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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監督切實改進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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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監督切實改進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見 標籤: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銷售工作

  關於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監督切實改進自身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與新聞媒體的互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有效地改進自身工作,更好地塑造和維護靈璧形象,加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本質是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媒體對政府管理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監督,是黨和人民賦予新聞媒體的權力和應有職責,也是黨和政府發現問題、改進工作、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正確開展輿論監督,對於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全縣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認真對待新聞媒體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改進和推動工作。

  二、積極支持新聞媒體的監督活動

  新聞媒體來我縣開展採訪活動,既有利於擴大靈璧影響,推動靈璧的對外開放,也有利於幫助我縣發現發展中的問題和工作中的不足。全縣各級各部門都要正確對待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前來我縣採訪的新聞媒體,相關單位要熱情接待,正確引導,實事求是介紹情況,為其開展採訪提供便利條件。對接受媒體採訪時捏造事實或者脫離實際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或者妨礙阻止新聞媒體正常採訪活動,以致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建立新聞媒體監督意見的落實反饋機制

  縣委辦公室和縣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新聞媒體批評報道的收集、處理和整改督辦工作,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台和縣政府網站協助負責批評報道的收集工作。重大問題必須立即上報縣委、縣政府。縣委宣傳部統籌負責批評報道整改情況向媒體的反饋與溝通工作。對媒體的批評報道,只要事實清楚或基本事實清楚,被批評單位都要誠心誠意接受,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在上報縣委、縣政府的同時,涉及的部門、單位要通過縣委宣傳部將整改情況及時向媒體反饋。批評報道不準或嚴重失實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進行交涉,客觀公正地介紹真實情況,爭取媒體的更正,及時挽回不良影響。

  四、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制度

  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時效性強、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正確發揮新聞媒體的信息傳播功能,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社會公信力,對於疏導群眾情緒,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十分重要。縣委、縣政府將從實際出發,逐步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新聞發布會制度,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要嚴格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在縣政府新聞辦的指導下,統一組織好媒體的採訪接待工作,及時向媒體介紹事態進展及處置情況,正確引導輿情,使媒體在第一時間了解事件真相,防止猜測性報道或失實地炒作式報道。要根據事件的處置需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介紹事態的處置進展,既滿足媒體的深度報道需求,又滿足廣大群眾對事態的關注需求,努力為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創造有利的輿論環境。嚴格新聞發布會審批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委宣傳部的審批,不得擅自召開新聞發布會,縣內新聞單位更不準發稿。

  五、充分發揮縣級媒體的監督功能

  縣廣播電視台是縣委、縣政府傳達工作部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喉舌,也是反映群眾意願、調動方方面面積極因素的重要陣地。要在加強正面宣傳報道,發揮好正面典型引導、激勵和教育作用的同時,充分履行新聞媒體的社會守望功能,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焦點問題、全縣改革發展中的熱點問題、部門工作和行業服務中的敏感問題,發揮新聞記者深入基層的優勢,通過編髮內參、拍攝內部資料片等方式呈送縣委、縣政府。要加強對失職瀆職、濫用權力、消極腐敗、侵害群眾切身利益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不良行風的監督,開設專欄予以曝光,打好縣級新聞媒體監督的主動仗。

  六、切實加強對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

  縣委宣傳部負責縣內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工作,定期檢查新聞單位輿論監督工作情況,及時解決輿論監督中出現的問題。要強化新聞宣傳紀律,加強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建設,增強他們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正確理解和行使輿論監督權利,準確把握輿論監督的方法和形式,正確把握輿論導向,不斷提高輿論監督工作水平。縣委已決定成立縣委外宣辦(縣政府新聞辦)。縣委宣傳部、縣委外宣辦要加強與國家和省級新聞媒體的聯繫,主動邀請相關媒體來靈璧參觀、採訪,提供宣傳報道線索,定期向其通報縣委、縣政府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作出的重大決策、採取的重要措施、制發的重要文件和全縣改革發展情況,特別是對靈璧實施東向發展戰略,借鑒外地發展經驗的創新和探索,請媒體給予大力支持。縣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外宣工作的投入,把外宣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宣傳工作健康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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