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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班主任守則、常規工作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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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班主任守則、常規工作和要求 標籤:小學班主任 班主任 班主任兵法 辦公室主任 黨務工作

  8.必須忠誠老實,反對弄虛作假,凡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談話、偷看鄰座試卷或有意給鄰座看自己試卷的,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取消該科成績。

  9.評卷過程中被發現答卷答案雷同的,取消該科成績。

  10.凡夾帶、傳遞紙條和私藏有關考試內容書籍,作弊者不論有無偷看到考試內容,均取消該科成績,該學期操行不能評優或良,並通知家長。

  11.考生因事或因病,未能參加考試的,要辦理請假手續,方能由教導處批准補考,否則按缺考論處,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計算。

  12.考試結束後方可交卷。

  七、學生請假制度

  1.病假

  一天內:當天上午7:00前和下午2:10分前可以由家長致電班主任。第二天憑家長簽名請假條或病歷交班主任補辦手續,填寫請假登記表后交級長存檔。

  二天或以上:當天上午7:30分前可以由家長致電班主任,班主任同時要把情況上報級長。返校當天憑家長簽名請假條連同醫院證明和病歷交班主任補辦手續並把請假登記表交級長存檔。

  說明:①回校后因身體不適,不能上課(包括活動課)或不參加課間操須憑校醫室證明請假。 ②未按要求辦好手續者作曠課處理。

  2.事假

  一天內:提前一天由家長寫請假條並詳述事由交班主任同意后交級長批准,填寫請假登記表交級長存檔。二天:提前兩天由家長寫請假條並詳述事由。級長簽名后交政教處主任審批。二天以上:提前兩天由家長寫請假條並詳述事由。由主管校長審批後到政教處辦理手續。

  說明: ①因突發事故,須即日請假者,必須由家長當日致班主任,並於返校日立即補辦手續,如無充足理由者,事假將不獲准。 ②全校性集體活動或外出參觀學習活動請事假者,需經班主任和級長批准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③不獲批准請假之同學須回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否則作曠課處理。

  特彆強調:

  1、按要求填寫請假條(政教處制的兩聯請假條),一聯班主任留底,一聯請假使用。要求學生在假條中明確請假緣由和去處。

  2、請假時須班主任或級長批准后才算有效。

  3、學生請假外出(含看病、回家等)必須通知家長。

  4、內宿生晚上請假有值班老師批准,同時要通知家長。

  5、內宿生白天上課期間請假返回宿舍須班主任先批准,如班主任不在(即使級長批准)必須通知班主任。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書面請假的必須聯繫班主任,由班主任(或級長)批准才算完善手續。凡不請假、先斬後奏外出均當曠課處理(含一般病假),班主任須向家長彙報,嚴重的要約見家長。

  7、內宿生未請假而不歸宿的,一律視作嚴重違紀處理,學校將取消其住宿資格並通報批評或記過處理,約見家長。

  8、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有特殊情況要中途請假必須向班主任請假,徵得家長同意並由家長來接,才可上報級長准假。

  9、如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由家長電告班主任為學生請假,並由學生寫好請假條(需家長簽名)交給門衛檢查,可不按遲到處理。事後班主任應向政教處報備。

  八、安全要求

  1、 校園內注意安全,下課期間不得在教室、走廊、樓梯、廁所等處追逐打鬧;不做對他人或自己有傷害的危險遊戲。學會保護自己。

  2、上下樓梯靠右行,不跑跳,不推擠,禮讓老師和同學。

  3、升旗、做操時,在走廊內安靜、整齊、有序地整理好隊伍,下樓時小心腳下,不擁擠、不打鬧,不做與活動無關的事。

  4、平時及午間休息時不爬窗檯,不攀爬教室外的護欄,不向樓下扔東西,以免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

  5、課間、體育課、體育活動課及其它在校期間,不得擅自走出校門,不得攀登校園的圍牆。

  6、嚴禁學生把刀具、鐵棍、打火機、火柴、鞭炮等危險物品帶進學校。不得在校內外玩火,避免發生火災。

  7. 學生有事或有病家長應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學生有特殊體質家長應及時告知學校,以免影響身體健康。

  8、本學期學校作息時間安排如下:上午7:10上課 11:50放學,下午14:20上課 16:50放學 晚修19:00-22:15。學生要按時到校、離校,上學、放學路上注意來往車輛,遵守交通規則,靠右側通行,不闖紅燈。

  9、學生要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及自救能力。遇有他人敲詐、恐嚇等,要機智地保護自己,適時報警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九、午休管理制度

  一、午休紀律:

  1、午休時間:12:40---13:40。

  2、以安靜為原則,同學們可以在教室、閱覽室里學習或休息,但絕對禁止高聲說笑、追趕打鬧,也不可在操場、樓道等地打球、盪鞦韆、排練節目等文體活動。

  3、 凡參加午休的同學必須按時在校午休,不得在校外閑逛,否則取消午休資格。未參加午休的同學原則上不能在校午餐午休(有特殊情況需經班主任同意)。

  二、午休檢查的要求:

  1、年級主任負責安排落實年級學生午休值日檢查工作,班主任落實班級午休學生的紀律管理。

  2、 午休檢查的學生幹部要對工作認真負責,按時上崗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如實作好記錄,簽好名。午休完后,將檢查情況記錄交年級組長。

  十、學生考勤制度

  1、學生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考勤制度,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一切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或曠課。

  2、全學期沒有遲到、早退、曠課和請假現象的學生,為全勤生。在學生手冊和學籍表冊上登記,予以表揚。

  3、學生因故不能到校時,要及時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條須由家長親筆簽名。特殊情況可由家長通過電話請假。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內由政教處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長室批准。

  4、來校遲到時,應主動出示學生證,接受值日老師或值日生的查問和登記,不作登記不得強行入校或虛報姓名、班級。

  5、學生早上或中午無故不按時到校,扣德育分1分。

  6、學生上課遲到,早退累計3次,扣德育分1分。

  7、未經請假,學生無故不到學校上課為曠課。曠課一節,扣德育分1分。

  一學期內曠課累計10節,給予警告處分;

  一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一個學期內曠課累計25節,給予記大過處分。

  8、各班班主任為本班學生考勤負責人。班主任指定班級幹部負責登記,審核落實后將有關情況填入學生手冊,並報政教處歸檔。

  9、各班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報家長,以便家長掌握情況,進行教育。未經請假學生缺席半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主動與家長聯繫,了解情況。未經請假學生缺席壹天以上,班主任應向學生政教處報告。

  十一、兩操管理制度

  (一)課間操制度

  為了使我校大課間操逐步走上規範化、標準化,以達到鍛煉身體,調節心理的目的,現制定各項職責和標準,望各部門應參照職責和標準認真執行。

  一、體育組職責

  1、負責全校課間操的組織工作。

  2、積極與班主任教師和學生會作好協調工作。

  3、體育教師必須使所教班級的全體學生學會正確的做操動作。

  4、體育教師必須使所教班級明確課間操的程序。

  5、體育教師隨時到場管理所教班級並輪流組織課間操。

  6、及時反饋所負責班級的做操情況。

  二、年級組長職責

  1、年級組長是本年級課間操質量第一責任人。

  2、督促本年級的班主任,組織好各班的課間操。

  3、把課間操納入年級量化管理。

  4、及時處理和安排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課間操的具體管理者和責任人。

  2、課間操期間,班主任必須到場指導。

  3、把課間操管理納入班級管理之中。

  4、班主任應根據《課間操評分標準》嚴格要求學生。

  四、學生會職責

  1、協助課間操值周教師做好放音工作。

  2、做好課間操的檢評工作,及時收交評分表並公布結果。

  3、將檢評結果及時上報體育組,作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內容。

  4、及時協調處理學校交辦的各項任務。

  五、課間操評分標準(滿分10分)

  (一)、體育委員(1分)

  1、體育委員有較強的組織指揮能力。

  2、口令準確、洪亮。

  3、認真負責,大膽管理。

  4、每天帶領學生按要求集合、做操、退場。

  (二)、集合(1分)

  下課後,體育委員督促本班同學到場地活動,集合曲響后,必須在20秒之內集合完畢。如果達不到要求的班級,除了扣分外,並在班主任教師的帶領下重新補做。

  (三)、紀律(4分)

  做操時,嚴肅認真,不允許談話,否則每人次扣1分。到場人數要齊,每缺一人扣1分。

  (四)、做操質量(4分)

  1、全班動作要整齊一致,動作要與音樂的配合,領操員的指揮和示範要標準、準確。

  2、全班每名同學完成集合、每節操、進教室走時的動作部位、動作路線、動作節奏等方面的準確程度以及動作幅度、力度和身體姿態是否符合動作要求,每一人次有一個環節不認真者扣0.1分,扣到3分為止。

  (二)眼保健操的規定

  為了更好地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證學生用眼健康,促進健康用眼,特作如下規定:

  一、全體任課老師均有責任引導學生愛護眼睛和健康用眼。

  二、體育老師要對每屆新生進行眼保健操的教學輔導,以確保每個學生都學會正確做眼保健操。

  三、凡下午第二節課的老師,不能拖堂並負責所上班的學生的眼保健操的督檢工作,保證全體學生高質量地做好眼保健操,對不執行督檢任務的教師一律上報校長室處理。

  四、體育老師負責所任年級的各班的眼操質量檢查,對不認真做眼操的學生作適當扣分,每人次扣0.2-0.5分,算到各班的總分中。

  五、團委、學生會值日幹部按分工,協助體育老師督檢各班的眼操質量及班容班貌,配戴校卡情況,對違反規定者,按要求扣該班的班分。

  十二、校園內手機使用的若干規定

  為凈化校園強化管理,為學生創設更健康的校園環境,同時參考周邊兄弟學校的做法,我校決定禁止我校學生攜帶手機進入學校教學區,凡在教學區發現有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的一律代管,按情節輕重通報或“記過”處理並傳召家長。我校將會把此項規定列入中學生行為規範來管理。各年級遵照執行。

  教學區的範圍

  教室、教學樓

  禁止使用手機的時間

  教學時間指:含周六輔導、平時的延伸課、輔導課、晚修。

  時間段

  周一至周五

  周六

  上課時間(含早讀和午讀)

  7:10-11:45

  14:10-17:05

  19:00-22:15

  按課程規定教學(輔導)時間及課間

  違紀處理標準:只要在上述規定地點規定時間段看見手機,或看見學生正在使用手機就要沒收代管。一旦代管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拿回手機或磁卡或電池等手機配件。如果是因借他人手機違紀的,由違紀人負責後果,原物主不得要求領取。嚴禁在教室內外(含教室)電源插座上充電或私拉電線使用,一旦發現一律沒收工具(代管),通報批評或記過。第一次違紀,手機代管,寫檢討(附保證書),通報違紀學生家長來領取手機;扣學生個人德育分5分。第二次違紀,手機代管一學期,再次寫檢討(附保證書),通報違紀學生家長並等到學期末領取手機。學校處分,扣學生個人德育分10分。

  班主任要記錄違紀使用手機的學生情況,以備案(含記錄教育過程,談話記錄、檢討書、保證書等)。

  十三、內宿生管理實施細則

  一、為更加有效管理內宿生,特制定本內宿生管理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適用於清遠市第二中學所有在校住宿生。

  三、本細則為每位內宿生設立綜合分100分,按照實施細則實時加、減該綜合分:一經累計綜合分低於70分者,張榜公布,並進行批評教育,約訪家長,並將學生違紀情況通報給家長,與家長充分溝通,共同教育學生;低於60分者,停宿一周,停宿後學生確有悔改表現,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家長、班主任及級長、高中部領導簽名同意后,方可再次入住;低於50分者,取消住宿資格,並做紀律處分。

  四、以下為實施細則:

  1.作息時間及其規定:

  (1)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作息,違者每人次扣3分。

  (2)進入宿舍區,不得大聲喧嘩,違者每人次扣3分。

  (3)午睡和晚上熄燈後任何人不得吵鬧、談笑和參加體育活動,必須保持宿區內絕對安靜,違者每人次扣3分。

  (4)晚上熄燈后不得再次開燈,不得離開宿舍,違者扣違紀者每人次3分。

  (5)上課(包括早讀、晚修)必須按時,凡是預備鈴響了之後還逗留在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

  (6)課間不得返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老師同意後方可返回宿舍),違者每人次扣5分。

  (7)無故缺宿每人次扣15分,並且缺宿一次學校給予警告,通知家長到校;缺宿二次,作自動退宿處理。

  (8)休息時間(12:40-13:40;22:45-06:30)不能在宿舍區使用手機、MP3等電子通信設備,違者酌情扣分。

  2.室內物品擺放和衛生要求及有關規定:

  (1)宿舍要張貼輪值表、舍員名單和《宿管條例》,舍長及值日生要督促本宿舍成員整理好自己內務(掛蚊帳疊被子),值日生負責打掃室內外衛生、清倒垃圾、離開宿舍時關燈、鎖門。

  (2)被子必須疊放整齊;蚊帳必須掛好;枕頭、枕巾理順疊好放在被子上面;這三件物品疊在一起,放在上下床朝走廊的那一頭,違者每人次扣3分。

  (3)床上不得擺放或掛衣服,違者每人次扣3分。

  (4)鞋子的擺放。一張床上下鋪兩個同學的鞋子均要求鞋尖朝內,成一條直線,放在床的朝向走廊這邊。鞋尖的位置比床沿的平行線后5厘米左右,違者每人次扣3分。

  (5)牙具、潔具和喝水的杯子的擺放。牙刷、牙膏、口盅不能亂放,牙膏要將有蓋的一頭朝下放在口盅內;牙刷要將柄放在口盅內,有刷的一頭放在口盅外。全舍同學的口盅要在指定位置按一定的規則有順序地排列好;之後擺放喝水的杯子。這項工作由宿舍值日生負責,違者扣該值日生5分,扣其他舍員3分。

  (6)洗衣粉、洗頭水、沐浴露要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從左往右,先擺全室同學的洗衣粉,再擺全室同學的洗頭水,最後擺全室同學的沐浴露;熱水瓶、水桶和臉盆也要按指定位置擺放整齊;如果發現未擺放整齊,全舍同學各扣3分。

  (7)珍惜他人的勞動,必須保持室內衛生。地面和牆壁必須始終保持乾淨、整潔,在早、晚兩次檢查時垃圾桶內不能有垃圾;在中午檢查時可以有垃圾,但不能滿框,若是滿框必須及時清除(垃圾必須倒入指定位置,不能放在旁邊)。違者該日值日生每人次扣5分。

  (8)不得將垃圾丟到陽台下面,否則該舍全體舍員各扣5分。

  (9)床底不得擺放雜物,違者每人次扣3分。

  (10)要節約用水用電,若室內無人時亮燈、開風扇、不用水時水龍頭未關要扣5分。

  (11)要愛護公物,損壞要賠償,故意損壞者扣20分。

  (12)不準在宿舍有吸煙、喝酒、打牌、賭博等違紀行為,違者每人次扣15分。

  (13)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除學校提供的任何用電器,違者每人次扣10分。

  (14)不準點蠟燭看書,違者每人次扣10分。

  (15)不準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進入宿舍,違者每人次扣15分,並作校紀處分。

  (16)不準在宿舍區內打球或帶球回宿舍,違者沒收並每人次扣3分。

  (17)不準擅自調動床位,違者每人次扣5分。

  3.其他規定:

  (1)每月進行文明宿舍評比,獲得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員加3-5分。

  (2)未經批准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違者每人次扣5分。

  (3)值周宿舍必須每天打掃衛生區,違者該日值日生每人次扣5分。

  (4)漫罵、侮辱宿舍管理人員者,扣10分,並作校紀處分,情節嚴重者取消內宿資格。

  (5)若有偷竊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及取消內宿資格。

  (6)若發現內宿生在宿舍打架、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紀行為,可酌情扣分或取消住宿資格。

  (7)若發現內宿生做好人好事,可酌情增加綜合分作為鼓勵。

  4.學生自主管理:

  宿舍舍長負責安排輪值,督促衛生、清潔和整理內務,維持宿舍紀律,每晚檢查人數並上報。參加宿舍自主管理的學生酌情加5-10分。

  關於內宿管理的補充規定

  一、內宿資格審查程序:

  凡要求內宿的學生必須先填寫《內宿申請》(家長須簽名)。資格審查一學期一次。

  二、紀律要求:

  按我校《內宿生管理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內宿方面相關規定執行。

  三、內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凡有違反其中之一,將取消內宿資格。

  1、在宿舍聚眾賭博、吸煙、喝酒、在陽台上裸露洗澡。

  2、大聲喧嘩、起鬨,熄燈后使用手機上網、聊天,影響他人休息。

  3、攀爬、坐、躺在宿舍走廊陽台欄河上面。

  4、在宿舍內充電、拉私電線。

  5、不服巡寢教師、生活指導教師和年級幹部管教。

  6、不按時歸宿或不歸宿。

  7、不經班主任批假外出或先斬後奏外出學校。

  8、在宿舍區燃放爆竹、點明火等有嚴重安全隱患行為。

  9、在晚修時嚴重影響他人學習,屢教不改。

  10、按《內宿生管理實施細則》一學期累計扣分超30分。

  十四、《學生違紀處分條例》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教委發布的《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處理違紀學生,要做到事實確鑿,證據充分,處理適當,堅持對學生採取正面教育為主,處分為輔的教育原則。

  第二條:學校對違紀、違規學生處分有以下六個等級: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留校察看 6、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處分等級

  處分標準

  扣分標準

  1、警告

  首次出現違紀行為,情節較輕者(不記入檔案)如:遲到、早退、曠課、違反課堂紀律、不參加值日、賭博、喝酒、頂撞老師等。

  1分

  2、嚴重警告

  1、警告期間,屢教不改,繼續違反校規校紀。 2、抽煙、早戀、嚴重頂撞師長、故意擾亂課堂紀律、大考作弊等。3、違反學校其他制度達到同等程度的。

  2分

  3、記過

  1、嚴重警告期間,屢教不改,繼續違反校規校紀者。 2、打架、勒索、盜竊等行為,情節較輕者。3、辱罵老師、內宿生夜不歸宿,情節較嚴重者。4、違反學校其他制度達到同等程度的。

  4分

  4、記大過

  1、記過期間,屢教不改,繼續違反校規校紀者。 2、打架,情節嚴重者。3、打群架、威脅師長人身安全等。 4、勒索與盜竊,情節較嚴重者。 5、違反學校其他制度達到同等程度的。

  6分

  5、留校察看

  1、記大過期間,屢教不改,繼續違反校規校紀者。 2、嚴重曠課。 3、違反學校其他制度達到同等程度的。

  8分

  6、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1、留校察看期間,再次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 2、曠課節數達到上課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3、違反學校其他制度達到同等程度的。

  10分

  第三條: 受處分(1-4等級)的學生,對自己的錯誤有深刻的認識,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一個學期后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請,班主任、級組長、政教處同意,校長室批准,可以撤銷處分。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一年內進步顯著的,可按期撤銷留校察看處分;表現良好的,可提前撤銷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不改繼續違反校紀校規的,則勸其轉學、勸其退學或勒令退學。學生違紀處分記入學生檔案,學生升學后移交上一級學校。

  第四條:違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分。1、情節特別輕微的;2、認錯態度好的;3、主動配合老師調查處理的。

  第五條:違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1、情節嚴重的;2、有較嚴重後果的;3、不認識錯誤,態度惡劣的;4、屢犯不改的;5、對檢舉人、證人等打擊報復的;6、勾結校外人員違法違紀,敗壞學校聲譽的;7、教唆、脅迫或者誘騙他人違法、違紀的;8、威脅、侮辱學生管理工作人員的;

  第六條: 做出處分決定后,由班主任或級長在公布之前,做好違紀學生及其家長的思想工作,並將處分決定通報其家長,然後由年級或政教處發布處分通報。

  清遠市第二中學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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