保戶、低保戶、特困戶等特困人口就醫問題是解決“看病難”問題的重點。可使用農村醫療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為老複員軍人、軍烈屬、五保戶和特困戶等民政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代繳參合費。制定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二次補償辦法,參加新農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對象,在獲得合作醫療規定補償后,還可憑相關材料到民政部門報銷一定比例的醫藥費。加大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籌資的力度,為農村貧困群體提供更多的醫療救助。

  第六,強化農村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醫療服務,控制醫療費用。要強化對農村醫療機構的監管,防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利益被醫療費用上漲所吞噬。制定新農合《基本用藥目錄》招標辦法,對新農合用藥進行統一招標採購和統一價格,從源頭上控制藥品費用增長。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各項診療規範和管理制度,嚴格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控制醫療費用,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為農民提供安全、有效、優質、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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