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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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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標籤:和諧社會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實踐

  鎮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

  為健全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促進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在我鎮的深入落實與開展,根據上級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黨的十八大會議精神統領工作全局,以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為目的,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逐步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的問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堅持個人帳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在體現公平的同時,建立激勵機制。

  二、目標任務和要求

  (一)各工作片任務6700人,全鎮2013年參保人數務必完成30150人。

  (二)實現60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率、基礎養老金髮放率達100%;16-59周歲的城鄉居民實際參保人數占應參保人數的90%以上,實際繳費人數占應參保人數90%以上。

  (三)凡納入社會保險征繳的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參保,做到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四、實施步驟

  (一)登記審核階段(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7月31日)

  1.新增人員參保登記。至2013年6月1日年滿16周歲的(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統一以公安戶籍部門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信息資料為準,其他任何形式的證明材料視為無效證明。根據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應參保人員花名冊》,建立《申請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花名冊》的紙質台賬和電子文檔台賬。

  2.新增人員審核上報。各村(居)審核無誤后,將《申請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參保人員花名冊》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報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核實匯總後,將紙質文檔、電子文檔各一份報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存檔。

  (二)征繳發放階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1.基金征繳。參保人員按年一次性繳費。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年繳費標準為100元至3000元共三十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信息登記表》(社會保障卡)繳納保險費。鼓勵村民與信用社、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簽訂三方協議,也可以到農村信用社各網點進行直接繳費,2013年統一繳費時間從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2011年7月1日),參保人員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對符合參保條件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群體、五保戶、低保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由縣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標準在相關專項經費中代繳養老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利益導向人群(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參保,縣人民政府按100元/人/年的標準在計育專項經費中繳納,其政府代繳與個人繳納總金額不超過繳費最高檔,政府代繳年限不超過15年。

  2.待遇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為55元/人/月,以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適時增加基礎養老金。年滿60周歲的,由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批確認后,由指定的金融機構發放《新型農村(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存摺(卡)》,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人員的待遇發放時間及16-59周歲應參保人員的繳費時間,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安排再另行通知。

  3.公示查詢。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負責組織各村(居)對本村(居)的基金征繳和待遇發放情況進行為期10天的公示,對遺漏對象和不能列入的對象進行調查,根據實際情況按要求補報或剔除。

  (三)總結表彰階段(2013年10月1日以後)

  為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有序推進,鎮黨委政府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工作進行考核、驗收,對完成基金征繳任務好、信息報送及時準確,綜合排名前10名的村(居)予以表彰獎勵。

  四、工作要求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涉及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為此,鎮屬各單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紮實做好各項工作。

  1.確實加強領導。鎮成立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檢查監督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政策和規定的情況。村(居)固補幹部要各負其職,通力配合,共同組織實施。

  2.嚴格獎罰兌現。凡在8月15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2元/人計提工作經費,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6元/人計提工作經費,在9月15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2元/人計提工作經費,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務的村(居)按1元/人計提工作經費,凡在10月31日完成任務的村(居)按0.5元/人計提工作經費。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繳款未交參保花名冊、票據者一律不予認可完成任務和兌現工作經費。

  3.績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0月31日,對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每超過1個百分點,各加1分,此項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對未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個百分點,各扣1分,扣完本項工作基本分為止。

  (2)凡提前1個月完成征繳任務的工作片、村(居)分別加2分、0.5分,以此類推。

  (3)新農保票據由各駐村(居)幹部到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簽字領取, 11月30日鎮里將對新農保收據進行統一銷票,凡丟失票據者,每少1本分別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4.加強工作指導。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具體負責進行工作指導、人員培訓,做好政策實施中的宣傳、解釋和溝通工作。要做好養老金領取和參保資格的初審工作,辦理申報和發放的相關手續。各村(居)嚴格對照《責任書》落實工作措施,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做好政策宣傳、培訓、解釋工作,做好城鄉居民保險實施過程中的穩定工作;村級協保員要開展參保對象、享受待遇人員的調查摸底和公示,並做好人員資料信息的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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