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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 標籤:大學生入黨 學生幹部

  1、負責站崗、執勤時;

  2、進行隊列訓練時;

  3、升國旗儀式時;

  4、閱警式時;

  5、緊急集合時;

  6、檢查警容風紀時;

  7、學校、學生工作處、大隊統一要求時。

  (三)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長袖制式襯衣時,下擺必須扎繫於褲腰內,同時系制式領帶;

  (五)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誌、帽徽、領花等,不得佩帶、系掛其他與身份無關的標誌;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準披衣、敞懷、挽褲腿;

  (七)着常服時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腳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於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於3厘米;

  (八)着警服時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圍圍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鏡;

  (十)執行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等任務時,通常着執勤服、作訓服。其他場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執勤服;

  (十一)着常服、執勤服時佩帶硬肩章,着作訓服或外着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着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襯衣時,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訓服時,戴警便帽;着執勤服時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沿前緣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併攏,並保持水平;

  (十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誌、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着警服人員。

  第七條 儀容

  (一)男生髮型一律為平頭,髮長不得超過4厘米,不得留大鬢角、剃光頭或蓄鬍須;女生髮型一律為留齊耳短髮,長度不得過衣領,不得蓄怪髮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發和燙髮;

  (二)學生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戴首飾。

  第二節 舉止和稱呼

  第八條 舉止

  全體學生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

  (一)在公共場所,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着警服時,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園內,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時,兩人以上在校園內行進或外出,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四)嚴禁學生吸煙、喝酒、行為舉止親密有傷風化、賭博、打架鬥毆、參加宗教迷信活動,嚴禁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遊戲廳、網吧、檯球廳等娛樂場所;

  (五)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公安院校學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聲譽;

  (六)參加集會、晚會、大型活動,必須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入場,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會場秩序,不喧嘩打鬧,不遲到、早退,散會後,要讓領導、教師或來賓先退場,然後依次退場;

  第九條 稱呼

  (一)學生對老師和領導稱呼,可姓加老師或姓加職務;學生之間可稱姓名或姓名加同學;

  (二)學生聽老師或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立即答“到”,回答問話時要立正,在領受上級口述命令、指示后,應回答“是”;

  (三)學生進入教師或領導辦公室,應先敲門並喊“報告”,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第三節 禮節

  第十條 學習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一)校內相互間的禮節

  1、晉見和遇到上級領導、老師時,應主動問好;

  2、在室內,當領導、老師到來時,應自行起立,待領導、老師許可后再坐下;

  3、操課時,不論在室內室外,列隊與否,當上級領導來到時,均由領隊人員發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並由領隊人員向上級領導中職務最高者報告;

  4、在樓梯等處與教師、領導相遇時,要主動讓路;

  (二)着警服時,對校外人員的禮節。

  1、晉見或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時,應敬禮;

  2、與外單位領導、工作人員因公接觸時,應敬禮;

  3、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

  4、領導陪同外賓、外單位領導到來時,應起立鼓掌歡迎;

  (三)參加集會,當奏國歌和升國旗時,列隊人員行注目禮,指揮員行舉手禮;未列隊人員自行立正,行注目禮;

  (四)執行迎送國(校)旗任務的人員應向國(校)旗敬禮,國(校)旗通過隊伍正面時,列隊人員向國(校)旗行注目禮,指揮員行舉手禮。

  第四節 警容風紀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各級學生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學生警容風紀檢查評比,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生工作處每月應組織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風紀檢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應組織一次警容風紀檢查;

  (三)各中隊、區隊每周進行一次警容風紀檢查;

  (四)平時各系、部中隊應隨時進行警容風紀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學生工作處和各系應組織督察隊,利用課餘時間檢查學生的警容風紀;

  (六)警容風紀檢查、抽查的結果應及時通報,考核成績計入學生量化考核和學生隊長考核。

  第三章 內務制度

  第一節 半封閉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對學生嚴格實行定時封閉管理。

  (一)封閉時間:每周日18:30至周五15:30封閉,星期五、星期六晚21:30時以後封閉,各學生公寓樓每晚22:00時封閉至次日凌晨6:00;

  (二)封閉時間段內學生不得擅自出入學生公寓樓或校門,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的,須由學生大隊或中隊批准;

  (三)學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須做到警容嚴整。

  (四)正常工作時間外,學生因病需外出的,須由中隊長或值班隊長批准。

  (五)違反封閉管理規定,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強行出校的,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二節 一日生活

  第十三條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聽到起床信號后立即起床。根據早操內容按要求着裝,迅速做好出操準備,按各系規定時間,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條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齣早操,具體時間為6:00-7:00。除患病經同意者外,其餘人員均須參加早操。不能進行當日早操訓練科目的,必須到場見習,有組織地開展其他科目訓練。

  到出操時間后,各區隊迅速集合,檢查着裝、清點人數,並向各系、部值班隊長報告,各系、部值班隊長下達早操內容及安排指令,然後由各區隊體育委員具體組織實施。完成操課任務後方可收操。學生工作處領導應經常對各系、部學生出早操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早操內容分跑步、隊列訓練、身體素質訓練等。如遇雨、雪天氣早操停,起床時間順延半小時。各系、部每學期組織一到二次會操和考核,學生工作處每學年組織一次會操。

  第十五條 整理內務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結束后,學生應抓緊時間整理內務和洗漱,各寢室長要認真督促和檢查。各區隊幹部每天必須檢查學生的內務衛生情況,保證內務衛生整潔規範。

  第十六條 就餐

  學生就餐應做到文明、有序、衛生,並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時就餐,自覺維護食堂秩序,不得擁擠、不準插隊;

  (二)保持安靜,不得喧嘩、打鬧;

  (三)保持食堂衛生,嚴禁隨地吐痰,剩餘飯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內;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員的勞動,對伙食有意見應通過學生中隊、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學生管理幹部和飲食服務中心反映,不得謾罵、起鬨、吵架、鬥毆,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五)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愛護食堂內的設備,對無故損壞食堂設備和餐具者,要追究賠償責任並予以懲處;

  (六)校督察隊定期檢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時由學生工作處安排學生管理幹部在學生食堂值班或檢查。

  第十七條 課前集合和上課

  (一)學生課前應根據當日的課程內容做好相應的準備,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節上課前,各系、部值班幹部在規定時間組織學生在指定地點整隊集合,檢查人數和着裝,學生統一用左手提配發的書包,整齊有序地列隊進入教室或訓練場地;

  (二)各系、部、中隊應認真落實學生上課考勤制度,必修課、選修課均由區隊幹部統一考勤;各系、部、中隊應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公布考勤情況,上課考勤情況列為學生量化考核評定的重要內容;

  (三)上課信號發出后,當授課教師進入教室或叫“上課”時,區隊幹部應立即發出“起立”口令,向授課教師報告,報告詞:“報告x老師,XX級XX(專業)X區隊應到XX人,實到XX人,未到人數及原因,報告人XXX(報告人職務加姓名),請指示”。待教師指示后,由值班區隊幹部下達“坐下”口令。如遇學校領導或上級領導到場,由授課教師向領導報告;

  (四)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坐姿端正,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保持課堂內安靜的學習環境。實驗課和實訓課要精心操作,愛護器材和武器裝備。自習課時,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認真自習,除系、中隊統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園內從事其他活動;

  (五)聽到下課信號后,待教師宣布“下課”指令,學生方可自行活動。實驗課和實訓課後,須嚴格按照教師要求,檢查器材、裝備,清理現場。

  第十八條 午休

  午休時間學生應保持安靜,不得私自外出,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第十九條 課外活動

  下午課結束後為課外活動時間(有課的區隊正常上課),課外活動時間主要進行文體活動和處理個人事務。

  學生工作處、各系、部、中隊、區隊應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種健康積極向上的課外活動,以促進校風建設,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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