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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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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住宅小區

  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建立“社區主管、部門配合、物業協助、業主參與”的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人口問題始終是制約我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在新的歷史時期,要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推進小康長沙、文明長沙、和諧長沙建設,必須堅持不懈抓緊抓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口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複雜局面,低生育水平面臨反彈的現實風險。各級、各部門要對我市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有清醒的認識,要對新時期推行計劃生育以人為本、優質服務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有清醒的認識,要對新形勢下全面加強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複雜性、緊迫性有清醒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積極採取措施,破解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管理難題,促進低生育水平保持穩定。

  二、明確工作職責

  為切實加強住宅小區計劃生育工作,現將各級、各部門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區、縣(市)房屋產權管理局

  1、將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本部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2、指導、督促、協調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每年配合同級計生部門對轄區內住宅小區至少開展一次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督查,並將督查結果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

  3、將各物業服務企業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完成情況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評先、評優的考評內容之一。

  (二)區、縣(市)計生部門、鄉、鎮(街道)計生辦

  1、將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職責,開展計劃生育業務指導和管理;協同同級房產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督查;

  2、配合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對住宅小區開展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考核,依據考核結果落實目標兌現、一票否決等;

  3、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工作,做好住宅小區居民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免費避孕藥具發放、技術服務、生殖保健和優生優育等服務工作。

  (三)社區(村)居民委員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轄區內住宅小區納入計劃生育工作管理範圍,進行指導、管理、考核和評議;

  2、每年分別與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簽訂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協議書,定期組織召開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聯席會議,共同督促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經常性工作落實到位;

  3、在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配合下,建立並完善住宅小區居民計劃生育檔冊,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生殖保健、法律法規諮詢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4、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組織並指導住宅小區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會同業主委員會開展業主自治工作,共同建立並完善計劃生育協會組織,推進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促進業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住宅小區所在地未成立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以上職責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

  (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1、在當地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制定《管理規約》並明確計劃生育工作條款,督促業主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維護業主計劃生育合法權益;

  2、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內容納入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3、主動與當地社區(村)居民委員簽定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協議書,認真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職責,支持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開展計劃生育工作,並主動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五)物業服務企業

  1、實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責任制,依法做好本企業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

  2、與所在地鄉、鎮(街道)或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簽訂做好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協議書,接受當地計劃生育業務指導和監督;

  3、成立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配備主管領導和計生專(兼)干;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約定,保證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必需經費和辦公條件,落實主管領導和計生專(兼)乾的工作報酬;

  4、在當地街道、社區的支持下,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宣傳教育陣地,向業主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教育業主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

  5、加強信息化建設,將物業服務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有機融合,逐步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工作落實。

  (六)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計劃生育專(兼)干

  1、協助當地街道、社區建立居民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檔冊,在每月初將上月的變更情況上報社區(村)居民委員會;

  2、每月將房屋出租的登記、入住、變更信息上報社區(村)居民委員會;

  3、發現違法懷孕、違法生育人員,及時將信息上報計生部門;配合計生部門開展對違法生育人員的調查取證、徵收社會撫養費和落實避孕措施等工作。

  4、協助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計生辦開展住宅小區居民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等服務。

  三、強化投入保障

  各地要發揮財政投入在人口和計劃生育經費保障體系中的主渠道作用,將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落實。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依據年初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協議書,以住宅小區登記在冊的人口數為基數,按照不低於每人4元/年標準給予物業服務企業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經費補助;所需經費在本級計劃生育事業費中列支,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的逐年增長幅度,並保持相應增長,切實保障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辦公和人員經費。各鄉(鎮)、街道和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遵循專款專用原則,確保經費全部用於本住宅小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管理考核

  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的管理考核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由市房產局和市人口計生委具體實施。採取“條塊結合和分線考核”的模式和“平時調查與年終考核”的方法進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年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考核時,要將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列入考核內容,對優秀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獎勵。同時組織各社區(村)居民委員、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就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進行互相評議。

  各級房產部門要將住宅小區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在物業服務企業評先、評優時,應將其所屬街道或社區評定意見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對本系統下級部門開展目標管理考核時,要將住宅小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納入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報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同級黨委、政府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

  本意見自2009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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