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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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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西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管、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施工工地周圍必須實行全封閉管理,按照標準設置圍擋。圍擋應堅固安全,整潔美觀。沿街房屋建築工程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米。

  房屋建築工程必須隨工程進度用國家規定的安全網封閉施工。

  施工現場進出口處應設置大門,在門頭設置企業標誌,並設立門衛。

  第六條 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標準設置警示標誌,並應有安全標語、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等。

  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開挖后,夜間必須設置警示燈。

  第七條 施工場地應當進行硬化處理,保持道路、排水暢通,採取措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工地運輸車輛的車廂應確保牢固、封閉嚴密,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內應用砼硬化,並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后出場。

  第八條 施工工地的材料、構件、機具設備應當按照工地總平面圖的布置整齊堆放,標明名稱、品種、規格。

  第九條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和執行消防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十條 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應當明顯區分,在建工程不得兼做宿舍。作業層應做到當日工完場清,建築、生活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理。有條件的工地還應進行綠化,設置吸煙處。

  第十一條 城市道路、管線敷設工程施工時,應確定合理的生活區,辦公、住宿必須採用整潔美觀的活動板房,材料堆放應整齊有序,建設、生活垃圾必須當日清除乾淨。

  第十二條 施工工地的宿舍、食堂應符合衛生要求。宿舍應採取保暖和防煤煙等措施,床鋪、生活用品放置整齊,有條件的工地應設置淋浴室。

  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廁所,不得隨地大、小便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採取防粉塵、防噪音措施,不得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沿線單位、居民出入口和道路的暢通、安全。

  第十五條 施工工地應有急救藥箱、器材、經培訓的急救人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在1個月內拆除工地圍牆、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及時清理施工現場。

  第十七條 施工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施工工地圍擋、封閉管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二)施工工地標牌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三)施工工地材料、構件、設備堆放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四)施工工地生活設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有關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以及參與文明施工監督管理的其他人員,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索賄受賄、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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