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警務化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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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站崗、執勤時;
2、進行隊列訓練時;
3、升國旗儀式時;
4、閱警式時;
5、緊急集合時;
6、檢查警容風紀時;
7、學校、學生工作處、大隊統一要求時。
(三)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長袖制式襯衣時,下擺必須扎繫於褲腰內,同時系制式領帶;
(五)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誌、帽徽、領花等,不得佩帶、系掛其他與身份無關的標誌;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準披衣、敞懷、挽褲腿;
(七)着常服時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腳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於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於3厘米;
(八)着警服時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圍圍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鏡;
(十)執行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等任務時,通常着執勤服、作訓服。其他場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執勤服;
(十一)着常服、執勤服時佩帶硬肩章,着作訓服或外着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着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襯衣時,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訓服時,戴警便帽;着執勤服時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時,帽沿前緣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併攏,並保持水平;
(十四)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誌、胸徽、帽徽、領花、肩章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着警服人員。
第七條 儀容
(一)男生髮型一律為平頭,髮長不得超過4厘米,不得留大鬢角、剃光頭或蓄鬍須;女生髮型一律為留齊耳短髮,長度不得過衣領,不得蓄怪髮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發和燙髮;
(二)學生不得紋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戴首飾。
第二節 舉止和稱呼
第八條 舉止
全體學生應當舉止端莊,談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態良好。
(一)在公共場所,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着警服時,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園內,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時,兩人以上在校園內行進或外出,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四)嚴禁學生吸煙、喝酒、行為舉止親密有傷風化、賭博、打架鬥毆、參加宗教迷信活動,嚴禁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遊戲廳、網吧、檯球廳等娛樂場所;
(五)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公安院校學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聲譽;
(六)參加集會、晚會、大型活動,必須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入場,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會場秩序,不喧嘩打鬧,不遲到、早退,散會後,要讓領導、教師或來賓先退場,然後依次退場;
第九條 稱呼
(一)學生對老師和領導稱呼,可姓加老師或姓加職務;學生之間可稱姓名或姓名加同學;
(二)學生聽老師或上級呼喚自己時,應立即答“到”,回答問話時要立正,在領受上級口述命令、指示后,應回答“是”;
(三)學生進入教師或領導辦公室,應先敲門並喊“報告”,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第三節 禮節
第十條 學習應當禮貌待人,語言文明,態度和藹。
(一)校內相互間的禮節
1、晉見和遇到上級領導、老師時,應主動問好;
2、在室內,當領導、老師到來時,應自行起立,待領導、老師許可后再坐下;
3、操課時,不論在室內室外,列隊與否,當上級領導來到時,均由領隊人員發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並由領隊人員向上級領導中職務最高者報告;
4、在樓梯等處與教師、領導相遇時,要主動讓路;
(二)着警服時,對校外人員的禮節。
1、晉見或遇見黨和國家領導人時,應敬禮;
2、與外單位領導、工作人員因公接觸時,應敬禮;
3、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當主動致意;
4、領導陪同外賓、外單位領導到來時,應起立鼓掌歡迎;
(三)參加集會,當奏國歌和升國旗時,列隊人員行注目禮,指揮員行舉手禮;未列隊人員自行立正,行注目禮;
(四)執行迎送國(校)旗任務的人員應向國(校)旗敬禮,國(校)旗通過隊伍正面時,列隊人員向國(校)旗行注目禮,指揮員行舉手禮。
第四節 警容風紀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各級學生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學生警容風紀檢查評比,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生工作處每月應組織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風紀檢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應組織一次警容風紀檢查;
(三)各中隊、區隊每周進行一次警容風紀檢查;
(四)平時各系、部中隊應隨時進行警容風紀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學生工作處和各系應組織督察隊,利用課餘時間檢查學生的警容風紀;
(六)警容風紀檢查、抽查的結果應及時通報,考核成績計入學生量化考核和學生隊長考核。
第三章 內務制度
第一節 半封閉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對學生嚴格實行定時封閉管理。
(一)封閉時間:每周日18:30至周五15:30封閉,星期五、星期六晚21:30時以後封閉,各學生公寓樓每晚22:00時封閉至次日凌晨6:00;
(二)封閉時間段內學生不得擅自出入學生公寓樓或校門,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的,須由學生大隊或中隊批准;
(三)學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須做到警容嚴整。
(四)正常工作時間外,學生因病需外出的,須由中隊長或值班隊長批准。
(五)違反封閉管理規定,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強行出校的,按學校《學生紀律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二節 一日生活
第十三條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聽到起床信號后立即起床。根據早操內容按要求着裝,迅速做好出操準備,按各系規定時間,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條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齣早操,具體時間為6:00-7:00。除患病經同意者外,其餘人員均須參加早操。不能進行當日早操訓練科目的,必須到場見習,有組織地開展其他科目訓練。
到出操時間后,各區隊迅速集合,檢查着裝、清點人數,並向各系、部值班隊長報告,各系、部值班隊長下達早操內容及安排指令,然後由各區隊體育委員具體組織實施。完成操課任務後方可收操。學生工作處領導應經常對各系、部學生出早操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早操內容分跑步、隊列訓練、身體素質訓練等。如遇雨、雪天氣早操停,起床時間順延半小時。各系、部每學期組織一到二次會操和考核,學生工作處每學年組織一次會操。
第十五條 整理內務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結束后,學生應抓緊時間整理內務和洗漱,各寢室長要認真督促和檢查。各區隊幹部每天必須檢查學生的內務衛生情況,保證內務衛生整潔規範。
第十六條 就餐
學生就餐應做到文明、有序、衛生,並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時就餐,自覺維護食堂秩序,不得擁擠、不準插隊;
(二)保持安靜,不得喧嘩、打鬧;
(三)保持食堂衛生,嚴禁隨地吐痰,剩餘飯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內;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員的勞動,對伙食有意見應通過學生中隊、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學生管理幹部和飲食服務中心反映,不得謾罵、起鬨、吵架、鬥毆,違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五)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愛護食堂內的設備,對無故損壞食堂設備和餐具者,要追究賠償責任並予以懲處;
(六)校督察隊定期檢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時由學生工作處安排學生管理幹部在學生食堂值班或檢查。
第十七條 課前集合和上課
(一)學生課前應根據當日的課程內容做好相應的準備,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節上課前,各系、部值班幹部在規定時間組織學生在指定地點整隊集合,檢查人數和着裝,學生統一用左手提配發的書包,整齊有序地列隊進入教室或訓練場地;
(二)各系、部、中隊應認真落實學生上課考勤制度,必修課、選修課均由區隊幹部統一考勤;各系、部、中隊應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公布考勤情況,上課考勤情況列為學生量化考核評定的重要內容;
(三)上課信號發出后,當授課教師進入教室或叫“上課”時,區隊幹部應立即發出“起立”口令,向授課教師報告,報告詞:“報告x老師,XX級XX(專業)X區隊應到XX人,實到XX人,未到人數及原因,報告人XXX(報告人職務加姓名),請指示”。待教師指示后,由值班區隊幹部下達“坐下”口令。如遇學校領導或上級領導到場,由授課教師向領導報告;
(四)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坐姿端正,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保持課堂內安靜的學習環境。實驗課和實訓課要精心操作,愛護器材和武器裝備。自習課時,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認真自習,除系、中隊統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園內從事其他活動;
(五)聽到下課信號后,待教師宣布“下課”指令,學生方可自行活動。實驗課和實訓課後,須嚴格按照教師要求,檢查器材、裝備,清理現場。
第十八條 午休
午休時間學生應保持安靜,不得私自外出,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第十九條 課外活動
下午課結束後為課外活動時間(有課的區隊正常上課),課外活動時間主要進行文體活動和處理個人事務。
學生工作處、各系、部、中隊、區隊應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種健康積極向上的課外活動,以促進校風建設,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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